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初,经过三年的国民经济恢复,完成土地改革,初步改善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国家进入有计划按比例的经济发展时期。1953年,清流县开始编制第一个五年计划。随着对农业、手工业和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全县建立起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体系,加强对经济全面的计划管理。
清流县国民经济计划根据省、市计划部门下达的各项经济指标,结合县内实际,每五年编制一次,在县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由各部门付诸实施。在执行计划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须经计划部门批准,每年年终各部门要将执行情况以书面向县政府汇报,由县政府汇总后,向人民代表大会报告计划执行情况,接受人民代表大会的审查。解放初至1990年,除1963~1965年国家进行经济计划的全面调整外,共编制7个“五年计划”。
第一个五年计划(1953~1957)时期,贯彻执行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重点是完成对农业、手工业和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兴办国营商业,加强工农业产品交流和市场管理,国营经济迅速取得主要地位。1957年,全县工农业总产值3414万元,增长25.3%。
第二个五年计划(1958~1962)时期,进入全面的“大跃进”,执行工农业同时并举,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方针,追求高指标,超越客观实际的编制计划,特别是大办重工业,造成轻重工业比例严重失调。在农村,人民公社“一平二调”的“共产风”、瞎指挥、强迫命令、浮夸、特殊化(简称“五风”)泛滥,农业生产力受到严重破坏,加上连续三年自然灾害,农业减产,市场供应紧张。1959年起,全县国民经济进入严重困难时期,大规模下放工业企业、职工充实农业第一线。1961年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按发展“农、轻、重”的顺序调整经济计划。1962年,全县工农业年总产值达3019万元,年递增19.5%。
“文化大革命”(1966~1975)期间,由于“文化大革命”的严重干扰,处于无政府状况,计划编制服从政治需要,为体现大好形势,不顾客观实际,追求高指标,经济建设受到阻滞,1970年全县工农业总产值5687万元,1966~1970年平均年递增2%。1975年全县工农业总产值9195万元,1970~1975年平均年递增10.1%。
第五个五年计划(1976~1980)时期,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逐步肃清“左”的影响,计划编制与管理逐步走上正轨。1979年,贯彻“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全党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农村在探索实行生产责任制,工商企业亦相继完善各种经营管理机制。1980年,全县工农业总产值达12369万元,平均年递增6.1%。
第六个五年计划(1981~1985)时期,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积极推行改革开放,农村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调整产业结构,发展乡镇企业,扩大农民的经营自主权,工商企业继续推进改革,全面推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压缩基本建设规模。1985年,全县工农业总产值20887万元,平均年递增11%。
第七个五年计划(1986~1990)时期,全县由过去的仅编制国民经济计划,又增加社会事业发展计划,通过对历史和现状的全面分析,贯彻调整方针,继续深化改革,商品经济比重逐步增长,经济工作以提高效益为中心,制定出《清流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这一时期,经济发展很快,1990年,全县工农业总产值达61322万元,平均年递增24%,是1985年的2.94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