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年始,建立定期报表制度。1965年10月,县统计局整理汇编《1950~1962年清流县国民经济统计资料》,向各部门提供全县经济恢复与发展资料。此后,每年编一本资料汇编。“文化大革命”初期,这项工作中断。1972年,将1966~1970年的各项统计数据汇编成册。至1990年,全县已建立工业、农业、产量调查、住户调查、交通邮电、基本建设、商业、外经、物资、劳动工资、财政、综合、平衡等13个方面的经济技术指标的统计项目,反映工农业生产、流通、人民生活水平和社会扩大再生产规模速度。除农业每年“三收三播”预报和实际报共12次外,畜牧业有季报、半年报和年报,其余各项统计报表均采用月报、季报和年报,程序由基层单位填报,主管部门审查汇总报送县统计局,再由县统计局汇总,分别报送市、省统计局,并将有关资料加工成各种统计分析和信息、资料,为地方党政领导服务,为社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