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20年(1931)7月,中国工农红军第二次解放清流。苏区政府扶植私营商业的发展,保证商人的合法权益。9月,在县城组织机关消费合作社和群众消费合作社。民国23年2月先后组织嵩口区、嵩溪区消费合作社。对冲破国民党的经济封锁,保障苏区经济的发展,起了重要作用。同年10月,红军北上抗日,合作社消失。
民国30年,成立林畲乡垦民合作社。民国32年,全县计有乡社、保社37社,纸业9社,蔗糖、铁器业等各l社。民国34年组建龙地等6个纸业专业社。同年6月,成立清流县公务人员福利合作社,以平价供应公务人员日用必需品。
1952年5月,成立清流县合作总社。随后,在各区成立基层供销社,并在区供销社所属的嵩口、田口、林畲、赖坊、罗坊、邓家、塘前、里田等乡建立8个分销处,发动农民入股,全县入股社员13249户,占总农户数的82.6%,股金22185元,省供销社拨给20000元为业务活动基金,有职工63人。1953年2月,召开清流县首届第一次社员代表大会,选举理事会和监事会,监事会,讨论通过《清流县供销合作社章程准则》,实行民主管理。1954年7月,更名为清流县供销合作社,县社设综合经理部,基层社设综合门市部、分销店。1954~1957年,各级供销社门市部达24个,分销处22个,代销店24个。1958年5月,县供销社与商业局合并称县商业局,取消社员代表大会制度和社员股金分红,财务、业务均按国营商业管理办法实施。1961年初整风整社时,将社员股金当作“一平二调”清理,全县退还股金14042元,占股金总数50%。
1961年7月,恢复县供销社,县仍设供销总社,尚有社员股金5929.5股,股金11858.72元,职工216人。1965年1月,召开第五届社员代表大会,选举理事会、监事会和出席省社员代表大会代表,决定进行第二次扩股,当年,股金达1.72万元。1969年,基层门市部增至33个,收购站8个,购销处30个,饮食店7个,双代店(代购代销)122个,厂矿代销店10个。1970年1月,各基层社合并为国营商业,各公社先后成立商业综合服务部。翌年8月,各基层供销社全面由贫下中农管理。
1972年1月,县供销社再次与商业局合并,各基层社为国营商业基层单位。1976年6月,又与商业局分家,恢复县供销合作社,有职工362人。1982年,由全民所有制恢复为集体所有制。通过清股扩股,股金达37494元。1983年8月,召开第六届社员代表大会,成立渭流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成为基层社联合体,恢复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和经营上的灵活性,合作社获得新的发展。当年有153个门、店推行经营承包责任制,占全部网点数的90%。同时取消入股限额规定,鼓励个人和集体向供销社投资,对社员股金实行“保息分红”,全县股金扩大到32.84万元,占基层社自有资金的15.84%,为建社以来最高峰。是年,全县有职工655人,其中基层社459人。1985年始,由于市场竞争和经济秩序的影响,股金逐年减少,至1988年社员股数为53300股,股金21.32万元。至1990年,县供销社拥有固定资产526.14万元,自有资金232.73万元,有6个公司,14个基层社(分社),90个门市部,15个农副产品收购站,34个饮食服务部,50个购销处和109个双代店。干部职工增至513人
表10—1 |
供销系统若干年份商品购销情况表 |
单位:万元 |
年份 |
1952 |
1953 |
1957 |
1962 |
1965 |
1970 |
1975 |
1976 |
1978 |
1980 |
1985 |
1990 |
国内纯销售 |
10.94 |
27.79 |
257.37 |
236.23 |
397.43 |
495.24 |
754.53 |
849.51 |
1173.80 |
1682.06 |
1757.00 |
2174 |
饮食零售额 |
|
|
2.6 |
8.02 |
|
|
|
|
|
36.43 |
15.03 |
10.00 |
职工人数 |
63 |
|
|
242 |
311 |
349 |
|
362 |
|
518 |
564 |
513 |
农副产品采购 |
|
23.23 |
74.03 |
62.03 |
73.83 |
70.70 |
113.60 |
134.33 |
229.53 |
187.59 |
103.00 |
68.00 |
利润 |
|
0.43 |
4.81 |
3.54 |
10.05 |
2.89 |
18.37 |
20.82 |
49.57 |
52.83 |
40.11 |
-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