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县党部
民国30年2月,县党部指导委员会改称县党部执行委员会,党部指导员改称书记长,配备秘书1人,干事4人,助理干事1人。民国31年5月,召开第一届党员代表大会,选举赖鸿基、黄绍华、李荣鹏为执委,江瑞声为候补执委。选举黄乃升为监察委员,巫如冈为候补监察委员。经省党部批准,赖鸿基为书记长,黄乃升为常务监察委员,实行执监委制,正式成立监察委员会,配秘书1人,干事2人,助理干事3人,录事2人。
民国35年8月,召开第二届全县党员代表大会,选举江瑞声、李荣鹏、李子贤、叶达昌、巫如冈为执委,罗贤徽、罗国杰为候补执委;选举黄乃升、黄荣光、黄绍华为监委,张璞为候补监委。经省党部圈定,江瑞声为书记长,黄乃升为常委监察委员。
民国36年9月,根据省党部决定,国民党与三民主义青年团两个组织合并,成立县党团统一委员会,隶属县党部,省党部指定江瑞声、叶达昌、李荣鹏、汤学珠、吴厚仁为委员,江瑞声为书记长,吴厚仁为副书记长,黄乃升任党务监察委员。民国37年春,江瑞声病亡,党务实权由执委江瑞衡操纵,派别斗争加剧。
1949年10月,清流县各界人士组织自动解放委员会,宣告脱离国民党,本县国民党组织彻底崩溃。
三、基层组织
县党部成立后,逐步在区乡建立区党部,在保甲建立区分部和党小组等基层组织。民国18年,全县成立城厢、长校、李家3个区党部,每区党部下辖3个区分部。
民国31年,根据新县制,每一乡镇设一区党部,每保设一区分部,每甲设一小组,全县共成立区党部11个,区分部48个,小组136个。
民国33年4月,乡镇整编,全县改设6乡1镇68保,设立区党部7个,区分部75个,小组116个。
民国35年,全县设12个区党部,74个区分部。
民国38年,全县设8个区党部,71个区分部。是年10月,随着县党部的崩溃,区党部和区分部组织逐渐消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