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届委员会
一次会议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清流县委员会(下简称县政协)首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1980年10月27日至11月2日在县城召开。本届委员会委员29人,其中有:中共党员4名、工会2名、妇联1名、工商界3名、教育界3名、文化界1名、科技界2名、医药卫生界2名、供销合作系统1名、个体劳动者协会1名、少数民族1名、归侨2名、台胞台属1名、烈军属1名、宗教界1名、特邀人士3名。本次会议议题:(一)听取和讨论关于政协性质和今后工作任务的报告;(二)选举县政协首届常务委员会;(三)列席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县委书记林强致开幕词,县委常委、县革委会副主任卢元轩作关于政协性质和任务的报告。会议选出主席1人,副主席2人,常务委员9人。并作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为本县两个文明建设作出贡献》的决议。
二次会议 1982年3月18日至23日在县城召开。县政协副主席邵健传达省政协四届四次会议精神,邱东生作常委会工作报告。会议期间,委员们列席县人大八届二次会议。
三次会议 1983年1月18日至23日在县城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县政协常委会工作报告;学习贯彻第五届全国政协第五次会议通过的政治决议和新章程;列席县人大八届三次会议,听取并讨论县政府领导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等。
二、第二届委员会
一次会议 1984年11月1日至6日在县城召开。参加会议委员51人,其中:中国共产党6名、工会4名、妇联1名、农民1名、工商界2名、教育界2名、文化界1名、体育界1名、科技界3名、医药卫生界2名、供销合作系统1名、农业系统5名、个体劳动者协会3名、少数民族2名、归侨侨眷3名、台胞台属5名、港澳眷属1名、烈军属1名、宗教界1名、特邀人士6名。会议总结一届一次会议以来的工作,讨论今后的任务;选举本届委员会常务委员;列席县人大九届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县政协常委会的工作报告及提案工作情况报告。会议选举常务委员15人,选出主席1人、副主席4人,会议通过《高举爱国旗帜,继续解放思想,振奋精神,团结合作,同心同德,为振兴清流经济,开创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工作的新局面作出新贡献》的决议。
二次会议 1986年1月3日至7日在县城召开。政协主席冯惠俊作常委会工作报告,副主席曹兴闽作提案办理情况报告,林友川传达省政协工作会议精神。会议增选本届委员会主席1人。
三次会议 1986年9月8日至9日召开。县政协副主席赵仑传达三明市政协三届四次会议精神,曹雪农传达市委统战会议精神。会议增选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各1人。
四次会议 1986年12月20日至24日召开。县政协副主席林友川作常委会工作报告,邱海璋作提案工作情况报告。审议并通过常委会工作报告和决议。
三、第三届委员会
一次会议 1987年11月1日至5日在县城召开。参加会议委员共59人,其中:中国共产党4名、工会5名、共青团3名、妇联1名、农民3名、工商界2名、教育界4名、文化界1名、体育界1名、科技界1名、医药卫生界5名、供销合作系统1名、农业系统6名、个体劳动者协会1名、少数民族2名、归侨侨眷5名、台胞台属6名、港澳眷属1名、烈军属1名、宗教界2名、特邀人士4名。会议听取并审议县政协副主席林友川作的《常委会工作报告》和邱海璋作的《委员提案处理情况报告》。选出常务委员13人,主席1人,副主席5人。会议号召全体委员认真学习中共十三大精神,巩固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作用,巩固扩大爱国统一战线,为清流县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贡献力量。
二次会议 1989年5月6日至7日召开。县政协主席黄洪才作常委会工作报告,副主席林友川部署统战以及为经济建设服务等工作。
三次会议 1989年3月29日至4月1日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县政协主席黄洪才所作的关于常委会工作报告;学习讨论县委批转县政协党组的《关于加强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意见》;听取《政协清流县常务委员会工作规则》、《政协清流县委员会工作简则》、《政协清流县委员会委员小组活动简则》以及设立学习、提案、经济科技、文史、教文卫体、台侨宗教6个工作委员会的决定和贯彻中央关于治理整顿方针,搞好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