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初至60年代初期,主要物资货源由省市物资部门直接调配,但分配到各生产单位数量很少,无法满足生产和建设的需要。1964年,物资部门主要经营金属材料、机电设备、化工产品、建筑器材4大类,当年购进物资9.1万元。1966年,购进物资24.81万元,比1964年增长172.6%。“文化大革命”期间,每年购进金额大体在百万元之间。1979年后,执行“计划调节与市场调节相结合,以计划调节为主”的方针,除国家计划内分配物资外,开展市场调节,以缓解市场的实际需求。先后与上海、江苏、安徽、浙江、湖北、天津、南京等省市建立业务联系,当年购进206.09万元。1980~1990年,对于市场调节部分,各地采取高进高出、随行就市的作价原则,企业有一定自主权。1981~1988年,购进计划外钢材60330吨,占购进总量的65.1%;水泥7064吨,占购进总量的72.7%。1990年,议购物资1277.13万元,占计划内购进额的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