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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私营个体商业
        2011-05-23 17:23:00        字体显示:
  明军入闽后,经过战乱,清流经济始得复苏。洪武年间,县衙决定“一切客商货物,投税之后,听从发卖”。并通过圩集进行定期交换,每遇庙会期,江、浙、闽、广各地客商云集清流。仅樊公会期,宰杀耕牛达百头。清代,生产衰落,商业不景气。民国初年略有复苏。一些小座商、行商、饮食摊点,多经营杂货、迷信品等,走乡串户,肩挑叫卖。民国27年(1938),清流对外输出商品达17966元,主要是竹、木、纸、食品等;输入商品总值165544元,主要是燃料、烟草、药品、金属、染料、化学品、家用杂物等。私营个体商店有:药材6家,资金900万元,食杂12家,资金2300万元,烟1家,资金250万元,客店6家,资金800万元,糕饼店3家,资金550万元,酒店3家,资金450万元。清流最大富商琴源的沈德勋,号称百万富翁,除拥有大片农田和山林外,在盘兰溪一带开设36个纸厂,在连城姑田等地拥有72家商店。民国36年,经国民政府核准登记的商业有35家,最大商号万盛森,以经营土纸为主,在福州、长汀均设有纸行。在城关主要经营品种达300种,其余均是经营当地加工生产的竹笠、土黄纸、土布等。日用品大部分为从宁化、连城运销来的陶瓷器、油纸等。民国37年,全县有私营商业31家,资金5250万元。直至解放前夕,全县只有行商、摊贩198家,其中南昌祥、万盛森、万春祥、伍荣记、五厚记、发顺昌等8家的资本占全县私商资本的三分之一以上,其余多资本微薄。由于资金紧缺,购买力低,没有专营商店,大部分是杂货店,随行就市,靠肩挑,从长汀、连城、江西毗邻地区购进商品。

  解放后,人民政府执行“繁荣经济,保障供给,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方针,组织生产,疏通城乡购销渠道。

  1951年5月,对全县私营商业进行登记发证,共有私营商业、饮食业、服务行业309户,从业341人,资金27692元。其中棉布业19户,资金8178元;百货菜杂业91户,资金10526元;文具1户,资金173元;国药50户,资金1036元;杂商摊贩50户,资金817元。其他98户资金6962元,1952年私营商业零售额15429元,资本较多的有南昌祥、万盛森、伍荣记、五厚记、发顺昌。

  1954年始,对私营商业采取经销、代销方式进行社会主义改造,至1956年基本完成。已改造的占98.9%,未改造的私营商业,主要是老、弱、病、残者,经营小买卖。此后,私营商业受到限制。1958年,私营个体商户只有25户,从业25人。1961年,调整商业政策,恢复集市贸易,允许小商贩自由经商,个体商业有所发展。翌年,全县有无证商贩830人。1964年,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有的自动停业,是年无证商贩只有145人。翌年,全县无证商贩减至70人,1975年私营商贩只有30余人。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允许私人经商,实行多种经营方式,个体经济迅速发展,1980年,全县有个体商业59户,资金15.45万元。至1990年,全县有私营个体商户2196户,资金774.4万元,分别是1980年的37.2倍多和50.09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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