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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组织机构
        2011-05-31 15:04:00        字体显示:

  一、中共清流县委员会

  民国19年(1930)年夏,一批清流县籍在外地从事革命活动的共产党员返回清流,组建党支部,发展党员。民国20年冬,成立中共清流县委,隶属于中共福建省宁清归工委(机关驻宁化县曹坊乡)。民国21年春,中共福建省委为加强对宁化、清流、归化(明溪)三县的领导,将中共宁清归工委改称为中共宁清归中心县委(驻宁化城关),清流县仍属其领导。县委设组织部、宣传部等工作机构。民国23年5月,中央苏区调整行政区域,撤销宁清归中心县委,清流县从福建省划出,归属闽赣省管辖,清流县委同时划由中共闽赣省委领导。

  民国23年11月,国民党军占领清流县城,在保卫县城的战斗中,中共清流县委领导人大都英勇牺牲,党的组织遭到破坏,县委自然消失。

  1950年2月,中共福建省委派干部随同中国人民解放军接管清流,成立中共清流县委,隶属中共永安地委。县委设书记、副书记、常委、委员。1956年5月,永安地区专员公署撤销,县委划归中共龙岩地委领导。

  1959年2月,清流、宁化两县合并,成立清宁县,中共清流县委撤销。1961年6月,恢复设置清流县,同时恢复清流县委。

  1967年1月以后,由于“文化大革命”,县委处于瘫痪状态。1968年11月,成立清流县革命委员会(以下简称革委会),行使县委、县人委的领导职能,实行“一元化”领导。1971年5月,恢复中共清流县委,县委书记兼任县革委会主任,继续实行党的“一元化”领导。1980年10月,县革委会改为县人民政府,实行党政分开,县委书记不再兼任政府职务。1983年4月,三明地区改设省辖三明市,实行以市带县的新体制,县委隶属于中共三明市委。

  

表16—1

  解放后中共清流县委历任领导人名录

  

  职 务

  姓 名

  籍 贯

  任 职 时 间

  副书记(主持工作)

  卢素贫

  江苏阜宁

  1950.2~1950.11

  书记

  朱卜璜

  江苏大丰

  1950.11~1954.7

  第一书记

  庄福成

  山东莒县

  1954.7~1956.6

  第二书记(主持工作)

  牛迪安

  河北榕城

  1956.7~1957.10

  第一书记

  庄福成

  山东莒县

  1957.10~1958.5

  第一书记

  邢芳亭

  山东益都

  1958.5~1959.2

  第一书记

  武英富

  山西昔阳

  1961.7~1963.5

  书记

  牛迪安

  河北榕城

  1961.9~1964.6

  书记

  赵泰然

  山东高青

  1964.7~1968.10

  核心组长

  丛建大

  山东蓬莱

  1970.9~1971.6

  书记

  丛建大

  山东蓬莱

  1971.6~1975.2

  书记

  赵泰然

  山东高青

  1975.3~1975.9

  书记

  吴瑞全

  山东高青

  1975.10~1979.10

  书记

  林 强

  福建福州

  1979.10~1982.8

  代书记

  叶孝明

  福建闽候

  1982.10~1983.10

  代书记

  王树生

  福建惠安

  1983.6~1983.10

  书记

  王树生

  福建惠安

  1983.11~1987.10

  书记

  余有炜

  福建大田

  1987.11~1990.5

  常务副书记

  张添根

  福建宁化

  1990.5~1990.6

  常务副书记

  周昌仁

  福建永春

  1990.6~1990.8

  书记

  周昌仁

  福建永春

  1990.8~

  副书记

  卢素贫

  江苏阜宁

  1950.11~1951.2

  副书记

  庄福成

  山东莒县

  1953.4~1954.7

  副书记

  牛迪安

  河北榕城

  1954.12~1956.6

  第二副书记

  马珠财

  山东沂南

  1955.10~1956.6

  副书记

  沈伯礼

  江苏兴化

  1955.12~1958.8

  副书记

  肖永祥

  江苏滨海

  1956.7~1956.9

  副书记

  翟春芳

  山东高青

  1956.8~1959.2

  副书记

  祝恒钦

  山东诸城

  1957.10~1959.1

  副书记

  申根鳌

  山西长子

  1961.7~1963.5

  副书记

  赵致中

  山西平顺

  1961.9~1963.5

  副书记

  李孟春

  山东广饶

  1961.9~1963.5

  副书记

  祝恒钦

  山东诸城

  1963.5~1968.10

  副书记

  马文选

  山西襄垣

  1964.10~1968.10

  副书记

  李一丁

  山东肥城

  1965.3~1968.10

  副书记

  赵泰然

  山东高青

  1971.6~1975.3

  副书记

  刘文斌

  湖南长沙

  1971.6~1975.8

  副书记

  汤弘庆

  江苏昆山

  1975.3~1977.10

  副书记

  陈文炳

  福建莆田

  1975.12~1978.3

  副书记

  朱锦如

  江苏南通

  1976.11~1978.3

  副书记

  叶孝明

  福建闽候

  1973.4~1982.10

  副书记

  李宏春

  山东蓬莱

  1978.3~1983.11

  副书记

  王火辉

  福建清流

  1980.6~1983.11

  副书记

  王树生

  福建惠安

  1982.10~1983.5

  副书记

  林岁华

  福建大田

  1983.5~1987.8

  副书记

  张居胜

  福建屏南

  1983.11~1987.11

  副书记

  余有炜

  福建大田

  1986.1~1987.10

  副书记

  陆火生

  福建沙县

  1987.11~1990.1

  副书记

  张阳春

  江苏武进

  1988.3~1990.8

  副书记

  武 丹

  山东泗水

  1990.5~1992.8

  副书记

  陈积忠

  福建福州

  1990.6~

  副书记

  刘振郁

  福建宁化

  1990.4~

  副书记

  陈有极

  福建尤溪

  1992.8~

  副书记(挂职)

  杜元会

  福建大田

  1994.2~

  二、县委办事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县委设立若干工作机构。1950年2月,设立县委秘书室、组织部、宣传部等工作机构。5月以后,又先后设立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生产合作部、工交部、财贸部、文教部等。1959年2月,清流、宁化合并为清宁县,原清流、宁化的县委工作机构同时合并;1961年6月,恢复成立清流县委,县委各工作机构亦同时恢复。

  1967年1月,由于造反派夺权,县委各工作机构处于瘫痪或半瘫痪状态。1968年11月,县革委会成立后,原县委各工作机构的职能由县革委会的办事组、政治组等取代。1971年5月,恢复成立中共清流县委,1972年逐步恢复设立县委各工作机构。1980年起,县委先后增设统战部、对台湾工作办公室、政法委员会、党史征集办公室、政策研究室和机要科等机构。1990年,县委工作机构有: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机关党委会、党校、政法委员会、对台湾工作委员会、党史办公室、政策研究室、政治体制改革办公室、机要局、老干局等。

  

表16—2

  县委工作机构沿革表

  

  

  机构名称

  机 构 沿 革

  办公室

  1950年2月设县委秘书室,1956年4月改称办公室,“文化大革命”前期被取消,1971年5月恢复。

  组织部

  1950年2月设,“文化大革命”期间被取消,1977年4月恢复。

  宣传部

  1950年2月设,“文化大革命”期间被取消,1977年4月恢复。

  纪检会

  1950年5月设,1956年5月改为县委监察委员会,“文化大革命”期间被取消,1978年3月重新设立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1984年10月升格为中共清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文教部

  1956年5月设立,1958年9月并入宣传部

  农村工作部

  1954年10月设立生产合作部,1959年1月改称农村工作部,“文化大革命”中自然消失。

  工交政治部

  1956年3月设立工交部,1962年8月撤销,1965年3月重设工交政治部,“文化大革命”中自然消失。

  财贸政治部

  1955年3月设立财贸部,1962年8月撤销。1965年3月重设财贸政治部,“文化大革命”中自然消失。

  党校

  1955年2月设立县学,1956年5月改称党训班,1958年改称党校,“文化大革命”前期被取消,1973年12月恢复。

  《清流人民》报社

  1958年7月1日成立,正式出刊《清流人民》报,1959年2月停刊,机构同时撤销。

  县直机关党委会

  1961年8月成立,“文化大革命”中被取消,1973年9月恢复

  档案馆

  1961年8月设立,1986年7月与档案局合署办公。

  对台湾工作委员会

  1981年9月设立

  政法委员会

  1982年5月设立

  党史工作委员会

  1982年6月设立党史资料征集办公室,1988年7月改称党史工作委员会。

  政策研究室

  1983年12月设立

  机要局

  1983年3月设立机要科,1989年10月改称机要局。

  政治体制改革办公室

  1989年4月设立

  老干局

  1990年9月设立

  三、党组织
  (一)党组

  为加强党对政权、经济等非党组织的领导,1951年开始,县委在县供销合作总社和人民政府等机构中设立党组。在县委领导下,党组负责实施党的方针、政策,团结非党干部和群众完成党的任务,指导机关党组织的工作。至1990年底,全县共有5个党组。

  县人民政府党组 1953年1月成立,1956年1月消失,1980年11月复设。

  县人大常委会党组 1980年10月成立。

  县政协党组 1980年10月成立。

  县人民检察院党组 1980年11月成立。

  县人民法院党组 1980年11月成立。

  县公安局党组 1980年11月成立,1988年6月撤销。

  县供销合作总社党组 1951年1月成立,1954年9月撤销。

  县政法机关党组 1955年12月成立,1959年2月撤销。1964年1月恢复设立,1965年7月消失。

  (二)机关、企事业党委

  1951年以后,随着党员人数的增加,县委先后在军事组织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立党的基层委员会。至1990年,机关、企事业单位共有7个党委。

  县独立营党委 1951年5月成立,1952年6月撤销。

  县林业委员会党委 1958年9月成立县林业局党委,1959年2月消失。1961年9月复设县森工局党委,1968年10月消失。1980年6月,复设县林业局党委,1984年1月,改称为县林委党委。

  清流五○一矿党委 1958年10月成立,1962年撤销。

  县直机关党委 1952年9月成立县直机关党总支,1961年8月改设县直机关党委。

  县人民武装部党委 1961年10月成立。

  县公安局党委 1975年3月设立,1980年11月改设为党组。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清流县大队党委 1983年7月成立。

  县经济委员会党委 1984年2月成立。

  县农业委员会党委 1984年3月成立。

  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党委 1985年1月成立,1988年6月撤销。

  县财政贸易委员会党委 1986年4月成立。

  (三)区、乡党委(总支)

  1932年2月,成立中共城郊区党委,领导城关周围乡村党的工作。5月以后,先后成立嵩溪、城北、嵩口3个区党委。当年12月,宁化县的安乐划由清流县苏维埃政府管辖。安乐区委同时划由中共清流县委领导。是时,县委领导城郊、城北、嵩溪、嵩口、安乐5个区党委。

  1934年11月,国民党军第五十二师进犯清流苏区,嵩溪、嵩口、城郊等区党委先后停止活动。

  1950年2月,县委在嵩溪、沙芜、灵地建立区党委。12月,调整行政区域,全县改设5个行政区,设立一区(嵩口)、二区(嵩溪)、三区(沙芜)、四区(灵地)、五区(长校)5个区党委。

  1956年4月,因行政区域变动,全县设嵩口、嵩溪、沙芜、灵地4个区党委。

  1958年5月,实行撤区并乡,将原来4个区改设16个乡镇,设城关镇、嵩口乡、嵩溪乡、长校乡4个党委,另设田口、林畲、温郊、余蛟、沙芜、赖坊、邓家、灵地、古坑、里田、塘前、罗坊12个乡党总支。10月,实行“人民公社化”,乡镇改为人民公社建制,设4个人民公社党委,12个人民公社党总支。

  1959年2月,清流、宁化并县,中共清宁县委在原清流境内设清流、嵩溪、嵩口、沙芜、灵地、长校6个人民公社党委,罗坊、塘前两个党总支随行政区域变动而划给永安、连城县委管辖。

  1961年6月,恢复清流县建制,设城关、嵩口、田口、嵩溪、林畲、温郊、沙芜、赖坊、邓家、灵地、古坑、长校、里田、余朋14个人民公社党委。1967年1月,因造反派夺权,各人民公社党政机构相继瘫痪,由人民公社人武部生产指挥组取代原公社党委部分职能。

  1968年6月至1970年6月,14个公社先后成立革命委员会党的核心小组,行使原公社党委职能。

  1971年2月至7月,恢复设立各人民公社党委,全县仍设14个农村基层党委。

  1982年3月,增设龙津镇党委。全县设1个镇、14个人民公社党委。

  1984年9月,实行政社分开,改人民公社为乡镇建制,并将嵩口公社改为嵩口镇,全县设2个镇、13个乡党委。

  1990年9月,嵩溪乡改设嵩溪镇。当年底,全县共设龙津、嵩溪、嵩口3个镇党委,东华、林畲、温郊、余朋、田源、沙芜、赖坊、灵地、邓家、李家、长校、里田12个乡党委。

  (四)基层党支部

  民国18年冬,中共闽西特委派出党员到清流宣传群众,酝酿革命。部分在外的进步青年相继加入中国共产党。民国19年8月,在城关建立清流县第一个共产党组织——中共清流城市支部。民国20年春,清流县党的组织进一步发展,先后建立城南、城北等乡村党支部。党的基层组织由城区逐步向外围乡村扩大,嵩溪、嵩口、长校、里田等乡村相继建立党支部。经民国21年秋、民国23年春等几次较大规模的发展,在全县农村和武装组织中,总共建立党支部34个,党员达300余名。民国24年以后,在艰苦的游击战争中,乡村党支部相继遭到破坏,部分共产党员转入党领导的武装组织,继续斗争。

  1949年春,部分在外的清流籍共产党员返回清流开展革命活动。其间,清流共有党员5人,但没有建立支部。

  1950年2月,县委在县直机关以及嵩溪、沙芜、灵地的区直机关建立4个党支部。随着各项工作的发展,干部队伍逐步壮大,党员数逐年增加,至1952年,全县建立党支部7个。

  1953年,由于农村党员队伍壮大,新建农村党支部18个。至1956年,全县共有党支部62个,其中县、区党政机关10个,厂矿企事业单位7个,乡村45个。

  1957年以后,县委按照中共“八大”通过的党章,加强党的组织建设,相继在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公社的生产大队建立基层党支部。1965年,全县共有支部159个,其中党政机关19个,企事业单位42个,生产大队98个。

  1967年1月以后,由于“文化大革命”,党的基层组织瘫痪,党的组织活动停止。1970年9月以后,遵照“整顿、恢复、壮大党的组织”的指示,恢复党的基层组织和党的生活,开展整顿支部、发展党员等工作。至1976年,全县共有基层党支部240个,其中机关、企事业单位131个,农村生产大队109个。

  进入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以后,随着党员队伍的壮大和各项事业的发展,县委进一步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对于具备成立基层党支部条件的工厂、商店、学校、机关等都及时建立党支部。至1990年,全县共有基层党支部324个,其中机关、厂矿、学校、企事业单位214个,农村11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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