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统 购
1953年11月,中共中央颁布《关于全国实行计划收购油料的决定》规定:在农村实行食油、油脂、油料的计划收购,对生产油料的农民实行多种多得,增产多留。除留下油料作物的种子和口油外(每年2~3斤),其余按售价的80~90%统购。1958年,为支持农业生产,油料统购价格普遍提高,收购食用油料50.6吨。
1960年后,购销价格实行倒挂,或购销同价,亏损由财政补贴。1961年,全面调整油料价格,油脂平均提高97%,油料平均提高40%,根据中共中央对发展油料生产和改进食油统购统销精神,对生产油料的社队,实行多产多吃,少产少吃,先留后购,适当多留的原则,并采取奖售办法:凡属计划内的每售50公斤油脂,奖售化肥4.5公斤、棉布1.5市尺;计划统购外的除规定奖售化肥、布票外,每超售50公斤油菜籽,奖售食油5公斤。当年收购食油2.05吨。
1971年,对超购部分继续实行加价奖励办法,适当提高花生、油菜籽、芝麻、大豆等油料油脂的收购价,当年收购量增至62.4吨。1979年,提高油料统购价格,等级差率较大。
1982年,实行新的规定,收购50公斤中等茶籽奖售原粮50公斤、化肥10公斤,包干任务统购的加价部分加价30%,议价收购的奖售粮食;收购茶油每50公斤奖售原粮217.5公斤、化肥40.5公斤,或按议价收购付给平议差价。超过“一定五年”统购任务的可加价50%,当年收购油脂90.05吨。国营农场、林场交售的油菜籽,奖肥不奖粮。
1985年,改为合同定购,油脂、油料价格提高30%,对花生果、油菜籽、大豆收购仍按“一定五年”的任务不变,其他油料实行自由购销。是年,收购油脂仅19.55吨,比上年下降近40%。1988年,仅收购0.9吨,1990年,收购达63.2吨。
二、议 购
1966年,全面实行油料议购。同年10月,调整油料价格,实行全国统一油价。1978年,食油类认购价高于统购价100%。翌年,全县议购油脂0.15吨。至1984年,议购油脂时有时无,1985年始,收购议价油6.65吨。1987年,茶籽、油菜籽丰收,议价油达119.7吨,为最多的一年。随着粮油市场逐步开放,收购油脂渐少,1990年,仅收购32.2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