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县议事会
民国元年(1912)6月,成立福建省临时议会,清流选出王琼为临时议会议员。同年8月,成立清流县议事会,下设7个乡议事会,选出县议员20名,选出雷友陈为议长,伍玉堂为副议长。次年,在长汀复选,成立福建省议会,邹含英当选为议员,曾厚仁为候补议员。
民国12年10月,清流县推选曾厚勋为国会众议院议员,赴南京参加大总统选举。
二、县参议会
民国33年,国民政府宣布“民主宪政,还政于民”的方针,福建省政府限令各县成立参议会。同年8月10日成立清流县临时参议会,由县党部、县政府商议推选报省政府圈定王琼等17人为参议员,王琼为议长,江瑞声为副议长,每年召集4次会议。
民国34年12月,筹备成立清流县参议会,并进行乡、镇民代表选举,全县划分10个选区,有55名甲种公职候选人参加竞选,选出参议员和候补参议员各1人。民国35年11月6日,成立清流县参议会,选出黄乃升为议长,江瑞声为副议长,同时选出黄绍华为省参议员,出席省参议会。同年,全县1镇7乡68保,按照《乡镇民代表选举条例》,对检核合格的235名乙种公职候选人,通过无记名投票选出136名乡镇民代表。选举产生乡镇民代表会主席、副主席、 乡镇长、副乡镇长各1人。在此基础上,先后召开保民大会,选举正副保长。
三、“国大”代表选举
民国25年(1936)5月1日,国民政府颁布《国民代表选举法》,是年5月5日颁布《中华民国宪法选举草案》,宣布实行“宪政”。民国36年3月,国民党政府公布国民大会代表和立法委员选举办法,同年9月16日,成立清流县选举事务所,由县长林善庆兼主任委员,各乡镇由乡镇长和乡镇民代表大会主席组成选举事务组。这次选举,竞选候选人由中央圈定的国大代表王振纲,清流选务所检核合格的国大候选人江瑞声(县党务书记长)、吴厚仁(副书记)、黄乃升(参议长)、余汉(三青团主任)、黄绍华(省参议员)。本县在大选中,各派系斗争剧烈,王振纲和江瑞声各设招待所拉拢选票。11月27日,在县政府大礼堂举行选举,江瑞声得票15837张,当选为国大代表。江瑞声、王振纲均于民国37年3月出席南京全国国民代表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