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银行清流办事处 民国24年(1935)10月成立,民国25年9月开业,为三等银行,办理存、放款、汇兑业务,1950年2月,由县人民银行筹备组接管。
中国人民银行清流县支行 1950年6月1日成立,至1952年,在各区驻地灵地、长校、嵩溪、嵩口、沙芜设立营业所。县支行下设秘书、信贷、农金、会计、出纳职能股,以后增设赖坊、林畲、城关营业所和07、05、二八办事处。1980年分设农业银行时,乡一级营业所全部划归农行管理。1984年12月8日,县人民银行机构撤销,业务由刚成立的工商银行代理。1986年11月10日,恢复人民银行清流县支行,履行中央银行职能,具体领导全县金融事业,进行宏观调控。1990年,设7个股室,有职工29人。
中国工商银行清流县支行 1984年12月8日成立,办理对公存款、储蓄、贷款和结算等项业务。下设嵩口、嵩溪分理处和城关、坪背、北门、东门储蓄所。1990年,设8个股,有职工66人。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清流县支行 建立前,业务由人民银行指定专人承办。1977年6月21日,设立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清流办事处。1979年3月15日,成立建设银行清流县支行,办理基建拨款、贷款和结算,管理基建支出预算和财务监督。下设嵩口分理处。1990年,设5个股,有职工32人。
中国农业银行清流县支行 1956年6月1日,从人民银行分出设立,办理农村金融业务,下设农金和信用合作股。人民银行所辖各乡机构同时划归农业银行管理,两行两套人马,两块牌子、一套帐。1957年8月,并入人民银行。1965年1月1日又分设,同年9月1日又与人民银行合并。1980年1月1日,再次分设为独立的专业银行,下设嵩口、嵩溪、林畲、赖坊、灵地、长校营业所和4个储蓄所。1990年,县支行设10个股室,有职工28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