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清流粮食部门为非独立核算单位,向永安专署粮食局报帐,以实物记帐,无现金帐。粮务经费的开支以实物为标准。1952年,县粮食部门为独立核算,各基层为报帐单位,取消实物标准,一律凭单据报帐,始进行资金管理。1958年,全面实行独立核算、信贷、物
资、调拨,结算权下放到基层。是年,实行独立核算的基层单位有城关、嵩溪、嵩口、沙芜、灵地、长校6个粮食管理站及清流地方国营第一、二碾米厂。1959年,费用实行定额包干,清流、宁化并县后,清流片的包干额为117.08元。1972年,实行独立核算的基层单位增至16个,1979年达18个,至1990年,全县粮食系统独立核算单位23个。
1950年12月始,建立管理仓库财物制度。1953年,组织清产核资小组,全面清查财产,建立责任制,粮油商业实行“四定”(定人员、定仓容、定器材、定费用),粮油工业则实行定人员、定产量、定质量、定消耗、定器材的责任制。1958年,广泛开展增收节支和清仓查库工作,重点清查粮油工业、仓储器材和粮油包装物。1967年5月,为加强财产管理,加强制度建设,执行帐物定时核对。1980年后,粮食系统每年都进行财经纪律检查。
1982年,粮食系统开展企业全面整顿,着重整顿领导班子、经营管理、财务纪律、企业经营、粮油议价经营等。粮食系统始推广生产经营承包责任制,实行新会计法,粮油议价经营权下放到基层。1985年,粮油商业由管理型转向经营型,粮油工业从生产型转向经营型,粮食财务体制下放,粮油工业、饲料工业实行利改税,即粮食商业政策性亏损、粮油提价补贴,按核定总额,实行盈亏分成(利润留成)比例为企业45%,同级财政55%,财政指标由市财政核定至县。1990年,由于市场激烈竞争,议价粮油经营及粮油工业出现赤字。
此外,对流动资金、固定资金、非定额流动资金管理以及粮款结算、企业亏损管理等都严格按制度和上级下达的指标执行,同时注意增收节支。1990年,粮油商业企业亏损总额117.5万元,粮油提价补贴实行支付1.98万元,增收节支达3.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