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信用合作联社 民国26年(1937),清流县组建18个信用社,民国32年9月解散。
1953年3月,在里田、青口试办信用组。1954年,全县办起59个信用社、6个信用组。1955年,98%的乡有信用合作组织。1958年,信用社干部和业务全部下放,由各地人民公社党委统一领导。1962年,改属为国家银行的基层机构,由集体金融组织向国家金融转化。1984年10月,成立清流县信用合作社联合社。1990年,设14个信用社、38个信用站,有职工95人。
清流县城关城市信用社 1988年7月6日,以股份制形式筹集资金,由三明市人民银行批准设立,成立监理会,选出理事会7人、监事会3人,推举出正副理事、监事长各1人,经营城市街道集体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人民币存贷和储蓄业务。1990年,有职工2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