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后,凡机关、团体、企事业的财务收支,由财政局指定人员审查监督,对违反财务计划的收支项目予以剔除,这一办法直至80年代中期成立审计局后才由审计部门专职审计。
1985年,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清理1984年度滥发奖金、补贴、服装的精神,对供销系统等21个企业,烟草公司等3个单位以及8个乡镇的财务收支开展审计,查出滥发奖金补贴4.3万元,违纪金额12.37万元。
1986年,以维护财经纪律为重点,对物资、石油等17个单位的财务收支开展审计,查出有问题金额304.4万元,其中违纪金额253.58万元。
1987年始,推行定期审计制度,对工交等53家企业、58个行政事业单位进行审计,查出违纪金额283.6万元。
1988~1990年,坚持主主审人员、定项目、定时间、定质量的“四定”责任制,贯彻国务院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的指示,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先后对99个单位进行审计,查出违纪金额363.5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