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年,农村成立铁器、竹器和棕棉等24个生产合作社,行业达11种,从业1025人,当年产值37.45万元。农业合作化期间,这批小手艺者加入农业社,外出作工,需由生产队统一安排,以搞副业形式每年向生产队交纳一定现金,参加生产队分红,个体企业发展受到限制。1978年后,农村体制发生重大变革,个体企业得到发展。1983年,李家乡萧贤启自筹资金创建酱油厂,是清流县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首家个体企业。1983年3月,温郊乡郑文榜自筹资金万余元创办粉丝厂,年产值3万余元,产品远销内蒙古等地。1987年,全县个体企业达645家,从业人员1135人,总产值423.72万元,包括农业、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服务业等多种门类,极大地方便城乡人民的生产、生活。随后,个体企业得到政府的支持和保护,充分发挥其优势,加快发展步伐。1988年投产的嵩溪乡嵩溪村叶延芬塑料制品厂,年产值18万元,固定资产10万元,是县内较大的个体企业。1990年,全县个体企业达5809家,从业人员11758人,产值16067.93万元,总收入17135.73万元,比1987年分别增长8倍、9倍、37倍和41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