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城乡的物资流通,1953年始,清流县贯彻商业部“城乡都需要的工业品优先供应农村,城乡都需要的副食品优先供应城市,统筹安排,城乡兼顾”的原则,对各类商品进行较为合理的分配。1955年始,依据人口、耕地、基本建设投资、工农业生产产值、农副产品采购额、工资额、商品社会销售额等方面,进行综合平衡,计算出一、二类计划商品分配比例,据此比例,农村占70~80%,城镇占22~25%,基本满足城乡人民生产和生活的需要。1957年,又强调商品品种、数量上总的按购买力数额进行分配。国家统一管理的一、二类商品,全由二级批发站按分配计划调拨供应。1958年“大跃进”期间,商品计划无法实施。之后,由于商品供应严重不足,1959年始,对主要副食品、工业品实行计划分配。1960年,物资奇缺,商品供应日趋紧张,商品计划供应原则尚难实行,于是,采取凭票供应等特殊供应办法。
一、凭票供应
1960年,清流县凭票供应的商品范围,计有水产品、肉、酒、食糖、糖果、蜜饯、罐头、乳制品、香烟、钟表、搪瓷制品、毛线等。1961年3月,又把针棉织品,包括汗衫、背心、棉毛衫裤、床单、毛巾、袜等和布胶鞋、皮鞋,纳入收布票供应范围。1963年,经过经济调整之后,市场全面好转,除按规定收布票、粮票的商品外,大部分敞开供应。1967年以后,受“文化大革命”的影响,商品供应再趋紧张,控制供应的范围逐渐扩大,肉类、食糖、棉纱团、肥皂、香皂、缝纫机、手表、火柴、自行车、涤棉布、卷烟、酒等均凭票或批条供应。1978年后,随着生产的发展,市场货源渐趋丰富,商品供应控制的范围逐渐缩小。1984年12月,针纺织品取消收票。1985年,除粮食和粮食复制品收粮票外,其余商品均敞开供应。
二、特需供应
国家规定对从事高温、高空、井下,森工和有毒工种的工作人员、医院病员、产妇、婴儿、儿童等,根据不同工种的不同需要,对这些人员安排一部分商品,如食糖、炼乳、奶粉、糖果,饼干等副食品均给予特殊供应。
1961年,清流县商业部门对县领导干部和工程师以上的知识分子,实行特殊商品供应,主要品种有:卷烟、肉、禽、蛋、食糖、黄豆、白酒等,至1965年停止供应。1982年,对工程师以上的知识分子和离休干部,实行补助供应,品种有:猪肉、食糖、名优酒、甲级卷烟和食油等。
三、高价、议价供应
1961年,因国家经济暂时困难,物资严重不足。为回笼货币,对部分商品实行高价敞开供应,主要是:糖果、糕点,后扩大到饮食、盘菜、酒、卷烟、食糖、鱼干、蜜枣、针织品、毛线、床单、自行车、钟表等十多类。这些商品高于当时计划价格,饮食、盘菜、副食品高出5~7倍,日常工业品高出3~5倍。1963年6月,随着市场形势好转,价格下降,范围逐渐缩小。1965年初至6月,部分工业品、卷烟、食糖取消高价。年底,全部取消高价供应。
为解决市场供需矛盾,1962年始,供销社议价收购一批粮油、肉类、京果、海产、糖烟酒等到城镇市场议价推销。1965年初,市场供应全面缓和,议购议销业务停止。1980年9月,为繁荣市场,满足消费者需要,饮服、食品公司重新开展议购议销业务。1984年,议价商品扩大,有五金交电、石油、糖烟酒类。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国家统购的一、二类商品逐步减少。1985年,除名牌缝纫机、自车行、彩色电视机和石油产品、食糖、卷烟等仍执行国家计划外,其余商品全部取消计划分配,自由采购,随行就市。1990年,全部商品取消计划分配,各类商品投放市场,自由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