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革命战争时期(1927~1937)
中国共产党在清流的活动始于1927年春。其时,闽西党组织为培养农民运动骨干,在上杭县举办“汀属八县社会活动人员养成所”,清流有20名进步青年参加学习,接受训练,后回清流宣传新思想、新文化、组织农民协会,开展减租减息斗争。1929年,部分清流籍共产党员返回清流宣传革命,以创办夜校等形式,培养农运骨干。
民国19年春,党的活动进一步加强。3月间,选出3名工农代表参加闽西苏维埃代表成立大会,吸收部分优秀分子加入党组织。5月间,配合主力红军,组织创建田口游击队。9月,组织农民武装斗争,举行李坊、洋坊农民暴动,创建李坊乡工农民主政权。
民国20年初,主力红军进入汀、清、连边境开展工作,党组织进一步发动群众,先后在长校、茜坑、荷坑、里田等地建立苏维埃政府和贫农团组织,发展一批中共党员。7月,红军解放清流县城,党组织根据红军总前委部署,开展建党建政和分配土地等工作。组建县级地方武装组织——清流游击大队,成立青少年、妇女、工人等群众组织。民国20年秋,红军取得第三次反“围剿”胜利,党的组织以及红色政权向区乡发展,赤化大片区域。
民国21年,县委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和苏维埃政权的建设,广泛发动群众参军参战,组建地方武装,保卫红色政权。城关、嵩口、嵩溪等地一批青壮年参加红军,各区委相继成立游击队,有力地打击民团刀会,摧毁沙芜塘、梓材坑、嵩溪、林畲等地一批白色据点。同时,抓紧苏区各项建设,县城成立邮政局,嵩溪成立邮政支局,建立交通站等通讯网点。发展苏区教育事业,在县城及区乡创立列宁小学、工农识字班等。为纯洁队伍、巩固政权,县委根据省委的部署,成立肃反委员会,开展肃反工作,处置一批阶级异己分子和叛变分子,先后撤换一些武装组织和县区组织的领导成员。肃反中,由于打击面过大,挫伤一些党员干部的积极性。
民国22年3月,国民党军大举进攻苏区,清流县城失守,中共县委机关迁出县城坚持斗争。7月,主力红军由彭德怀、滕代远等率领,进入清流等地作战。县委配合主力红军收复失陷的红色区域,组织群众做好支前工作,全县组织近千名的支前队伍,帮助红军搬运器材、挖筑工事,妇女组织洗衣队、救护队、被服队等,为红军看护伤员、缝制军衣军鞋。县区党组织还积极调运粮食,发动群众借粮借谷给红军,及时解决红军的吃粮问题。
7月,县委机关迁回县城后,进一步发展地方武装,组建清流独立营,开辟新的红色区域。发动适龄青壮年参加红军,做好优待红军家属工作,抓紧土地分配,开展分田分谷,发动群众,开展清查地主隐瞒土地和粮食财产,清查资本家克扣工人工资等运动。为打破敌人的经济封锁,发动群众,组织生产合作社和消费合作社,发展与白区商人的贸易,组织土纸等手工业品的出口,发动群众认购建设公债和战争公债。其间,县委根据省委指示,在工会、地方政权和武装组织中积极发展党员,壮大党的组织。清流苏区成为主力红军向闽西、闽北发展的战略要地。
民国23年,为支援红军反“围剿”斗争,大力动员青壮年参加红军,县委组织模范营,各区乡组织模范连或模范排,整营、整连、整排加入红军。同时,发展地方武装,适龄青年80%以上参加游击队、赤卫队等。工人或加入工人模范排,或参加红军,走上反“围剿”斗争第一线。地方武装组织在安乐、田口、林畲等地击溃民团刀会,在永安安砂等地开辟新区。中共闽赣省委表扬中共清流县委在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发展游击战争,巩固发展苏区等工作中做出的成绩。
夏秋期间,抗日先遣队等主力红军,多次经过清流转战各地。县委积极做好支前工作,发动群众为红军带路,帮助红军搬运物资、筹集粮食。红军长征期间,清流有一批青壮年加入红军。10月底,又将大批地方武装人员输送到闽赣军区所属红军队伍,广泛开展游击战争。11月底,县委遵照闽赣省军区“备足粮食,坚守城池”的指示,保卫闽赣苏区,坚守县城,与进犯的国民党军第五十二师展开激烈战斗。县委、县苏维埃的领导等一百多人在战斗中英勇牺牲。
民国24年后,坚持在清流境内开展游击战争的共产党员和革命武装,战胜各种困难,于6月间在清流与永安交界的罗坊一带建立起新的游击根据地。几个月后,游击武装转战于闽西南,与其他革命武装会合。三年游击战争期间,清流县的中共组织机构遭受破坏,虽然没有恢复,但党的活动一直没有中断过
二、抗日战争时期(1937.7~1945.9)
抗日战争期间,一批共产党员遵照中共中央关于“隐蔽精干”的指示,先后从外地转移来清流。他们以合法的身份为掩护,组织发动群众,开展抗日救亡活动。一个以共产党员为骨干的剧团,排演抗日题材剧目、印发宣传共产党的抗日救国纲领、开展义演义卖活动,进行抗日救亡宣传。进步师生献金献银,投身抗日救亡活动。
三、解放战争时期(1945.9~1949.10)
民国37年春,中共福州市委派员筹建宁化中心县委,开展宁化、清流、明溪、石城、瑞金等县工作,成立清流党小组。随着人民解放军在各个战场上的胜利,部分在外地的清流籍共产党员先后回原籍开展工作。民国38年3月,共产党员王振邦根据闽浙赣省委指示,回清流从事秘密活动,在县城组织“十人读书会”,以“共同读书,追求进步,联络青年,组织游击,促进清流早日解放”为宗旨,积极开展革命活动。4月间,部分进步学生在宁化等地加入中共城工部组织。5月,进步人士组织游击队,秘密集结于嵩溪、时州等地,开展抗租、抗捐、抗兵等活动,并酝酿攻打县城。共产党员团结进步人士在当地国民党军政人员中开展统战工作,促使原清流县县长黄乃升等人,于1949年10月24日,宣告清流自动解放。11月间,共产党员和进步人士宣传人民解放军的“约法三章”,做好迎接人民解放军接管清流的工作。共产党员邓福照及其他3名进步人士在嵩溪开展革命宣传活动时,惨遭国民党永得乡乡长林世球杀害。12月,中共福建省委永安七分区工作人员陈建辉等回清流开展工作,组织成立清流人民武装工作队,担负起县城治安以及档案、财物的保护工作。
四、社会主义改造时期(1950~1956)
1950年2月,县委收缴原县自卫团以及警察局的枪支弹药,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福建省军区永安军分区清流县大队,成立各区党委以及基层人民政权。3月中旬,集中开展剿匪,并结合做好减租、减息和反霸斗争。6月初,召开县第一届第一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进一步部署剿匪、征粮、减租、发展生产以及废除保甲制度,建立乡政权等工作。下半年,开展土地改革试点,全县9个乡首批开始土改。9月,县委发出《关于九、十两月整风学习的决定》,在县直单位党员中,开展整风运动。通过学习文件总结工作、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水平,克服骄傲自满、官僚主义、命令主义,改善党和人民群众的关系。秋冬期间,结合各项中心工作,培训乡村干部和积极分子,发展农会等群众组织。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选拔、调整区、乡干部,加强领导班子建设。
1951年初,开展第一期镇压反革命运动,统一行动,逮捕一批匪首恶霸和其他反革命分子。3月,贯彻省委第五次扩大会议精神,开展第二期镇反,同时对人民群众进行形势教育,宣传华东农业生产十大政策,开展抗美援朝、保家卫国运动。5月1日,全县组织“五一”示威游行,反对美帝侵略朝鲜、霸占台湾。全县38246人参加游行。共捐款30460元(新人民币),稻谷27711斤,鞋1500多双,支援中国人民志愿军。7月,开展第二期土改,以土改为中心,进行清匪、镇反,巩固乡村政权,搞好文教、卫生和地方建设事业。至1951年底,基本完成全县的剿匪工作,安定社会秩序,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
1952年4月,开展第四批土改,集中力量结束全县土改工作。全县共没收征收地主、富农、资本家以及公田土地共11.25万亩,全县有雇农、贫农、中农等15256户分得土地以及房屋、耕牛等财产。在基本完成全县土改任务后,成立县委互助合作委员会,贯彻“组织起来,发展生产”的方针,全县共组织季节性互助组727个,并有217个组提高为常年互助组。8月间,县直机关开展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三反”运动。历时50天,检查揭发一些干部中存在的贪污、浪费等问题。11月,开展冬季整党,培训积极分子,为全县的建党工作做好准备。其间,县委根据恢复发展国民经济的方针;打击投机倒把,进一步稳定市场物价,发展工农业生产和其它事业。工农业总产值由1950年的486.25万元,发展到1952年的617.04万元,增长26.89%,粮食总产量增长21.40%,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得到显著改善。
1953年开始,我国进入有计划的经济建设和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县委带领全县人民贯彻执行过渡时期总路线,实现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发展社会生产力。2月,县委在巩固、发展互助组的同时,试办5个农业生产合作社。12月,开展贯彻过渡时期总路线和粮食统购统销的宣传教育活动,制定以互助合作为中心,大力发展山区经济的国民经济建设计划。1954年1月,开展小商贩走合作化道路的试点工作,制定手工业改造方案,首先在铁、竹、木等行业组织生产社。9月,召开办社代表会议,贯彻省、地有关互助合作指示。年底,全县私营棉布商改造工作结束,46户棉布商,除9户被确定为经销户外,其余分别转为农业、手工业、副业等。
1955年1月,县委贯彻地委《关于春节前生产合作指示》,整顿、巩固农业生产合作社。1956年2月,召开试办高级社工作会议,贯彻中央有关农业合作社问题和农业发展纲要40条,研究扩、并社的思想发动和具体政策等问题。至1956年底,全县农户17586户,有15902户参加农业社,共办初级社215个,占入社农户的52.9%;高级社38个,占入社农户47.1%。入社农户中,80%获得增产。根据“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积极改造”方针,进行对私营工商业的改造工作。于1956年底基本完成对私改造工作。实现全行业公私合营。当年,根据中央和省、地委部署,开展肃反审干以及农村整党等工作。分三批完成全县98个单位的肃反工作,进一步纯洁内部,巩固组织。调整部分领导班子,组织一些干部离职学政治理论和文化,对部门主要领导人实行多线配备,培养提拔一批本地干部。
五、社会主义建设时期(1957~1965)
1957年5月,根据中央指示,县委制定《关于发动全党深入开展整风运动的计划》,成立县委整风指导小组和整风办。首先在县直机关开展整风,组织学习《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等文件,发动干部大鸣大放,帮助党组织整风。7月,转入处理敌我矛盾的反右派斗争,从内到外,由领导到一般干部批判右倾思想与温情主义,揭发一切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论,向右派分子开展斗争。8月,县委连续召开干部扩大会和三级干部扩大会部署在全县围绕统购统销和合作化等问题,组织群众开展大鸣大放大辩论。9月间,大鸣大放分两批在农村进行,共鸣放意见一万多条。根据地委指示,县委继续展开对右派分子的全面斗争,致使反右斗争扩大化,全县错划右派32名。12月,贯彻中共中央和省委关于完成“五个方面人员”肃反任务的指示精神,在财贸、文教以及农村干部职工中开展肃反运动。至1958年8月结束,清查出一批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分子。
1958年春,全县的整风运动转入整改和反浪费的专题鸣放阶段。结合整风,开展反保守、比先进、比多快好省的运动,进行“处理不纯”工作。传达中共中央关于全国农业发展纲要(修正草案)和省党代表大会精神。5月,贯彻中共中央提出的“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提出“苦干三年,改变清流面貌”口号。全县人民群众迫切要求迅速改变经济和文化的落后状况,热烈响应县委号召,掀起大办交通、大办水利、大炼钢铁、大办工业运动,发挥极大的积极性。8月,遵照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制定建立人民公社的工作方案,进行创办人民公社的宣传教育。10月底,全县建立人民公社16个,实现公社化。接着大办民兵师,使人民公社实现组织军事化、生活集体化、行动战斗化。全县以地域划分,共编为12个团、50个营、191个连、509个排。由于受“左”的思想影响,工作中出现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和刮“共产风”的失误。特别是在大炼钢铁中,全县组织劳力6086人,共建小土炉、小高炉132个,致使森林资源受到破坏,农田抛荒,粮食产量大幅度下降。在“一平二调”中,全县出现省县二级平调达67.95万元,社队平调达51.58万元。而一些敢于讲实话的干部,则被拔“白旗”,受到不同程度的处分。
1959年1月,全县开展肃反大复查,成立肃反指导小组,对169个单位进行检查验收。2月,根据省委通知,县委做好清流与宁化并县的工作,于当年2月正式与宁化县合并,成立清宁县。
1960年,由于浮夸风和大办食堂,加上自然灾害,粮食严重缺乏,农村中发生营养性死亡和人口外流等现象。当年7月和8月间,根据省、地党委的部署,清宁县委在灵地、嵩口等地开展整风,错误地认为“清宁县民主革命尚未完成”,“坏人当道”,在两社召开的“三反”斗争大会上,当场逮捕各类“坏分子”31人,扣留4人,宣布撤职、停职社队干部60人。由于“左”的思想影响,混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伤害一批干部。
1961年下半年,重新建立清流县委,县委以整风整社为中心,整顿基层组织。其间,省地委派工作组27人,部队抽调56人,本县抽调40人,组成工作组,分批开展全县的整风工作。重新选出大、小队干部404人,农村党支部委员由164人增加到257人。9月以后,组织全体干部学习中共中央制订的《农村人民公社条例》和《关于坚决纠正平调错误,彻底退赔的规定》,执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在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的基础上制定3年恢复农业生产的方案,实行人民公社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政策,结合开展退赔和处理林权等工作。根据“大办农业,大办粮食”的精神,垦复“大跃进”期间抛荒的土地,实行包产和超产奖励等办法,结合整风整社开展退赔工作,省、县退赔平调的486632元,社队退赔平调的381476元,分别占应退赔的70%和74%。并从安排群众生活入手,兑现政策,落实“三包一奖”、“自留地”等,调动群众的积极性。
1962年,按照党的干部路线和干部政策,严格掌握德、才标准,搞好干部的选拔、培养、使用、管理,贯彻中央关于轮训干部的决定,轮训干部479人。以搞好生产运动来检查整风整社成果,培养积极分子,轮训党员和干部,进一步巩固农村人民公社。秋季,开展农村面上社会主义教育的试点工作。1963年1月,在全县社、队干部中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训练,进行形势、农村集体化优越性以及阶级教育。全县共训练社队干部、贫下中农和积极分子3554人。在发动群众揭露“三股歪风”(资本主义、封建主义、铺张浪费),干部层层“下楼”整改中,全县有205个生产队被迫改变“三包一奖”等有利于促进生产力发展的经营和管理形式。面上社教工作延续至1964年底。其间,根据“发动群众,依靠贫下中农”的方针,进一步发展社队贫下中农协会等群众组织。为适应城乡社会主义教育的需要,全县抽调240名干部和积极分子参加全省点上社教运动,抽调32名干部深入清流县基层,开展面上社教。
1965年,组织学习毛泽东著作,实行“以阶级斗争为纲”,开展机关革命化,发动干部职工以自我革命精神,积极投入“四清退赔”运动,1322人还清借欠公款49243元,57人退还投机倒把收入4153元。
六、“文化大革命”时期(1966~1976)
长达十年的“文化大革命”,给清流人民带来深重的灾难。1967年1月,由于造反派夺权,县委、县人委等党政机关相继瘫痪。1968年11月,成立军队代表、群众代表、领导干部代表“三结合”的清流县革命委员会,统揽党政大权,实行“一元化”领导。
1969年1月,县革委会在城关大路口设立“五七”干校,将全县各级干部及部分职工分批调到干校学习,结合开展“斗批改”、“清理阶级队伍”和“一打三反”、“下放干部”等运动。“五七”干校先后举办3期“学习班”,共有干部747人参加。4月,在“清队”的基础上,进行整党建党试点,成立新的党支部。在“清队”、“一打三反”和整建党中,共立案审查1357人,结案1349件,其中受到党团及行政处分的304人,免予处分的880人。1970年9月,成立县革委会党的核心小组,逐步恢复党组织的活动。10月,县革委会贯彻国务院召开的北方农业会议精神,作出《关于进一步开展农业学大寨群众运动的决定》。全县掀起农业学大寨运动,开展农田水利建设。学大寨运动持续近10年,农民群众发扬艰苦创业精神,在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等方面投入大量劳动力。但是,由于没有坚持实事求是精神,忽视经济效果,挫伤了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农村经济的发展。
1971年,继续完成整、建党工作,14个公社建立新的党委,整顿基层党支部162个,98%的党员恢复组织生活。同时,进行所谓的路线教育和思想整顿,开展“吐故纳新”。5月,召开中共清流县第三次代表大会,恢复成立中共清流县委。
1972年,在“批修整风”中,调整、充实县、社领导班子,安排原被“靠边站”的干部到各级领导岗位上工作。开展整党、整团、整顿民兵组织,并在农村大办“政治夜校”。
1974年2月,成立“批林批孔办公室”,开展所谓批林批孔运动,再次造成思想和政治上的混乱,部分干部群众受到不应有的批判斗争,工农业生产受到严重影响。
1975年,贯彻执行全面整顿的方针,首先在工交、财贸等战线上,整顿班子、整顿秩序、整顿纪律,推动各项工作的进行。县委派出工作队,整顿一批“软、懒、散”的领导班子。成立县委落实政策工作机构,初步对“文化大革命”以来的案件进行甄别,纠正错案,昭雪冤案。冬季,贯彻第一次全国农业学大寨会议精神,组织3.5万多人大搞农田基本建设。1976年,抽调129名干部组成普及大寨县工作队,由县委、县革委会领导带队,深入3个公社的16个大队抓“三分之一”,同时,抓紧县农业学大寨重点工程琴源水库等建设。
七、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1977~)
1976年10月,中共中央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结束“文化大革命”,我国进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
1977年初,县委领导全县开展揭发、批判江青反革命集团罪行,清查与其有牵连的人和事,继续开展“工业学大庆”、“农业学大寨”的群众运动。为加速建成大寨县,县委内部进行三次小整风,同时在24个大队、2个单位进行整党整风的试点工作。8月,开展“一批二打”运动(揭批江青反革命集团罪行,打击阶级敌人的破坏活动,打击资本主义势力进攻),结合整顿领导班子,整顿经营管理制度,整顿劳动纪律和整顿作风。加强干部管理,建立干部的考核、调动、任免等制度。从大队主干中选拔录用一批干部,充实各级领导班子。
1978年3月,召开中共清流县第四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县委领导成员,一批中青年干部走上各级领导岗位。新一届领导班子,组织党员干部批判“两个凡是”,开展《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的标准》的讨论,着手平反“文化大革命”中的冤、假、错案。12月29日,全县召开平反大会,为“同盟会”、“山茶文学研究社”平反,为华东地区劳动模范陈远恩恢复名誉。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县委认真贯彻“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思想路线,从政治、经济、文化各个方面进行拨乱反正。成立“核查办”、“落实办”等专门机构,清理“三种人”(造反起家的人、帮派思想严重的人、打砸抢分子),复查平反各个历史时期的冤假错案,落实起义投诚人员、侨属、台属、宗教、干部、知识分子等政策。全县共复查各类案件3144件,纠正冤假错案106件,改变处分决定915件,平反恢复名誉的2182人。对“文化大革命”中立案的1173人,作了清档处理,剔除材料24089件;认定起义、投诚人员234人;查清“文化大革命”中发生的7起大事件,查清非正常死亡75人的死亡原因,定性处理9人,并对其中“三种人”6人进行处理。复查处理解放前的地下党历史遗留问题16件,认定“五老”(老游击队员、老赤卫队员、老区乡苏维埃干部、老交通员、老接头户)56人。根据中共中央部署,县委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认真贯彻执行国民经济“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工农业生产得到稳步发展。
1979年,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制定有利于发展农业生产的措施,投入资金扶持社队发展多种经营。进行扩大企业自主权的试点工作,加速发展香料、矿产工业,加强交通、电力建设。
1980年,着手创办职业中学,解决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成立科技干部职称考核晋升领导小组,开展职称评定工作。开展农作物病虫普查,摸清各种病虫发生、分布和危害情况,为防治病虫害提供科学依据。设立水产、多种经营等工作部门,投资32万元开发高坑库湾,推进农村多种经营的发展。9月间,中共中央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后,县委派出工作队先后在城关公社的南岐、灵地公社的大坪、嵩口公社的嵩口等大队进行贯彻中央文件的试点,将贯彻中央精神作为农村工作的重点,在稳定农村体制的前提下,推行小段作业,采用以农活定额,按时计酬,以产定分,超产奖励等方法。同时,发展社队企业,嵩溪公社兴建日产2吨的机制造纸厂,余朋公社兴办年产1000立方米的胶合板厂。10月,召开县第八届人民代表会议,撤销县革命委员会,县委和县政府分开办公。
1981年,县委下发《农业生产责任制座谈会纪要》,提出几种不同形式的责任制,由各生产队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适合那种形式就搞那种形式。上半年,只有一个公社全面推行“包产到户”生产责任制。当年全县1021个生产队实行大包干,双粮田和专业承包的有424个队,占41.5%;实行定额计酬,按劳定酬的有597个生产队,占58.5%。后经不断完善,至1982年,全县1023个生产队,实行包产到户的达1016个,占生产队总数的99.4%。当年粮食总产达1.33亿斤,比上年增长11.8%。在工业交通战线,贯彻国务院召开的全国工业交通工作座谈会精神,围绕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实行经济责任制。对20个国营企业实行“定额上缴,盈亏包干,超收和减亏比例分成”的办法,从企业实际出发,实行各种生产责任制,挖掘潜力,较好完成年度各项计划指标。
1982年2月,县委提出《关于开展“全民文明礼貌月”活动的意见》,4月,作出关于巩固“全民文明礼貌月”成果,深入开展“五讲四美”活动的决定。在农村中开展以“四坚持、三兼顾、两反对”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爱国主义教育活动,全县组织干部484人,在35个大队开展试点。其间,组织干部、群众学习贯彻中共十二大精神,举办培训班46期,结合教育活动,打击经济领域里的犯罪活动,开展反腐蚀斗争,整顿农村党支部。
1983年,根据中共中央1号文件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搞活农村经济的十条规定》,继续稳定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鼓励和扶持专业户和合作经济,大力发展商品生产;放宽购销政策,放手发展合作商业和个体商业,搞好商品流通。当年,县供销系统进行体制改革,恢复合作商业性质,发挥其城乡经济交流的主渠道作用。国营企业试行利改税办法。年底,根据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县级机关机构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和三明市委有关机构改革的部署,实行扩委并局,县委设置工作机构7个,政府机构设8委1室12个局,精简机构,提高机关办事效率。在搞好机构改革的同时,调整充实县乡两级领导班子,根据“四化”标准提拔使用干部。改革干部管理体制,下放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办法,建立后备干部推荐、考核、挑选制度。根据中央关于废除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的精神,部分年事较高的县、乡领导干部退居二线,改任调研员,一批年富力强文化程度较高的干部进入领导班子。
1984年,大力发展用材林基地,发展畜牧业、水产养殖业和社队副业。继续稳定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根据“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进行耕地调整。加强对“两户一体”的保护和支持,做好扶助“三缺”的工作,全县“两户一体”总数达5258户,占全县总户数的27.6%。上半年,召开“两户一体”先进代表会议,以搞好清流的农业经济,总结经验,树立典型。4月,下达《关于组建经济联合社的工作意见》,全县15个公社把现有的经济、技术部门联合起来,组成经济联合社。根据省、市委的要求,县委提出《关于开创乡镇企业新局面的意见》,建立以种植业或林业为主体,以多种经营、农村工业和服务业为支柱,以小集镇为中心,农工商协调发展的农村经济格局。当年底,全县乡镇企业达1191个,其中新兴的个体“两资企业”908家,占76%,从业人员占农村劳力的20%。
1985年,贯彻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精神,县委决定对县属企业松绑放权,企业改革不断深入。当年,县合成氨厂与省出口商品基地公司、省外贸公司、香港华润集团、百孚有限公司合营,先后引进资金400万元,建成年产结晶硅5000吨,产值2000万元,创汇400万元的中外合资明孚硅业公司。农村改革从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入手,改革统购派购制度,放开农副产品价格,理顺国家、集体、农民三者关系。7月,根据中央和省委的部署,成立中共清流县委整党办公室,分三批开展整党活动。于1986年底,完成县、乡、村三级整党工作。
1986年,县委根据以工致富,大力发展山区工业,增强经济实力的战略思想,确立“引进联合,改造提高,发展轻化,轻重并举”的方针,调整产业结构。当年,农业产值与多种经营的比例,由1984年的48∶52,发展为43∶57;农村第二、第三产业占农村社会总产值的比重,由20%上升至30.7%。当年全县工业产值首次超过农业总产值。6月间,制定《关于贫困乡村脱贫致富若干政策、措施的规定》,县委全委扩大会通过农村脱贫致富的决议,具体部署脱贫致富的奋斗目标、方针、政策、方法。县乡成立脱贫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织扶贫工作队233人深入乡村,筹集资金73.59万元,用于贫困乡村发展林业生产和多种经营项目135个。当年,全县脱贫960户,占贫困户数的50%。
1987年,县委抓紧粮食生产,搞好商品粮基地和贫困乡的经济开发,推动林业、畜牧水产业的发展。制定《扶持发展粮食生产专业户若干措施》,实行化肥、柴油、粮食预购定金与粮食生产挂钩的办法,推行立体种植,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坚持从本地实际出发,采取“近、中、长”相结合,在“山、水、田”上做文章,促使农村经济走上“近期有效益、中期有发展、长期有后劲”的轨道。畜牧水产养殖、水果茶叶、优质烤烟、林业育种等基地初步形成规模。同时,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在不改变所有制性质的前提下,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适当分离的新型经营方式。全县21家工交企业,全面推行承包责任制,18家小型商业企业,全部落实租赁制,从而增强企业内部活力,促进生产的发展。在大力开展横向联合的工作中,全县共引进资金900多万元,技术人员41人,先进设备21台、技术专利28项、联合协作项目34项。同时,坚持抓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以共产主义思想培育“四有”新人,完成城乡建设总体规划,有步骤地开展城镇建设。至1987年,共命名5批县级文明单位,有14个单位被授予省、市级文明单位称号,112个单位(村)被授予县级文明单位称号。
1988年,实行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带动整个经济适度超前发展的方针。加速企业技改,贯彻实施《企业法》,确立厂长、经理的中心地位,加强企业的民主建设。发展乡镇企业,兴办一批建材、化工企业。推广烤烟种植,开发水面养殖,搞好水果基地的开发和建设。开展普法教育和治理“脏、乱、差”活动。加速城镇建设,完成西山街、西坪路和农贸市场等建设。9月间,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控制货币、稳定金融等指示,清理整顿公司,进行物价大检查,平抑物价,严格控制现金投放量。
1989年,围绕治理整顿、深化改革和反对动乱、维护稳定,县委带领全县人民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的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对农业基础地位的认识,组织农民大抓以治土治水为中心的农田基本建设。增加对农业基本建设的投入,稳定和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引导农民大搞开发性生产,进行造林种果。采取抓基础、建立能源基地,抓骨干企业、带动新上项目开发的方针,完善企业内部机制,拓宽外引内联,促进城乡工业稳步发展。贯彻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开展“美我清流、富我清流”系列活动,推动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发展,引导农民建立各种移风易俗群众自治组织。
1990年,随着惩治腐败斗争的深入,县委领导班子提出“稳定、鼓劲、发展”,统一全县干部、群众思想。坚持和稳定农村经济政策,组织农村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工作队,深入农村,宣传党的政策,帮助农民实施奔“小康”计划。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加快山水田资源的综合开发。贯彻中共十三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化企业改革,调整产品结构,发挥本县资源优势,加快开发矿业和水力,发展能源和原料工业。当年12月召开的县第七次党代会,明确提出“团结、稳定、鼓劲、发展”的指导思想。全县有4个省先进级企业,12个省基础级企业,拥有出口创汇企业30家,出口产品45个。冶金化工、林产化工、矿产品等出口商品基地初步形成。城乡精神文明建设坚持开展“两德、三热爱、做四有新人”的教育。开展军民共学雷锋,共建精神文明活动。继续开展惩治腐败斗争,推动党风和廉政建设,促进城乡社会风气的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