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区绿化
民国时期,城区只有县政府和中学的庭院内有几棵树,广场旁种有绿化树,此外,有些房前屋后有零星树。
解放后,一些机关学校在庭院植树种花种草。县城的街道旁、庭院几乎是年年种树,但由于管理保护不善,成活率很低。70年代后,城区绿化和园林建设日益引起人们的重视,县政府筹资兴建街心公园。1973年,在拓宽文化街铺设水泥路面的同时,种植小叶樟绿化道路两旁。1981年,城区绿化面积达0.8公顷。1984年后,为加快城区绿化步伐,实行街道旁大苗绿化。至1986年,共种植大苗11万余株,成活率90%;种植各种花木2万株,种花带250条,长5403米,面积1140平方米。1987年,为绿化、美化清流,按照“把森林引向城镇,把园林引向庭院”的方针,进一步完善和巩固街道绿化。对街道原有的花圃、花带进行补缺和修整,并补种大苗树242株,路旁绿化树607株。
1988年,城区出动1000余人次义务劳动,栽花16161株,种绿篱长2763米,种草皮813平方米,提高城区绿化覆盖率1.2%。
1989年,新辟东门桥头东西两岸公共园林绿化。是年,城区绿化覆盖率达23.3%,绿地面积246平方米,人均公共绿化地4.1平方米;花木苗圃面积49.5亩,占城区1%;创园林式单位8个。
1990年,为使绿化向观赏型发展,开始调整路旁绿化树。提出“一街一树”,如西山街为广玉兰,文化街为小叶樟,坪背路、县府路为法国梧桐等。据绿化管理部门统计,1990年,城区有道路绿化树4600株,道路绿化长度8.05公里;园林绿化总面积87.53公顷,其中公共绿化地4.95公顷,人均公共绿化地4.1平方米,城区绿化覆盖率27.3%。城区的林委机关大院、清流供电所、第二招待所等3个单位被评为省级绿化红旗单位;林委机关大院和县政府机关大院等2个单位为省级绿化先进单位,另有18个市级绿化先进单位。
二、园林建设
旧城区,公共园林甚少。清代有磊园于东门城外天后宫下,又分上磊园、下磊园,还有一些亭台楼阁,但都不成园林。民国31年(1942)10月,于县府左畔建设清流县中山堂,民国35年倾塌。
1972年,进行城区初步规划,确定兴建街心公园。1985年,城关建成花木苗基地,有土地6亩。
街心公园 位于城关中心,原址为武庙。创建于1972年,面积0.32公顷,四周用铁栏杆围墙,东西两大门出入,西侧有科普栏。园内种植法国梧桐和广玉兰等植物,园中心有一六角凉亭。1984年,园内又辟出儿童乐园。园林站配有4名管理人员,负责园内卫生、秩序及绿化、花木管理。
西山公园 位于西山街、坪背路、城西路之中,四面环路,海拔315米。拟定发展面积74500平方米。创建于1988年6月,有3米宽环山公路893米,人造草坪1000平方米,园内建有三角亭、六角亭、拱桥、展览馆各1座,并有管理、服务等设施。迎公园正门是一牌楼。前有高27米、宽5米、长66.22米分成二组的青色石板条砌成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