明代始,清流即有用手工烧制的石灰和砖瓦,供应民间建房,或用石灰作肥料。解放后,农村仍然用柴草烧煅石灰和砖瓦。70年代,增加水泥和机砖工业,实现机械化、半机械化生产。
一、水 泥
1971年,县财政投资366万元,在嵩溪乡玉华峡建成县水泥厂,有职工89人,当年生产水泥217吨。从投产至1978年,年产量均徘徊在5000~6000吨之间。经济效益低,连年亏损计134.65万元。1979年,加强企业管理,当年产量升至10560吨,实现盈利43000元。1979~1983年,水泥产量平均每年以25%的速度增长。1984年,投资90.6万元,完成“一改三”的扩建技改。同时,在企业内部全面落实经济责任制,注重产品的数量和质量,当年生产水泥2万吨。1988年达3.3万吨,全员劳动生产率12198元/人。1990年,生产水泥3.1万吨,产值174.9万元,有职工227人,利税总额53.3万元,固定资产原值704.8万元。
二、砖 瓦
清流烧制砖瓦历史悠久,但全用手工制造,比较零星分散。主要满足本地农民房屋建筑之需。解放后,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砖瓦业不断发展。1962年,县财政投资3000元在渔沧大队刘坊村建立砖瓦土窑2个,有13名工人,主要生产石灰和砖瓦。1972年,改为砖瓦厂,有职工44人,年产青砖40~50万块。1976年,改为机砖厂,用机器代替手工操作。厂址由刘坊迁往苗圃对面山坡。至1979年固定资产原值22.44万元,年产青砖104.4万块,产值3.4万元。1987年10月,新迁厂址改为建材厂,厂房面积由原来的600平方米缩减为200平方米。当年生产青砖480万块,至1988年减为100万块,有职工44人,年产值3.8万元,全员劳动生产率由1987年的2468元下降为863元。1990年,有职工29人,生产机砖7万块,产值1.2万元,利税2000元。
全县用手工烧制的砖瓦窑,兴衰不定,有常年生产与季节性生产的窑,一般在50~70座之间,主要解决本县农民建房用材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