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主页 | 加入收藏 | 来件邮件 | 联系方式
首页|新闻|视频|专题|园区|招商|工业|农业|乡镇
旅游|房产|城建|交通|品牌|特产|苏区|客家|论坛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清流县志
第一节 房产管理
[来源:清流县志]         2011-05-27 16:46:00        字体显示:

  一、房产登记

  民国时期,清流无房产管理机构,宗祠庙宇多由民间组织自管。解放初,在土地改革中没收地主房屋,分配给缺房户居住。土地房屋的所有权,经过全面的重新登记由当地政府给户主颁发《土地房产所有证》,少部分国有房屋由财政部门管理。全民集体单位自管公房,由各自管单位自行收费和维修。

  1958年,公社化运动中,由于“一平二调”,单位侵占一些私有房产。1961年整风运动时,当地政府部门予以补偿。

  1988年3月8日,成立县房地产管理所,属文明委管辖,主要负责城镇房屋管理,搞好房产所有权登记发证及拆迁安置工作。

  1990年11月,成立县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小组,下设办公室。同时县政府颁发《关于开展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及《清流县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细则》,对县城和建制镇及其范围内的工矿区,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行政、军队、宗教团体、私人等所有房屋进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1990年底,共登记收件186件,建筑面积21.51万平方米,勘丈绘图30幢。

  二、房屋普查  

  1985年1月10日,成立县城镇房屋普查领导小组,抽调有关单位55人,举办房屋普查骨干培训班。于同年5~9月完成城区、省机修厂、新垦农场、洪流机器厂、嵩口镇的外业测量登记,共普查房屋4391幢,住户4659户,建筑面积960160.18平方米,使用面积296035.66平方米;户均建筑面积206.09平方米,使用面积63.54平方米。

  1985年6月,在李家乡开展乡村房屋普查试点工作,于年底完成李村、河背、鲜水、古坑和李家乡直机关、学校的普查工作。共普查、测量、登记1039户,建筑面积142571.9平方米,其中解放前的建筑面积46051.39平方米,占32.3%;50年代建造的建筑面积6636.85平方米,占4.65%;60年代建造的建筑面积14247.69平万米,占10%;70年代建造的建筑面积48857.17平方米,占34.25%;1980~1985年建造的建筑面积26778平方米,占18.8%。

〖目录〗 〖返回〗
打印】【关闭
   公告公示 更多>>
清流县车改封停政府公务车辆拍卖公告
清流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2017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公告
“喜迎十九大•创新创业在清流”摄影赛通知
“喜迎十九大•幸福新清流”作品征稿启事
   视频新闻 更多>>
【新闻】2017年05月08日
【新闻】2017年05月05日
【新闻】2017年05月03日
【新闻】2017年04月28日
【新闻】2017年04月26日
   台湾农民创业园 更多>>
主办单位:中共清流县委宣传部 闽ICP备10031772号
Copyright (C) 2008-2010 fjqlw.com, Qingliu county,Fujian Province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