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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粮食收购
[来源:清流县志]         2011-05-24 15:58:00        字体显示:

  一、计划统购

  民国29年(1940),为解决对军队、公职人员、居民的粮食供应,县政府开始强制派购粮食,由各区所属保甲长,在夏收前进行粮食估产,编造粮食余缺清册作为购粮依据,对业主和富户囤积的粮食全面登记,一律向政府交售,由公沽局经营。每年在夏收前向余粮户定购粮食,先付30%的预购定金,待秋收售粮之日按公价结清。当年,灵地粮管分会向余粮户派购粮食,规定分三等:甲等一级每户390担(今19.5吨),甲等二级每户360担;乙等一级260担,乙等二级150担;丙等每户55担。

  1953年11月,全县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实行分等论价,即上等、中等、下等。分等级差价,每斤上等高于中等0.11元,下等低于中等0.15元,地区差价根据粮食流转方向,运程远近、交通条件而定。清流以灵地最高,每百斤中白谷为5.23元,林畲最低,每百斤中白谷为3.90元,地区差最高为34.1%。当年,全县收购粮食7042.6吨。

  1954年,省人民政府公布《粮食计划收购暂行办法》。1955年11月,对农村粮食进行“三定”(定产、定购、定销)到户,对余粮部分按80~90%统购,当年收购8170.4吨。1958年“大跃进’期间,由于“左”的思想影响,违反客观实际,移苗并丘,片面追求创高产,使当年粮食比上年减收12748吨,下降41.8%,又虚报产量增加征购总额达9632.75吨,比上年增购1605.75吨,增加20%,粮食产量大幅度下降,征购粮食大量减少,粮食统购价格普遍提高,每百斤稻谷由5.70元提到6.20元,大米每百斤由8.20元提到11.39元。1960年,全县征购4668.05吨,比1957年减少3355吨,少购42%。同年规定:凡生产队向国家交售的商品粮按人口平均每年超过100公斤以上部分,按统购加价10%收购,全面提高粮食收购价,这一办法于1961年停止。1961年,全面调整粮油统购价格,稻谷类平均提高45.2%,米类平均提高37%,麦类平均提高45.5%,谷类购价高于销价37%,米类购价高于销价27.7%。1965年,恢复加价收购,规定每人每年向国家提供商品粮超过75公斤以上部分给予加价30%收购。

  1971年,实行粮食超购加价奖,凡农业核算单位完成粮食征购任务后的超额部分,按当地同品种的统购价加价30%,花生加价20%收购。10月起,一定三年改为一定五年,核定全县征购基数为8500吨,比“一定三年”时征购任务增加13.14%。1976年,省委重申“一定五年”的办法延长三年,至1979年征购基数不变。

  1979年,全面调整征购基数,经三明地区核准征购基数为6455吨,同年规定:凡生产队向国家交售的商品粮按人口平均超过100公斤以上部分,按统购加价10%收购,全面提高粮食收购价。其中提高的幅度为:稻谷21.5%,稻米13~18%,豆类16%,小麦、玉米15%;粮食超购;加价增至50%;再次实行购销倒挂,全省统一执行一个价,并试行国家标准局颁发的六种国家粮食标准,粮食类、大豆类实行三等五级,并规定凡生产队完成征购任务以后的超购部分按当地同品种的统购价加价30%。核定加价任务1500吨,有加价任务的生产队627个,占总生产队数的92.22%。同年6月,根据省委《关于认真做好调整粮食征购基数的通知》,全面进行调整,提高20%的粮食统购价,超购部分在此基数上再加价50%。

  二、合同定购

  1981年5月,省粮食厅规定将粮食统购改为合同定购,“一定五年”。全县14个粮站同1030个生产单位签定购销合同,并减少征购基数25吨。1981~1985年,三明市分配清流征购基数为6055吨,加价7100吨,合计13155吨,“一定五年”不变。

  1985年4月起,粮食统派购改为粮食定购,谷类、麦类、豆类、小麦价分别提高35%、34%、37.5%、21.2%,定购品种为谷类、豆类、麦类。当年,全县定购任务18150吨,占计划数的102.29%,夏收前发放一批粮食预购定金,按超购价款20%发放。1987年,调整谷类定购价格,每百市斤中白米的定购价由15.50元提高到17.50元,晚稻谷和杂交稻各由16.30元提高到18.30元。1990年,定购粮食1315吨,粮食牌价接近集市价格。

  三、议 购

  1966年,为调整市场余缺,解决供求矛盾,全面实行粮食议购议销,在征购、超购以外,通过协商议价收购粮食。购价为平均最高和最低的限制价,坚持高进高出,稍有利润,最高不超过统购价1倍,略低于集市贸易价格。实行国家统一粮价,调整粮油议购议销价格。1974年,取消三等五级制,均以一个中等价为际准。1978年,议购粮食1367.85吨。

  1981~1985年,粮食增产,农民完成征购、加价任务后,继续踊跃售粮,1981年,收购议价粮达3543.85吨。1982年,收购议价粮食最多达8759.6吨。1983年,全县售粮万斤以上大户63户,其中专业大户梧地李绍东售粮30.57吨。同年,开展议价收购粮食。1978~1990年,共收购粮食79644。25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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