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5月,成立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下设纪检办公室工作机构,配备一名专职纪检干部。1950~1951年,结合清流县的整风运动和“清理内部”、纯洁队伍等,开展对党员违纪案件的查处,先后受理党员队伍中经济案件1起,隐瞒政治历史问题案件2起,对2名基层违纪党员作出开除党籍的处分。在查处违纪案件的同时,县委加强党纪教育,下发《关于加强党纪工作的决定》等文件,结合有关会议,进行政策、法令和纪律教育,推动党的思想和作风建设。
1952年上半年,县委下辖的5个区党委相继成立党的纪检小组,配备一批兼职纪检干部。在县直机关各支部及8个土改工作队也配备纪律检查员。党纪教育逐步形成制度,各级党委密切结合党在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模范执行党的政策和政府法令的教育,提高党员遵守党纪的自觉性。是年,纪检工作着重处理土改中贪污、腐化、违反政策、乱没收等19名违纪党员。
1953年后,纪检工作介入党委的各项中心运动,先后围绕贯彻婚姻法、统购统销、征兵支前和互助合作等,宣传党的纪律,查处违纪案件。1953年,重点查处党员在互助合作中的强迫命令、形式主义和剥削行为、富农路线,以及在贯彻婚姻法中,干涉男女婚姻自由等违纪问题。先后受理党员违纪案件14起,对4名违纪党员作出处分。1954年,着重检查粮食工作中的违纪案件,对在粮食征购工作中的37名党员和1个区党委的错误行为进行处理。1955年4月,对在征兵工作中违反国家法律不报名应征,不动员自己子女应征,以及工作不深入、不能充分做好群众政治思想工作的20名党员分别给予处分。下半年,纪检工作重点查处生产合作运动中的违纪案件,对违纪的16名党员分别给予取消候补党员资格、留党察看、撤销工作以及劝告和警告处分。
1956年2月,纪律检查委员会撤销,改设县委监察委员会,由县第一次党代会选举产生监察委员会以及书记等。7月,配备专职监委书记。各区、乡也配备负责监察工作的兼职干部。党的监察工作围绕着反对和批判农业改造过程中的动摇分子,加强社会主义教育,纯洁和巩固农村的基层组织来进行。重点查处党员中的资本主义剥削、违反政策、丧失立场以及强迫命令等。当年,查处案件10起,处分违纪党员18名。在查处案件的同时,监委会运用典型,加强党纪教育。1957年,监委会印发4期对违纪党员的通报、17种党纪宣传材料,并以党训班为阵地,设立党纪教育课,做好党纪宣传工作。
1958年,监委会加强对“大炼钢铁”、“人民公社化”、“大跃进”等运动的监察。是年,至10月份,共受理党员违纪案件169起。同时,结合各项中心活动,普遍开展党纪宣传,党员、干部和积极分子受教育面达1万多人次。但是,由于把妨碍中心活动以及将“拔白旗”等内容纳入党的纪检工作范围,违纪案件数量明显上升。当年,全县受点名批判、“拔白旗”以及各种党纪处分的党员达318人。党员应有的权利受到不同程度的侵犯,积极性受到挫伤。至1960年,全县在政治运动中,受到批判处分的党员和干部共有421人,加上平时受处分的157人,共有578人,其中受党纪处分的有202人。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情况下,用阶级斗争代替党的纪律检查,影响了党的纪检工作的正常开展。
1961年恢复清流县建置后,党的监察工作得到加强。9月,开展整风整社运动,在整顿组织的同时,查处一批党员的违纪案件。同时,开展甄别工作,对1958年受批判处理的党员甄别51人。1962年,查处清流县计划外基建五○一矿下马后资产处理问题以及擅自动用调剂棉布和粮食等问题的违纪案件,对有关当事人作出党纪和政纪处分。
1963年,查处个别领导干部和少数部门违反政策非法动用、私分民政救济款1.35万元案件,并运用案例,开展党纪宣传教育。其间,配合面上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在监察工作中搞好党员状况的调查摸底。随着社教运动的深入,监委会组织人员处理党员的违纪案件,1964~1965年共受理25件,对15名党员作出开除党籍、留党察看等处分。
1966年5月后,由于“文化大革命”,党的纪检机构被撤销。1970年9月,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由县革委会组织组兼管。1971年,结合整党建党、“吐故纳新”,处理党内违纪案件,处理违纪党员17名,其中开除党籍5人,劝退1人,留党察看3人,取消预备党员资格8人。1972年3月,县委将党员干部中的4起腐化堕落、赌博等典型违纪事件通报全县,用以教育广大党员和干部。同时查处党员违纪案件。当年根据情节处分30名违纪党员。
1978年3月,恢复成立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设委员6人,兼职书记和专职副书记各1名,配备办事员3人。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县纪委围绕“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开展纪检工作,服务于文明建设,加强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宣传贯彻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严禁铺张浪费等歪风邪气的规定》,以及《关于严禁干部利用职权违法乱纪建筑私人住宅的暂行规定》等一系列文件精神。1979年,查处党员违纪案件35起,当年结案24件,处理违纪党员24人,其中开除党籍3人,留党察看5人,撤职2人,警告或严重警告13人,批判教育1人。
1980年,县纪委会和组织部联合发出《关于迅速建立健全各级纪律检查机构的通知》,在所属各党委设立纪律检察机构,加强对纪律检查工作的领导。配备专、兼职纪检人员。各级纪委会在查处党员违纪案件的同时,组织广大党员学习人民日报社论《加强党纪,搞好党风,促进四化建设》,进行党纪教育。县纪委还编印小册子《廉洁奉公的榜样——记清流县苗圃党支部书记李学贤》,宣传廉洁奉公的典型。
1982年,结合打击经济领域犯罪活动,查处一批涉及党员的案件,全县抽调办案人员57人,定人员、定时间、定任务,提高办案效率,促使84名有经济问题的人投案自首,交出非法所得金额5.2万元。
1983年,贯彻中纪委《必须坚决制止党员、干部在建房分房中的歪风》指示,清理公社副主任以上干部建私房问题。年底,开展全县党风、党纪大检查,集中力量狠刹不正之风,促进党风建设。
1984~1987年,根据县委部署,县纪委组织党员学习《党章》、《准则》,教育党员坚持和维护民主集中制原则,发挥党内监督作用。还制定《关于加强党内监督的若干意见》,实行党组织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监督、实行同级党组织领导成员的互相监督,建立纪委参加党的民主评议、考核干部等制度,各级党委配备纪检书记,建立抓党风的“一定三包”(定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抓党风的范围和对象,包党的干部带头遵纪守法,包党员的学习教育,包及时制止和纠正部门、单位的不正之风)责任制。1985年,全县各级党组织结合整党工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纠正新的不正之风的指示,领导带头,全党动手,采取自查、自报、互纠和职能部门进行督促相结合的方法,清理和纠正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问题,检查清理党政机关干部兼任经济实体职务的问题,检查清理领导干部乱发奖金、实物、补贴等问题,清理超标准发放奖金7.23万元,补交奖金税2.28万元。1986年,处理单位购买小汽车以及用公款旅游、请客送礼等问题。对1984年以来,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建私房的土地审批和“三材”、资金来源全部进行落实。经核实有审批手续不全、超占面积和“三材”来源不清的12户,处理占地盖房62户,面积77.9亩,拆除6座,收缴罚款1.57万元。为严肃党纪,纪委认真查处案件,3年内共查处大要案11件,金额55.35万元;一般经济案件9件,涉及金额4.38万元,涉及党员12人。对于贪污受贿、腐化堕落、搞封建迷信、参与赌博、乱砍滥伐、违反计划生育条例等违纪党员122名,分别进行处理。
1988~1990年,纪检工作发挥“保护、惩处、监督、教育”的职能,批评和纠正社会上一度出现的“党的纪律要松绑”的错误思想,系统地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广泛搜集本县党员中的先进典型和违法案例,编写出版《风范篇》、《鉴戒篇》各2期,基层党组织党员观看党纪电教片。不定期举行党员培训班和党风报告会,召开廉政报告会,开展防腐蚀教育日活动,党员受教育面达97.5%。
纪检干部在工作中敢于碰硬,认真查处趁改革开放之机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等违纪案件。3年时间内纪委部门共查处党员违纪案件99件,处分违纪党员53人。1990年查处一批经济大要案,全县涉及53个单位、97人,其中党员56人;处级干部6人、科级干部29人、一般干部、职工62人,追缴赃物、赃款及挽回经济损失共94万元。在查处党员干部违纪案件的同时,加强廉政建设,先后制定《关于党政机关保持廉洁的若干规定》、《关于纠正当前党政机关作风中几个问题的通知》等文件,对全县327名副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方面情况,进行收集整理、建档。全县22个党委共聘请320名作风正、威信高、善于联系群众的党风监督员,协助党委监督。全县67个局级单位,15个乡镇机关,65个企业厂矿全面实行“两公开一监督”制度。此外,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扫黄打丑”斗争,严肃查处党员观看淫秽录像、赌博等违法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对滥发奖金、物资,党政机关经商办企业、干部违法违纪建私房等问题进行认真的清理,完成对371户干部建房的清理工作,收缴补罚款14.85万元。
机构名称 |
职务 |
姓名 |
任期 |
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 |
书记(兼) |
庄福成 |
1953.9~1956.5 |
县委监察委员会 |
书记(兼) |
沈伯礼 |
1956.5~1956.7 |
县委监察委员会 |
书记(兼) |
翟春芳 |
1957.1~1959.2 |
县委监察委员会 |
书记 |
李孟春 |
1961.8~1964.2 |
县委监察委员会 |
书记(兼) |
祝恒钦 |
1964.2~1964.8 |
县委监察委员会 |
书记 |
钟振双 |
1964.9~1968.10 |
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 |
书记(兼) |
李宏春 |
1978.4~1983.11 |
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 |
书记 |
江运福 |
1983.11~1984.10 |
中共清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
书记 |
江运福 |
1984.10~1986.7 |
中共清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
书记 |
李在振 |
1986.7~1990.4 |
中共清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
书记 |
陈有极 |
1990.4~1993 |
中共清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
书记 |
许天赠 |
19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