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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商业 服务业
        2011-05-19 15:19:00        字体显示:
  解放初,个体商业发展较快,全县有私营商业、饮食、服务业309户,比解放前夕增长1倍,从业341人,资金27688元。经过1956年对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实行过渡的21户,从业24人,资金12927.16元;合作商店36户,从业41人,资金8240.43元;合作小组17户,从业17人,资金1480元;代销37户,40人,资金4973元;经销35户,从业39人,资金6496元。1958年起,社队集体商业与个体商业全都并入供销社,旋即部分个体商业人员又为供销社代购代销,公社、大队一级的个体商业户得到相应发展。“文化大革命”期间,公社、大队的集体商业统一划入国营商店,为商业部门代购代销,成为乡村的商业网点。为适应乡镇企业的发展,1978年起,大办商业企业,各公社相继办起贸易公司、综合公司等,当年全县有社办商业4个,从业147人,总收入43.7万元,主要经营木类产品。个体商业也开始发展,村办商业直至1987年仅发展7个,从业16人,总收入4.25万元;乡办商业则增至28个,总收入178.87万元,比1978年分别增长6倍和3.1倍。1990年,乡办商业企业达22个,总收入443.35万元,比1987年增长147.86%;村办商业仅余1个,从业3人,总收入2.51万元;个体商业则迅速增至821个,从业1565人,总收入1367.9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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