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公社化期间,片面强调为农业服务,社办各类企业由公社直接控制,企业没有经营自主权,门路狭窄,缺乏活力,困难重重,只能靠上级投资和贷款扶持,而且不少企业又由各部门分割管理,形不成整体。1978年2月15日,成立清流县革委会人民公社企业管理局,各公社成立公社企业站,加强对公社企业的管理,将企业生产纳入全县生产计划,根据各公社资源、人力、资金实际情况,制订年度生产计划,经县计委综合平衡后,由县革委会统一下达各公社实施,各公社企业站负责监督计划的执行。1979年,全县14个公社均成立“林工商”机构,政企合一。1985年,各类业务归口经营,嵩口等5个乡镇成立经理部或经营部,配备供销人员负责原材料采购和产品推销,除嵩口镇乡镇企业经理部年营业额达70余万元外,其他乡镇经理部在竞争中都由于经营不善而自行消失,供销业务改由供需方直接签订合同,产销见面。1989年下半年,乡镇企业出现滑坡现象,经委、计委、企业局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生产调度室,指挥协调乡村工业企业的产、供、销,促进乡镇企业的稳定发展。1990年,乡镇企业产品以市场需要为着眼点,将县政府下达的指令性计划与市场需要挂钩,由市场需要决定产品的品种、产量,企业有更大的生产、销售自主权。全县供销人员达300人,乡镇企业产品遍销除西藏、海南之外的全国各省、市、自治区,而且打进国际市场。当年,供销总额破亿元大关。为了推销积压产品碳酸钾等,还采取按推销金额提取报酬等措施减少企业产品积压。
县乡镇企业局设立计财股,协助各乡镇企业站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各乡镇企业实行独立核算,单独编制财务计划,对流动资金、固定资产、产品成本、利润等方面建立定期报表和统一的会计档案制度,坚持按月报送财务指标,进行季报、年报、审核汇编。1985年起,县企业局将各乡镇企业生产进度逐月汇编成册,报送县市主管部门和领导,同时反馈到各乡镇,形成网络,开展信息交流。在管理措施上,坚持财务审批一支笔,堵塞漏洞。对固定资产和福利费等都按规定提取。
随着乡村企业的发展,1986年始,重视质量管理,重点产品的合格率和等级品率,由计量监督部门进行质量考核与抽查。较大的乡村企业,设有专职人员负责质量检验。为确保产品质量,继1985年余朋乡人造板厂首先引进3名工程技术人员后,至1989年,全县各乡村企业引进专业技术人员67人,成立有领导、技术员、质检员参加的质量管理小组,建立健全全面质量管理制度。至1990年,乡村企业有1项农业产品和1项工业产品(东华漆器工艺厂的漆木碗、田源乡大路口村的柑桔)获部优奖,1项工业产品(嵩口脱脂厂的脱脂松木板)获省科技进步三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