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场管理
1963年,恢复建设科,成立建筑业联合社,始对建筑市场进行管理。由于管理力量薄弱,外来施工队随意进入清流,工程私包转包,提高工价,私自乱雇外来劳动力,偷工减料现象时有发生,致使工程质量低劣,且扰乱社会治安。1975年,县内基建外地劳动力达2200多人。1976年,建设科提出“五个统一”(计划工程经费统一管理,工程项目统一安排,劳力统一调配,地材统一调拨,统一设计施工),加强建筑市场管理,对外来施工队伍实行审批制度,经批准外来施工队18个,上场劳力1382人,比上年减少38%。
1978年4月,贯彻国家计委、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基本建设管理的通知精神,建筑市场初步走上规范化。1980年,建筑市场引入竞争机制,取消外来施工队伍入境审批手续,外来施工劳力增至2000余人,工程私包、转包现象突出。1984年8月,清流县建筑施工招标投标领导小组成立,对新工程的建设项目,实行招标投标,择优选定设计和施工队伍,建筑市场管理得到加强。
1985年5月,根据国家建设部《关于认真整顿建筑市场的通知》,全县范围开始整顿建筑市场,制定相应措施和管理办法,跨地区的建筑施工企业劳动力均要经过审核,核定其等级,始发放施工许可证。次年,贯彻国家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的若干规定》精神,审查办理12个跨区建筑企业共479名劳力调配手续,私包或越级承包工程11项,城区建筑市场秩序明显好转。1989年5月,各乡镇相应成立整顿建筑市场领导小组,扩大城乡招标工程的范围,工程造价在5~10万元实行议标,10万元以上一律实行公开招标,15万元以上,由招标办集体研究决定施工队伍。1990年,建立招标、投标“两公开、一监督”(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结果,接受建设施工单位和纪检部门监督)制度。全年经招标、议标项目共37个,招、议标覆盖率达86%。
二、质量管理
县内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始于70年代,由建设局组织有关单位,每年对全县重点建设施工工地进行不定期检查,但主要仍由建设单位自行负责,工程质量没有保证。1983年5月,贯彻国家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和国家标准计量局联合制定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条例》,于同年7月成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结合清流实际,制定质量监督条例。同年9月,组织23人的工程质量检查组,对全县在建的33项公共建筑进行全面检查、督促整改。1985年春,对全县162个建筑工程进行逐项检查,发出质量整改通知书42份,处罚10个违反基建程序的工地。全年质量监督站共受理监督工程37幢,建筑面积4.04万平方米,总造价354万元,占全县建筑工程的95%,其中乡镇占60%,各项工程合格率均比上年提高。
1986年8月,县建筑工程质量检查站成立,自筹资金3万元,购进200吨压力机、60吨万能试验机等工程质量检查设备,开展常规建材“五强”(即混凝土、砂浆、砖、钢筋、石灰浆的强度)检查项目,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提供科学依据。这一年,全县受监督工程50项,面积5.4万平方米,总造价660万元,验收工程19项均基本合格。
1987年,县工程质量监督站根据国家建设部《关于确保工程质量的几项措施》制定规则。这一年,全县受监工程50项,面积4.13万平方米,总造价523.49万元,监督覆盖面达97%,其中城区为100%,乡镇为90%。查处质量隐患45起,验收工程21项,都达到设计要求。
1988年,县工程质量监督站举办一期建筑工程全面质量管理和新建工程验收评审标准培训班。参加培训施工企业13个,19人。全年竣工验收工程18项,其中县第二招待所餐厅工程为优良工程。1689年,国家压缩固定资产投资,基建项目减少,受监工程相应减少。1990年,全县受监工程61项,面积41.04万平方米,总造价889.38万元,查处质量事故12起,并实行建筑工程按质论价的管理制度。
三、安全管理
50~60年代,县内建筑施工普遍为手工操作,且多属平房,建筑施工中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要求不严。1977年,城关建筑队在县采购站锯木车间施工,因脚手架搭设不牢,结果5人从脚手架摔下,造成1人重伤4人轻伤。同年12月13日,召开全县建筑安全会议,对全县22个在建工程的47项进行检查。此后,每年都组织人员,结合工程质量开展安全检查。
1980年初,贯彻国家劳动部《加强劳动保护决定》和建设部《加强集体建筑企业安全生产暂行规定》,建立“五个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制度、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伤亡事故报告制度),县内建设施工和建筑企业的安全生产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
1985年11月24日,闽清县第二建筑公司第五工程队一泥水工在龙津影剧院工程施工中,擅自操作水磨机,因电源线卷进水磨机中,造成1人触电死亡事故。县建委因此颁发《清流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奖罚条例》,与各施工单位层层订立岗位责任制度。1986~1987年间,全县共开展9次安全大检查,虽采取重奖重罚措施,但一些企业仍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现象时有发生。1988年6月15日,县建筑公司一挂钩队承建县车队的修配车间工程施工,因模板不符合技术要求,施工中模板倒塌,造成1人死亡,1人重伤,1人轻伤的事故。
1989年5月,清流县建设施工安全委员会成立,配备1名安全管理专职干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规定,全年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9份27条。1990年7月25日,嵩口建筑公司在县明宇化工厂有限公司高压配电室施工,因违反规定,造成1人触电死亡,被通报全县。同年8月,建筑施工安全委员会颁发《清流县建筑安装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条例》,对建筑安装工程实行季检、半年检和年检制度。全年共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19份67条,评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3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