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业局
解放前,清流没有专门管理工业的机构。解放初至1953年,清流只有手工业和私营手工作坊,由县人民政府秘书室代管。1956年2月,成立工业科,管理国营工业。1958年8月,工业科改称为重工业局。1971年,改称工交局。1977年,改称为工业局,同时保留工交办;1980年工交办改称县经济委员会。主管全县的国营和集体工业。1983年12月,机构改革,撤销工业局。工业局所属企业由经委领导。这一机构沿袭至1990年。
二、二轻局
1954年,县供销社成立生产科,专管全县手工业企业的材料供应、产品销售等工作。1955年,成立手工业管理科,统管手工业。1958年9月,成立轻工业管理局,取代手工业管理科。1961年,改称手工业管理局,1978年,改称二轻工业局,1984年撤销,其业务归属县经济委员会。1986年,恢复二轻局。
三、县经济委员会
1958年5月,成立县工业交通办公室,后几经撤并。1980年,改称县经济委员会,辖县工业局、交通局、二轻局。1985年,县财委并入县经委。1987年,县财委又分出。1990年,经委分管的地方国营工业8个、中外合资企业2个、集体所有制企业2个,还有煤炭公司和燃料公司。经委机关设政工股、企管股、生产技术股、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