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主页 | 加入收藏 | 来件邮件 | 联系方式
首页|新闻|视频|专题|园区|招商|工业|农业|乡镇
旅游|房产|城建|交通|品牌|特产|苏区|客家|论坛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清流县志
第四节 政务纪要
        2011-06-02 10:35:00        字体显示:

  一、经济建设

  农业 解放后,清流县人民政府将发展农业生产摆在首要位置,通过变革生产关系,加强农业基础建设,促进农业经济发展。1950年,实行减租减息,恢复发展农业生产。1951年,组织农民积肥和兴修水利,改变农田抛荒状况。1952年,土改结束后,组织农民走互助合作道路。通过改变生产关系,解放生产力,全县粮食总产量比1950年增长21.4%。1954年,创办农业生产合作社,进行水利工程建设,扩大粮食种植面积5000余亩。1956年,试办农业高级社,贯彻《农业发展纲要》,在整顿巩固农业社的基础上,实行劳动定额和小段作业以及包产、包工、包成本等管理体制,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耕地面积比1952年扩大千余亩,总产量增长19.7%。在实行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中,注意培养典型、训练骨干、建立制度,但也出现要求过急、工作过粗的现象。由于所有制改变过快,公有化的程度过宽,挫伤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1958年春,发动全县各行各业支援“农业大跃进”,推广农业新技术。夏季,处理农业社遗留问题。9月以后,由于“大炼钢铁”,农业劳动力锐减。在大办人民公社中,“左”的思想泛滥,粮食生产瞎指挥,乱放“卫星”,造成亩产大增的假象。1959年实行“少种、高产、多收”的农业政策,一些偏僻的山垅田、梯田被弃耕,全县19%耕地抛荒,1960年的粮食产量比1957年减少48.36%。

  1961年6月,恢复设置清流县后,县人委进一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彻底纠正“五风”问题的指示》,开展整党整风,制订恢复发展农业生产方案,帮助生产队解决生产和社员生活的困难;动员一批人员回到农村人民公社,加强农业,充实农业第一线;结合开展整风整社,加强人民公社所属生产单位的经营管理,纠正浮夸风、“共产风”等失误;采取“小段作业”,包工包产等有效措施,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1962年,遵照“纠正平调错误,全部彻底进行退赔”的精神,清算偿还人民公社成立以来平调的款物。当年农业总产值比上年增长11.1%,耕地面积增加2.43%,15个生产队粮食产量超过1957年水平。

  1963~1965年,县人委贯彻“以粮为纲,全面发展”的方针,进行农业技术革新、土壤改良、品种改良等工作。推广新三熟制,扩大春粮种植,推广矮秆良种。先后作出《关于加强水利工作的十条意见》和《加强水利管理工作的指示》,兴建水轮泵站100余处,全县有效灌溉面积达84.63%。1965年,粮食总产量超过1957年水平。

  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县人委瘫痪,县革命委员会取代原县人委,继续贯彻“以粮为纲”的方针,但粮食产量徘徊不前。1970年后,开展“农业学大寨”运动,发动群众开展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生产条件发生新的变化。实行“三改三化”(高秆改矮秆,单季改双季,稀植改密植;双季稻化,品种矮秆化,密植规格化),开展科学种田,全县粮食总产达41417.65吨,创历史最高水平。但由于片面强调“以粮为纲”,忽视农业生产的全面发展;搞平均主义,“割资本主义尾巴”,限制和束缚农民发展生产的积极性,农业的实际收入增加不多,广大农民温饱问题仍未解决。

  粉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后,县革命委员会工作进入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发展农业为首位的轨道。继续开展“农业学大寨”,建设大寨县运动,组织劳动力进行农田基本建设,续建琴源水库和引水工程,修建机耕路以及开荒造田等,当年全县兴建水轮泵数量居全省第二位。1976年开始,拨出专款,组织专业队伍,连续9年在海南岛建立制种田,繁育杂交水稻良种,供大面积种植杂交稻,提高粮食产量。1978年,粮食总产量比1975年增长29%。

  1979年,县革命委员会召开四级干部会议,贯彻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议(草案)》,表彰一批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1980年,发展多种经营,经济作物种植面积达到农作物总播种面积的6.09%,同时发动农民种植水果,发展水产养殖。为适应多种经营发展的需要,县革委会相继成立畜牧水产局、多种经营办、茶叶局等机构。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等文件,全县464个生产队从“一年一定,一次定死”的大包干生产形式转入“分组作业、小段包干、定额计酬”,部分生产队试行联产承包到组、到户的生产责任制。

  1982年,县人民政府拨款改建琴源水库渠道配套工程、兴建赖坊洋坑水库,引进资金开发灵地草场,发布《关于扶持发展我县茶叶生产的意见》等发展茶果生产的文件,从资金和技术管理等方面,支持农村发展多种经营。1983年,颁发《关于大力发展养牛的通知》,取消对个人养牛的数额限定,发放贷款扶持私人养殖耕牛。通过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全县1023个生产队全部实行包干到户,采用由农户承包耕地,自主经营的生产责任制。当年,全县茶叶种植面积7504亩,成为全省产茶县之一。粮食总产量7.39万吨。

  1985年,县政府作出《关于扶持养殖专业户的规定》,通过提供贴息贷款,供应平价饲料等优惠措施,促进养殖业的发展。全年饲养生猪达9万余头,耕牛存栏数超过1万头。开发利用龙津河水域,发展淡水养鱼,当年全县鲜鱼产量达179.8吨。改革农村经济管理体制,改变农村经济结构,将烤烟作为县内重点经济作物,制定优惠政策,从各个方面给以支持。当年种植1861亩,产量92.05吨。全县粮食与经济作物面积的比例调整为8∶2,多种经营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由48%上升为60%。

  1987年,县政府贯彻“决不放松粮食生产,积极发展多种经营”的方针,改善生产条件,加强农产品商品基地建设,增加对农业资金的投入。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耕地的通知》,以及《关于贫困乡、村、户脱贫致富若干政策和措施的规定》,扶持贫困户发展生产,帮助贫困乡、村建立生产基地。1988年,进一步搞好烤烟和茶果开发,全县种植烤烟24278亩,产量1085吨;水果种植面积达12628亩,产量达1092吨。当年为改善生产条件,投入330万元,修建林畲大坪水库,治理万亩旱片。1990年,进一步调整农村产业结构,提高经济作物的种植比例,提高农业商品化程度。粮食总产量8.56万吨,比1978年增长40%。烤烟产量1298吨,成为全省烤烟生产基地县之一。农民的人均收入达848元,比1978年增加770.89元。县政府获省水利先进单位称号,清流成为全国水利建设先进县,并在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闽水杯》竞赛中获特等奖。

  林业 清流是全国南方主要林区之一。解放后,县人民政府重视发展林业生产,合理利用森林资源。1950年7月,确定由建设科兼管林业工作,由永安国营贸易公司清流支公司经营木材购销。1951年,在发动群众造林的同时,在5个区、16个乡成立护林小组,开展封山造林。土地改革期间,根据《福建省土地改革中山林处理方法》,进行山林改革。1952年,县政府设立林业管理站,进一步加强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是年,召开首次林业代表会议,布置以护林防火为主的林业生产工作。县成立护林防火委员会,乡、村建立护林防火网络,全县配备6254名护林员。当年,农民私人造林3200亩。1954年,在农业合作化中,组织引导农民将山林入股,创办4个林农结合的生产合作社,处理土改中山林权属遗留问题。1956年,部分区公所设立林业站,组建高坑松木采伐队和罗坊伐木场,开始有计划地采伐木材。人民公社化以后,在公社设立伐木场、耕山队和林场,实行采伐和造林并举方针。当年,在全县范围内掀起全民造林运动,造林2.91万亩。但由于大刮“共产风”,山林无代价入社,挫伤了农民的造林积极性。由于在“大炼钢铁”中毁林烧炭,采伐木材放卫星,实行大河流送木材等,大批木材腐烂、流失,森林资源遭到严重破坏。

  1960年,由于护林组织涣散,群众开荒种粮,山林火灾经常发生,当年烧山面积2.14万亩。

  1961年,县政府贯彻林业18条,组织力量进行林权处理,至1965年,全县106个大队,开展林权处理的有91个大队,结束林权处理的52个大队。1964年,成立林业规划队,负责全县社队的造林规划设计。此后,由于加强技术指导和检查验收,造林质量逐年上升。在护林防火中加强宣传教育,乡规民约和国法处理相结合,山林火灾基本消灭。1965年,贯彻“自采种、自育苗、自造林”方针,从育林基金中拨款扶助社队育苗造林和抚育幼林。

  1966年以后,县社林业机构瘫痪,林业干部被下放农村。林业工作由县革委会农林水小组管理。1970年9月,重新设立林业局。其间,县革委会开展山林普查,历时一年完成外业工作。社队组织耕山队,开展育苗和造林种果工作。“文化大革命”期间,林木管理紊乱,清流县森林资源又一次受到重大破坏,活立木蓄积量1972年比1955年下降180.93万立方米,年均下降10.6万立方米。

  1976年以后,林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得到加强。1977年,县革委会作出建立公社林场的决定,至1978年7月,全县先后有沙芜、嵩口等12个公社建立社办林场。1979年,木材进入市场经营以后,加强林政管理,1980年成立林木综合利用经销公司,同时恢复林业站,成立木竹检查站。1981年,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规定》,成立林业“三定”领导小组,抽调人员,分两批完成全县林业“三定”工作,进一步落实山林权属,划定农户自留山,确定国营林场的经营区。随着农村落实生产责任制,将原有的由生产队育苗,逐步转向农户个人承包育苗。1983年,为支持农户和联合户发展林业生产,全县发放近百万元贴息贷款。全县抽调400余人组成工作队,分赴各公社宣传落实林业生产责任制,按照“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的原则,成立84个村级林业股份公司,调动农户发展林业生产的积极性。1984年,全县以多种形式造林3.9万多亩,成活率达90%以上。对国营伐木场实行“以营林为基础,造管并举,造多于砍,采育结合,综合利用”方针,将立足点转移到建立后备资源上来。全县无林地面积逐年减少,森林覆盖率不断提高。

  1985年以后,县政府加强护林防火工作,相继成立两个委员会办公室,配备工作人员,加强领导力量。1987年,县政府与各乡镇签定护林防火责任状,建立莲花山自然保护区,并建立森林防火瞭望台,颁发《清流县护林防火规定》,成立“南面五乡”封山育林委员会,整顿木材流通渠道,严厉打击毁林犯罪分子,加强木材市场管理,实行依法治林。并且投入资金进行全县性的改燃节柴、改灶节柴,至1990年,96.5%的农户实现“双改”,为封山育林创造条件。

  工业交通 解放前,清流工业基础十分薄弱,仅有一些打铁,造纸等手工业作坊。解放后,1951年2月,县人民政府扶持纸业生产,帮助140个土纸作坊恢复生产。1953年,试办铁器和竹木两个生产合作社,并从外地招收技术工人成立建筑小组。1953年,动工修建城关至宁化谢坊公路,翌年4月竣工通车。1954~1957年,以发展手工业和交通事业为重点,先后成立手工业联社、建立食品加工厂,修筑莘(口)清(流)、北团至灵地、大坪至沙芜的公路,疏通城关至沙芜河段,修建城区东门大桥。

  1958年,贯彻总路线精神,加快发展地方国营工业,建成县木材制材厂、酿造厂、通用机械厂、印刷厂、煤矿、铁厂等。由于搞“大跃进”,地方工业“遍地开花”,仅铁厂就有6家,出现炼铁毁林,企业盲目生产,粗制滥造等问题,造成损失。1961年以后,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压缩工交、财贸等战线的劳力,整顿停并“大跃进”期间盲目发展的铁厂等企业,解决存在的问题。

  1964年,根据清流县工业生产发展计划,在调整结构的基础上,发展国营企业,新建钨矿等一批国营和集体工业企业。全县国营工业企业由1962年的10家增至35家,集体企业由10家发展到24家。交通和电力也有新的发展,大路口至嵩口、庄前至温郊等公路先后建成投入使用。1965年,全县工业总产值518.23万元(当年价)比1957年增长33.02%。

  1966年后,工交企业受“文化大革命”的冲击,生产受到破坏,至1969年才开始回升。1970年以后,发展以小煤窑、小水泥、小化肥、小农机具制造、小水电为主的“五小”工业。先后创办长灌煤矿、水泥厂、合成氨厂、机砖厂等,扩建农械厂、五金厂,开发脱谷机、铁犁、水轮机、插秧机等一批支农产品。为适应工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电力和交通建设、投资修建和改造灵地至邓家、□埔至田口、田口至邓家、小池连接永安等公路,并且购置一批汽车,成立县车队。建成城关、嵩溪输电线路及其变电站,兴建嵩口坪电站等。其间,由于批判“唯生产力论”,产量、产值虽有增加,但经济效益却很低,特别是盲目复建已关停多年的南山铁厂,造成严重亏损,不得不再次关停。

  1979年始,贯彻“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工交企业进入新的发展时期。当年,成立县人民公社企业局,着手发展以本地资源为主要原料的社队企业107家,产值126万元。1979年,创办香料厂,修建林畲至岭干、高段至渔龙岗公路。全县工业总产值1865.45万元,比1965年增长1347.22万元。

  1980年,根据资源情况及市场需要,发展矿业生产,创办造纸厂和人造板厂等乡镇企业。1981年以后,逐步扩大企业自主权,对20家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实行盈亏包干经济责任制。先后对县合成氨厂、水泥厂进行技改,使其生产能力提高一倍以上。1985年,制定扶持乡镇企业的具体措施,并通过“内联外引”,引进资金和技术,发展乡镇企业,兴建一批矿产、木制品、化工、机械门类的企业。是年,全县乡镇企业达710家,比1978年增加5.64倍。发展国营企业,投资600多万元,建成上坪煤矿,兴办电化厂、针织厂,开发结晶硅、萜烯树脂等产品。架设罗坑至北团10千伏高压线路,建成渔龙岗电站和城关至暖水等公路。

  1987年,根据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有关精神,工交企业全面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国营企业承包面达100%。企业活力增强,全员劳动生产率提高23%。其间,发展中外合资企业,相继创办明孚硅业有限公司和明宇化工有限公司等。

  1988年,以发展外向型经济带动工交企业发展,贯彻《企业法》,改造老企业,抓紧原材料基地建设。为发展乡镇企业,提出每个乡镇新上2至3个百万元以上的企业,先后创办嵩口水泥厂、田源电化厂、余朋造纸厂等。1989年,贯彻中共十三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化企业改革,以治理整顿促进生产力发展,调整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压缩固定资产投资,确立以能源和原材料为主体的工业发展格局,有效地控制国营企业生产回落过猛的状况。按照“调整、整顿、改造、提高”的原则,继续鼓励和引导乡镇企业发展,采取措施关停并转一批经济效益差、原材料缺乏的企业,帮助乡镇企业渡过难关,继续发展。1990年,贯彻落实厂长(经理)负责制,落实企业自主权,进一步调整工业结构,解决轻、重工业比例失调的状况,以骨干企业为基础,增强规模经济效益。对乡镇企业进一步贯彻“积极扶持,合理规划,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方针,确保乡镇企业持续发展。1990年,工业总产值37508万元,乡镇企业总产值31490.55万元,全县公路通车里程610.45公里。

  二、教育 科技 文化 卫生

  教育 1950年2月,县人民政府恢复教育事业,从社会知识分子中吸收人员充实教师队伍。全县共办中学1所、小学24所,有教职员工77人,学生1735人。1951年,壮大教师队伍,增设学校。加强农民业余教育,创办冬学和其他形式的识字班,开展扫除文盲教育。1952年,在县直机关和区乡中扩大“速成识字法”试点,经半年学习后,有250人脱盲。1953年,贯彻“保证质量,稳步前进”的方针,县人民政府提出整顿小学教育方案,对学校实行定编并建立健全学校各项制度。1956年,召开扫盲积极分子大会,表彰一批优秀教师和学员,推动成人教育工作,当年,全县参加冬季扫盲人数达5330人。在小学教育中贯彻“加速发展,提高质量,全面发展,加强领导”的方针,采取两条腿走路的办法,发展民办小学。全县小学比1950年增加73所,在校学生增加3666人。

  1957年始,县人民政府努力发展本县教育事业,在抓好农民识字教育的同时,于1958年将县初级中学改为县第一中学,创办高中班,并在灵地创办第二中学。各人民公社大办半耕半读学校,创办一批初级农业中学。在农民业余教育方面创办乡村夜校和扫盲班,实行挂识字牌、见物识字、送字上门等行之有效的识字扫盲方法,收到良好效果,受到省、地有关部门的表彰。

  1961年,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撤并部分不具备办学条件的小学,同时加强学校政治思想工作,重新确立“教学是学校中压倒一切的中心工作的思想”,建立正常的教学秩序,稳定教师和学生的思想,提高教学质量。1964年,推行两种教育制度,半耕半读小学有较大发展。为充实教师队伍,从外县招收140名“半耕半读志愿兵”,加强耕读学校的师资力量

  “文化大革命”期间,大批学校领导和教师被批判斗争,学校停课“闹革命”。1968年,学校虽然陆续复课,但“读书无用”思想泛滥,学校仍处于无政府状态。由于不重视基础知识学习,废除考试等制度,教育质量下降。

  进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以后,县人民政府拨乱反正,恢复发展教育事业。1976年,县委、县革委会作出《关于集资建校办事的若干规定》,在4年时间里,全县乡村集资53.6万元修建校舍。1978年,设立嵩口、长校、里田、田源4所中学和李家初级中学。1980年,贯彻“充实加强小学,整顿提高初中,调整改革高中,大力发展职中,努力办好重点”的精神,进行中学教育结构改革,压缩原有的小学附设初中班,全县办完全中学4所,初中3所。1982年,创办县职业中学,先后开办化工、财会、电化、建筑等16个教学班,培养适用人才。成人教育也有新的发展,先后复办县直机关干部职工业余学校,创办农民夜校,成立福建省广播电视大学清流工作站。1984年,将小学教育作为县教育工作的重点,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加强普及小学教育工作,县、乡、村各级集资办学,办学条件显著改善。1985年始,全县普及小学教育“四率”(适龄儿童入学率、在校学生巩固率、小学生毕业率、普及率)连续5年达省颁的一类标准。为改善农村办学条件,县人民政府于1985年始,逐年拨出专款,用于农村小学“一无二有”工程(无危房、班班有教室、有桌椅)。1987年,全县农村小学“一无二有”工作经省市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为适应教育工作发展的需要,县政府通过定向招生、委托代培等办法扩大师资队伍,采用培训、进修、函授等办法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开展尊师重教的宣传教育活动,表彰教师中的先进人物。1988年,县政府作出《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定中小学教师队伍工作的几点意见》,1990年,县政府再次制定《关于进一步做好尊师重教工作的七条意见》,要求各有关部门从政治上、生活上关心中小学教师。1990年,县政府增加对教育事业的投入,除拨款100万元兴建一中科学大楼外,还增拨教育经费47.7万元,发动集资308.78万元,为发展教育事业创造条件。

  科技 1953年,成立县农业技术指导站,在农村推广农业科学技术。1956年,成立县科普协会,采取出专刊、举办讲座等形式,向干部、群众传播科学知识。由于引进水稻良种以及推广沾秧根等新方法,粮食普遍增产。

  1961年,成立县农业科学研究所,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以帮助社队建立试验田和以会代训、现场指导等方式,推广农业科学技术。各人民公社均配备一定数量的农技员,负责指导推广农业新技术。其间,县人委发挥科技示范作用,组织科技人员深入大队和生产队,建立不同类型的试点,推广普及农业新科技。

  1966年“文化大革命”中,科技人员受到批判,被下放农村劳动,直至1972年以后,才陆续调回单位。1974年,全县各公社成立农科站,生产大队成立农科组,生产队配备赤脚农技员。由于“左”的思想仍然盛行,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不能充分发挥。

  1976年,成立县科学技术委员会和农业机械化研究所。其间,各人民公社相继成立农机站,加强对农业机械的规划和推广。为推广杂交水稻种植技术,县革委会举办多期培训班,培养一批农民技术员。

  1978年,全县各人民公社先后成立科普协会,发展一批科普会员和科普联络员。1979年,县委、县革委会召开全县科技大会,总结本县的科技工作,动员全县人民和科技工作者向科技现代化进军。其间,表彰一批先进科技工作者,成立县科学技术协会。从此,各种学术团体活动更加活跃,先后成立农学会、电子研究会、建筑工程学会等各类学术团体34个,会员达1148人。创办《清流科技》,设立科普画廊,举办科普讲座和技术讲座,普及科学技术知识。1980年,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成立县科学技术干部职称考核晋升领导小组,开展对科技人员的职称评定工作;解决科技人员家属子女户粮农转非和就业问题,并且鼓励科技人员深入工厂、农村,为经济建设服务。1981年,建立乡镇农业技术咨询处,开展技术咨询服务。1985年,成立科技情报所,聘请一批科技人员,建立科技情报网络。1986年,县委、县政府召开科技表彰会,颁发自1983年以来的36项科技奖。1987年,为促进农业科技的发展,确定东华乡为本县科技示范乡。为提高科技人员的专业水平,以电大工作站为阵地,开办工程师继续教育班。1988年,为加强乡镇科技领导力量,选聘科技人员到乡镇任乡镇长的科技助理。至1990年,全县共取得科技成果183项,其中134项分别获得国家部级和省、市、县奖励。

  文化 1951年,县人民政府设立人民文化馆,开展社会文化和图书借阅等工作。1954年,召开民间艺人代表会,组织文化干部开展采风活动,征集文物,搜集民间故事和歌谣。组织业余剧团,开展各种形式的文艺演出。1956年,为活跃农村文化生活,在重点乡镇建农村俱乐部,设立18个农村图书馆。当年在县城举行全县首届戏曲会演,有7个业余剧团参加。

  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以后,县政府继续发展本县文化事业,在乡镇设立中心俱乐部,举办教唱革命歌曲,排演文艺节目等活动。1956年成立县人民有线广播站,开始向全县农村播出节目。1958年成立电影放映管理站,将县人民会议厅改为电影院,并购置放映器材,成立电影队,到农村巡回放映。1962年,成立清流胜利越剧团,演出和创作一批剧目。其间,根据“百花齐放、推陈出新”的方针,举办各种类型的文艺会演,开展业余文艺创作,成立文艺宣传队,活跃城乡文艺。1966年,新建西门电影院,使城镇居民经常看到电影。

  “文化大革命”期间,县文化馆被撤销,大批图书、文物散失,文化工作者被下放农村劳动。1969年,恢复放映电影,但仅准许放映与“文化大革命”有关的新闻片。1972年,加强普及农村电影工作,至1974年,全县社社均有放映队。在各公社建立农村有线广播放大站,架设农村广播专线。1975年,兴建全县第一座电视差转台,开始转播中央和省电视台节目。

  进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以后,县人民政府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发展文化事业。1978年,首先在嵩溪、长校等人民公社创建文化中心,购置图书及娱乐设备,形成宣传、教育、科学、文化、体育五位一体的农村文化网。1979年,恢复成立县越剧团,招收补充一批演职员。拨出专款,进行广播电视设备技术改造。是年,为加强文化工作,成立县文化局。1981年,组成文物普查专业队,开展全县性文物普查。在深入普查的基础上,县政府公布本县首批文物保护单位,加强对文物的保护和维修。1983年,投资130万元,兴建龙津电影院。1984年,成立县广播电视局,加强对广播电视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先后建成卫星地面接收站和微波接收站,扩大电视覆盖范围。1985年,将图书借阅业务从文化馆分出,成立县图书馆。1988年,组织人员会同省市文物普查队,发现一批古文化遗址和古生物化石遗址,为古人类研究提供依据。县人民政府为繁荣文艺事业,多次举办摄影、书法展览以及灯会、文艺会演等活动,录制电视节目,出版书籍和刊物,活跃城乡文化生活。拨款兴建调频广播,提高广播信号传输质量。至1990年,全县共有电视差转台7个,地面卫星接收站23个,乡镇电视覆盖面达100%,村级达96.4%。

  县人民政府重视和关心修志事业,1984年始,县政府将编修地方志列入议程,成立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组织人员,拨出专项经费,开展编修部门志和社会主义时代第一部《清流县志》。

  卫生 1950年2月,县人民政府接管旧卫生院,成立县人民政府卫生院,增加工作人员。1951年,贯彻中共“团结中西医”的政策,成立清流县卫生工作者协会,组织医务工作者开展学术交流。1952年,成立爱国卫生委员会,开展防病灭病宣传教育。在县城建立接生站,开展新法接生,训练接生员。1953年,新建县医院,医务人员由1950年的9人增加到42人。1955年,在各区设立卫生所,配备医师、助产士等,同时组织城关和灵地的个体医生,成立联合诊所。1956年,成立县丝虫病和疟疾防治委员会,各区成立防治小组,进行丝虫病普查普治,建立疟疾防治网,免费治疗疟疾病人,有效地控制地方病和主要传染病的流行。

  1957年,成立县防疫站,开展预防接种和传染病的防治。医疗机构向农村延伸,创建村保健所。县人委颁发《食品加工、销售、饮食卫生“五·四”制》等条例,加强食品卫生管理。1958年,进行医疗机构改革,将区卫生所与当地联合诊所合并,成立防疫保健站。实行人民公社化以后,发展医疗卫生机构,在16个人民公社驻地成立公社保健站,在部分生产大队设立产院,提倡新法接生。1961年,县人委增加对卫生经费的投入,为医疗机构增添设备和病床,开展对流行病和传染病的防治。1964年,创办中药加工厂,发展中药材加工。1965年,开展妇女病普查,实行妇女劳动保护,治愈一批妇科病患者。

  “文化大革命”中,卫生事业遭受破坏,防治力量被削弱。1970年以后,贯彻医疗工作为基层为群众服务的方针,培训一批亦农亦医的医务人员,实行合作医疗制度,全县建立92个合作医疗站。实行“一根针”“一把草”和“三土”(土医、土法、土药)、“四有”(自种、自采、自制、自用)等方法,解决农村缺医少药状况。其间,接受安置一批从省地下放来县的医务工作者,充实医务队伍,医疗设施进一步完善,医疗水平显著提高。

  1977年,为加强对流行病的防治,充实防疫人员,参与闽赣两省三地市十一县抗疟联防,实行“内防外联”相结合,巩固灭疟成果。加强学校卫生保健,配备、培训一批中小学保健教师。1980年,开展职业病普查,对全县企业职工进行健康检查和生产环境调查。1984年,对全县医务人员进行医德教育,制定《清流县医务人员职业道德规定》。加强食品卫生和妇幼保健工作,成立县食品卫生监督委员会、县妇幼保健所。1986年2月始,开展中药资源普查,加强开发利用本县中草药资源。1988年新建县医院传染病房,增设中医院,添置医疗器械。建立县、乡、村三级卫生宣传网络,开展初级保健和儿童系统保健试点工作。至1990年,全县开展初级保健的有7个乡,实行儿童保健的有35个村。

  三、城乡建设

  解放后,县人民政府逐步进行城区建设。1950年,拆除沿街障碍物,整修旧街巷,建造县人民会议厅。1955年,陆续兴建森工局、医院、银行、供销社等一批砖木结构建筑物。1957年,动工兴建东门大桥,发展城区交通。

  1961年,在城区兴建邮电局、百货大楼、旅社等。1964年起,兴建县人委机关大楼等一批建筑物,打通塔背窠,新辟连接东门至西门的街道;进行下水道改造,城区街道发生显著变化;兴建西门大桥,在坪背一带新建一批工厂和文化、卫生设施,在各公社机关驻地陆续兴建一批办公和生活用房,整治街道,繁荣城乡集镇。

  1970年以后,县革命委员会决定拓宽城区主街道,将新街、文化街等拓宽至10米以上,并铺设水泥路面,种植树木,在沿街兴建一批建筑物,为新城建设奠定基础。1972年,进行城区粗线条规划,兴建街心公园,逐步美化、绿化城区。并建造三角尾大桥和坪背新街。

  1978年,城乡建设有新的发展。1979年,兴建城关自来水厂,城区供水普及率不断提高。1981年始,再次进行主街道下水道改造,种植花草树木,实行街道路旁绿化。1983年,成立清流县城镇建设规划委员会,组织力量对城区地形进行测绘设计,当年修建水泥路面2100米。投资西山开发工程,历时5年,打通西山路口,使城区由原来的0.8平方公里扩展到3.6平方公里。1987年,建成全长640米、宽20米的西山街,成为县城路面最宽、楼房最多的新街道。其间,县人民政府加强公共设施建设,先后修建东门大桥、北门吊桥,工人俱乐部、农贸市场等。1988年,建成西山公园,修建环山公路和条石台阶以及一批亭阁。加速城区住宅建设,1984~1990年,仅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办公、住宅新建面积就达4.435万平方米。乡村建设也有新发展。1986年始,通过颁发《关于加强村镇建设管理的通知》,培训村镇建设助理员,加强村镇建设规划,推进村镇建设步伐。乡镇先后拓宽街道,铺设水泥路面,兴建商业、文化、卫生等公共设施。1989年,建成嵩溪农贸市场,占地5600平方米,是三明市乡镇最大的农贸市场。至1990年,全县601个自然村建房面积155.45万平方米,涌现出大路口村、桐坑村、冷水坑村、鲜水村等一批新村建设的样板单位。

  四、社会治安

  1950年2月,县人民政府成立后,即成立公安局和司法科,建立公安队,清剿残匪,历时2年,共歼灭匪特1692人,安定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随之,采取各项有效措施,发布《严禁赌博的公告》,组织力量查禁赌博;对军用、非军用枪支进行造册登记,统一管理;依照公安部公布实施的《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发出《关于整顿城市户口的布告》,进一步建立户口管理制度。1951年,遵照中央《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全面开展镇压反革命运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对反动党团骨干中的首恶分子予以镇压,其余判处徒刑或交群众监督。还组织专门力量,抽调干部50人和县公安队分赴各地捣毁反动会道门组织。同年,贯彻公安部《治安保卫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在农村、工矿、企业、事业单位逐步建立治安保卫组织,在企事业单位设立治保会,对各类管制人员加强管制和监督改造。并且召开首届防奸治安模范代表会议,评选表扬一批积极分子。

  1953年,县委、县政府制定《关于取缔一贯遭、先天道方案》,发动群众,取缔反动会道门,打击反动道首。并且加强治安联防,对镇反以来打击的惯匪、恶霸、特务、反动党团骨干、反动会道门头子进行定性处理,加强对其管制改造。

  1955年,加强农业生产合作化中的治安保卫工作,建立治保和调解组织。1958年,出动民兵1000余人,配合公安部门,清剿县境内的“中国和平军”、“中国太平军”等反革命组织,擒获反革命暴徒,平息暴乱。

  1962年,加强全县基层治安保卫工作,整顿全县基层治安保卫组织,建立社队治保组织116个。当年,先天道和一贯道死灰复燃,在个别地方秘密设置坛堂,发展道徒,破坏社会治安。政法机关于1963年予以取缔,依法逮捕5名骨干分子。

  “文化大革命”期间,由县革委会人民保卫组取代公、检、法三家,负责治安保卫工作。1973年,为保卫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促进防火工作,分别建立县消防队、交通车辆监理站,加强交通管理和监理。同年,开展打击拐卖妇女、贩卖人口活动。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县开展普法教育,加强法制建设,进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稳定社会秩序。1980年11月,颁布《特种行业管理暂行规定》,加强对特种行业管理。1981年,县司法局成立,设公证处和法律顾问处。在全县开展普法教育,并对重点和外来人口加强管理。1982年,成立清流县政法委员会,建立各乡镇公安派出所。至此,形成完整的治安网络。

  1983年2月,组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清流县支队,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贯彻“从重从快,一网打尽”的方针,统一行动,集中打击严重破坏经济秩序和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分子(简称“严打”),审理刑事案件197件266人,从严惩处一批杀人、强奸、抢劫、放火、盗窃、诈骗和流氓集团的重大罪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对爆炸品的生产、储存、销售、使用进行管理。开展“反对封建迷信”、“严禁赌博”和“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宣传。1986~1987年,结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在全县36个厂矿企事业单位建立调解组织。组织县直机关单位签订“社会治安综合承包责任制合同”,开展普法帮教活动。贯彻中央《关于加强法制教育,维护安定团结的决定》,进行第一个五年普法规划的实施,广泛开展“十法一例”(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森林法、婚姻法、继承法、兵役法、土地法)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推动和深化普法教育,使普法教育经常化、制度化。

  1988~1990年,全县集中统一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摧毁一批各种犯罪团伙,破获各种刑事案件多起。开展“扫黄打丑”和“除六害”等专项斗争,查获卖淫嫖娼以及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案件多起,促进安定团结,稳定社会秩序。

  五、社会福利事业

  解放后,县人民政府努力发展福利事业,推行社会保障。1950年10月,贯彻中央有关指示,成立专门机构,做好接待和安置转业和退伍军人的工作,帮助解决生产和生活上的实际问题,让他们在革命和建设事业中发挥作用。对烈军属、残废军人等优抚对象实行代耕、优待劳动日、发放补助款等,保证优抚对象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一般群众。同时,贯彻中央有关革命军人、民工、民兵伤亡抚恤条例,做好抚恤工作。

  1950~1955年,对农村中生活无依靠、无劳动能力的老人,孤儿和残废者,实行群众代耕、政府救济。1956年后,逐步实行“五保”(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制度。

  1951~1956年,清流县先后发生多起自然灾害,如1952年6月的水灾,8月的旱灾;1955年3月灵地、长校两区的冰雹;1956年春灵地等9乡的水灾。县人民政府都及时组织力量,深入灾区了解灾情,拨出粮食和物资支援灾区群众渡过难关,恢复生产,重建家园。其间,县人民政府成立生产抗灾委员会,各区也相继成立相应机构,协调对救灾工作的领导,发挥各方面的抗灾积极性。

  1952年始,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实行公费医疗制度,给予老区贫苦群众减免医疗费,企业职工医疗费在定额中统筹包干。其间,按干部职工的工资总额提取福利费,解决他们的生活困难。

  1958年,在城关、嵩口、灵地、长校、余朋等地兴办敬老院,使鳏寡老人老有所养。对企业职工,实行劳动保险和退职补助等制度。

  1968和1974年,组织人力、物力,对县城和嵩口等地的水灾火灾进行抢救和救济,发放救灾款和物资,帮助群众恢复生产,重建家园。其间,每年还拨出一定数量的被服,救济农村困难户。

  1980年后,加强对城镇待业人员的培训,成立劳动服务公司,多渠道安排城镇待业人员。其间,做好干部、职工的离退休安置,实行企业职工退休金统筹制度。

  1981年,对军烈属的劳动日优待改为发放优待金,实行统一标准、统一筹集、统一发放办法。根据群众生活水准的变化情况,修订提高补助标准。

  1983年后,相继建成龙津、灵地、林畲、田源等乡镇敬老院。同时创办福利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改变以往单纯实行救济的办法。全县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30%安置在福利工厂和乡村企业,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县人民政府还开展福利募捐活动,调动社会各个方面的积极性,发展社会福利事业。

  1983~1990年,先后多次组织人员和款物,对清流县发生的多起洪水、冰雹、火灾等灾害,及时进行查灾、救灾,发动群众生产自救,重建家园。仅1989~1990年,就发放救灾款73.11万元,使灾民能安排好灾后的生产和生活,迅速恢复生产。

  六、计划生育

  1957年,县人民政府宣传节制生育,但仅停留在一般号召上。1963年,在县直机关推行计划生育,提倡晚婚,少数干部职工自愿接受节育手术。

  1973年,县革命委员会成立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配备工作人员,宣传贯彻中央提出的“晚、稀、少”生育政策。1975年,各公社相继成立领导小组,各大队和生产队也确定专人分管计划生育工作。1976年,县革委会组织宣讲团到农村社队宣讲计划生育政策。

  1979年,贯彻“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的政策,制定独生子女奖励办法,对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夫妇,实行奖励。1984年,成立计划生育指导站,抽调医务人员组成技术小组,统筹解决技术问题,并对各医疗单位的计划生育技术人员进行考核审批。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月,宣传贯彻国务院有关计划生育工作精神。1987年,县人民政府制定并完善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干部、职工以及城镇和农村居民的处分条例。1988年,宣传贯彻《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结合进行普法教育,使计划生育工作逐步走上法制轨道。1990年,县人民政府拨出专款,为农村的2女结扎户和独生子女户实行养老保险;同乡镇领导签订计划生育管理责任状,订出规划,开展达标活动,有效地控制人口增长。至1990年,全县接受各种计划生育手术的共有98093人次,人口出生率由1972年的33.30‰下降到14.69‰。

  七、群众来信来访

  解放初,县人民政府建立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制度,将信访工作当作联系人民群众的有效方法。是时,未设置信访专门机构,由县人民政府秘书室兼管这一工作,1950年至1952年,共收到各类人民来信410余件。县政府对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情况,严肃查处,认真解决,取得良好的效果。1953年后,政府工作部门和各区公所,相继建立信访工作制度,热情接待群众的来信来访。

  1957年,遵照省、地的指示精神,党委和政府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当年共处理人民来信7689件,接待来访群众531人次,96.8%的来信得到妥善处理。

  1966年,县人委发出《关于县长接见群众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每月15日为县长接待群众来访日。1971~1972年,处理接待人民来信来访2617件。1973年8月,县革命委员会设立人民来信来访办公室,配备专职干部处理和接待人民来信来访。

  1976年后,信访工作得到加强,增加工作人员,完善工作制度。信访部门配合落实政策,认真细致做好思想工作,协调各部门间的关系,处理好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1979~1980年,配合落实政策接待人民来信来访4011件。“文化大革命”等政治运动中造成的冤、假、错案和历史老案通过落实政策,均得到妥善处理。

  1987年,县人民政府发出《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县县长接待日制度的通知》,恢复县长接待日制度,由县长和副县长轮流参加接待,研究处理重要信访案件。1989~1990年,共处理人民来信1584件,接待来访141人次,加强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促进社会的稳定,1990年3月县信访办升格为信访局。

  

  

〖目录〗 〖返回〗
打印】【关闭
   公告公示 更多>>
清流县车改封停政府公务车辆拍卖公告
清流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2017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公告
“喜迎十九大•创新创业在清流”摄影赛通知
“喜迎十九大•幸福新清流”作品征稿启事
   视频新闻 更多>>
【新闻】2017年05月08日
【新闻】2017年05月05日
【新闻】2017年05月03日
【新闻】2017年04月28日
【新闻】2017年04月26日
   台湾农民创业园 更多>>
主办单位:中共清流县委宣传部 闽ICP备10031772号
Copyright (C) 2008-2010 fjqlw.com, Qingliu county,Fujian Province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