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3月,成立县金库,人民银行开始办理县库、省库、中央金库业务,各营业所均建立税款经收处,当年经收金库款计1.47万元。从此,每年财政预算收支、商户纳税单位缴交的税款都由银行营业所办理,发挥金库的积极作用。1985年,金库业务由工商银行代理。县设立支库。1986年11月10日,国库业务恢复由人民银行办理,各专业银行均设有经征处。1990年,全县有国库经征处12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