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营企业管理
1957年前,国家只对企业下达生产、财务指标,企业根据计划组织生产。
1958~1965年,贯彻《鞍钢宪法》“两参一改三结合”的管理经验,大厂设有管理委员会,生产有定额、车间有操作规程。加强对产品、产量、质量、生产成本、流动资金周转期、上交利润等指标的宏观控制。
1966~1977年,由于“左”倾思想干扰,企业管理受到冲击,一些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被视为“管、卡、压”,统统被砸烂。企业实行固定工资制,吃大锅饭,效益很差。1979年,企业开展整顿,各项管理制度逐步恢复和完善。首先,恢复岗位责任制,实行奖金与效益挂钩。企业的劳动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民主管理等都得到加强。随后,普遍推行经济责任制。企业法人代表同企业主管部门和上级有关部门签订承包合同。主要承包产量、利税、上交利润等。企业内部也实行多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把产量、质量、品种、消耗、成本、安全生产等指标落实到科室、车间、班组。把职工的劳动所得和经济效益挂钩,多劳多得、奖优罚劣、奖勤罚懒,促进企业的发展。县合成氨厂1984年率先改革管理体制,实行工资、奖金双浮动,体现多劳多得的原则,调动职工积极性,使产品质量、单位消耗成本、利税等各项经济技术指标跃居全省同行业第二位。1988年与1980年相比,产值增长2.5倍,利税从负15.8万元升到盈84万元。人均劳动生产率从5886元升到22961元。
1990年,对企业实行“定额上缴、盈亏包干、超收和减亏比例分成”,企业活力进一步增强,由于努力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与1978年比,原煤、水泥、合成氨、钨精矿、汽步枪的产量,分别增长311.3%、228.2%、316.4%、2176.4%、4756.7%。
二、二轻企业管理
1953年起,全县对城乡个体手工业进行的社会主义改造,至1956年基本完成。全县组织起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组)24个,对各行业的生产进行管理,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组)坚持民主办社原则、实行民主管理,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理事会和监事会作为管理机构,重大决策由社员民主讨论决定。国家通过主管部门下达生产计划,社(组)按计划组织生产,这种管理办法延续到70年代末。
80年代,各企业进行整顿,逐步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质量管理、物资管理、劳工管理、财务管理。同时,实行厂长负责制,任期目标责任制和承包制,企业内部层层承包,包产量、包质量、包成本,实行责、权、利三结合,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企业的发展。县汽枪厂1980年产值29万元,实行承包责任制后,1989年达362.5万元,利润从2.58万元上升到40.20万元,分别上升11.5倍、14.5倍。1990年,对企业突出效益考核,开展增产节约,搞好内部挖潜,汽枪厂抓紧瞄准汽枪制造技术的改进,提高产品质量,每支汽枪成本下降5元,仅这一项年增收28.5万元。为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强化职工的质量意识,该厂加强产品检验,开展“一厂一品一技改”活动,开发出瞄准汽枪、折叠式汽枪、出口高压汽枪等,推进企业的技术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