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机构
1950年3月,建立清流县民主妇女联合会,翌年3月8日,首次妇女代表大会召开,更名为清流县妇女联合会。各乡均成立妇女会组织。当年12月,各乡有妇代会代表335人,委员71人。1956年,在全县各区均配有妇女干部,9个乡妇女干部达53人。1962年,有基层妇代会97个。
1966年,全县各大队均配备妇代会主任或副主任,有妇女委员会委员285人,代表464人。1967年1月,“文化大革命”中造反派非法夺权,县妇联组织瘫痪。1973年1月,召开县第七次妇女代表大会,恢复清流县妇女委员会,各公社配备专职妇干,14个公社109个大队建立妇女委员会,601个生产队均建立妇女领导小组或配备妇女队长。1984年,全县15个乡,有专职妇女工作干部21人,经整建108个妇女组织,成立女工委员会12个,113村建立妇代会。1987年3月,成立城区个协妇女联谊会。是年,全县基层妇代会72个,农村妇代会112个,个体劳动者协会妇女组织1个,其他妇女组织22个,各类联谊会22个,工会女工委员会25个。1988年,建立68个红白理事会。县妇联成立城区女教师联谊会。
1989~1990年,县委、县政府以及县直机关单位相继成立妇委会。全县有各类妇女联谊会27个,各类妇女协会3个,红白理事会85个,妇女禁赌会53个。基层妇代会114个,农村妇代会111个,个体劳动协会妇女组织1个,其他妇女组织13个,工会女工委员会32个,专职妇干22人。
二、历届代表大会
1950年3月至1990年,清流县共召开十二届妇女联合会,均选举产生新一届领导人。
次数 |
时间 |
与会代表 |
中心议题 |
选举情况 |
主任 |
副主任 |
常委 |
委员 |
一 |
1951年3月8日至10日 |
107 |
动员妇女革除封建迷信传统,为妇女彻底解放而斗争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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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1953年3月8日至10日 |
200 |
动员妇女投入爱国增产运动,做好《婚姻法》的宣传贯彻工作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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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三 |
本届妇代会资料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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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1958年5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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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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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1962年2月26日至3月1日 |
65 列席7名 |
动员妇女勤俭建国、勤俭持家,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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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七 |
1973年1月13日至16日 |
416 特邀代表10人 |
发动妇女参加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进一步宣传《婚姻法》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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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八 |
1978年10月12日至15日 |
352 |
动员全县妇女深入揭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破坏妇女运动罪行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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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九 |
1982年1月4日至6日 |
277 |
号召全县妇女搞好经济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 |
1 |
1 |
7 |
23 |
十 |
1985年11月19日至20日 |
277 |
号召妇女自觉投身改革,在改革开放中做出新贡献 |
1 |
1 |
9 |
21 |
十一 |
1988年3月6日至10日 |
212 |
号召妇女进一步树立四自(自尊、自爱、自重、自强)及“四有”(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精神,努力提高妇女素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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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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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十二 |
1990年12月28日至29日 |
196 特邀代表5人 |
引导和教育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动员和组织妇女投身改革和建设 |
1 |
1 |
9 |
25 |
注:因误将1963年2月召开的县第五届第二次妇代会列为第六届,故1973年1月召开的妇代会排为第七届。
三、主要活动
社会活动 解放后,县人民政府组织发动妇女反对封建礼教。1951年,全县13662名妇女参加抗美援朝示威游行,捐献布鞋2200双,捐款120万元(旧币)。在参加反霸斗争的16683人及其积极分子400余人中,妇女均占50%。同时,妇女积极参加土改、剿匪斗争,支持丈夫、儿子参军参战。1957年,各级妇联发动妇女参加以粮食生产为中心,全面发展农副业生产的运动,据7个乡统计,妇女参加生产、春耕的1869人,占全半妇女劳力的85%,逐步改变“妇女下田、无米过年”等陈旧观念。1965年,贯彻男女同工同酬方针,妇女出勤率倍增。1972年,全县有女插秧机手38人,女拖拉机手6人,女犁田手694人,女插秧手6518人。1973年,参加集体生产的妇女达12300多人;1031名妇女组织90个突击队、娘子军、铁姑娘队,66名妇女建立7个耕山队,377名妇女参加各级领导班子,其中县委委员2人,革委会委员3人,公社正、副书记2人,公社党委委员9人,支部正、副书记4人,支部委员29人,民兵正、副连长28人,生产队正、副队长300人。
1985年,组织全县妇女参加技术革新,投身第三产业。有93户140人次兴办商店、饮食店、服装店、家庭托儿所等。各条战线女专业人才迅速增加,有各类专业女技术人员309人,女知识分子460多人。以妇女为主的专业户1416户,其中尤以养殖专业户为最多。
1987年,随着乡镇企业的发展,为农村剩余女劳力开辟了用武之地,广大妇女冲破“只能站锅台”的封建桎梏,参加乡、镇、村办企业,投入商品生产。全县以妇女为主的专业户1467户,参加商品生产妇女5155人;以妇女为主的联合体13个,参加第三产业妇女2086人;以妇女为主的乡镇企业1258个,村办企业8个,参加乡镇企业的妇女1824人。1988年,清流县以妇女为主的创汇项目有珠帘厂、木碗厂、木碟厂,全县外向型经济生产人员1076人,其中妇女475人,占44.1%,参加烤烟生产的妇女3519人,参加乡镇企业劳动的妇女411人。
1990年,全县参加商品生产妇女14461人,参加乡镇企业妇女2225人,参加村办企业妇女128人,参加外向型企业妇女244人,以妇女为主专业户1605户,重点户380户,科技示范户711户。
组织各种竞赛 解放后,清流县妇联组织妇女参加各种竞赛活动。1951年,全县评出妇女反霸积极分子200余名。1957年,县评出妇女养猪、积肥、勤俭持家、教育等积极分子181名。1961年,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中,全县开展不同形式的竞赛活动。嵩口公社男女社员之间开展“三高”(比工效高、比质量高、比出勤高)劳动竞赛后,1195名妇女全部出工。1971年,县妇联开展“五好社员”,“五好女民兵”等竞赛活动,评选出“五好社员”696人,“五好女民兵”196人。1978年,1131名妇女组成劳动竞赛小组72个。
1979年,开展争当“三八”红旗手活动,全国妇联授予清流县邱火招、郭圣汝为“三八”红旗手,二人并被评为省“三八”红旗手;长校公社长校大队妇女耕山队、嵩口公社邱磜大队妇代会被评为省“三八”红旗集体。12名妇女被评为三明地区“三八”红旗手,171名妇女被评为县“三八”红旗手。1980年,全国妇联再次授予邱火招全国“三八”红旗手称号。
1982~1986年,县妇联围绕经济建设,在全县妇女中开展争当红旗手、争创“五好家庭”竞赛活动。全国妇联表彰清流县“三八”红旗手1名、五好家庭1户,6名妇女分别获得省和清流县劳动模范、妇女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积极分子、先进儿童少年工作者,福建省妇女改革先进人物等称号,2名妇女获省“五一”劳动奖章、2名妇女被评为市劳模,有8户被评为市五好家庭先进典型和五好家庭,还评出1个妇女先进集体。1987年,开展争先创优,争当女状元、优秀妇女干部、先进妇女组织等活动。2名妇女在“增收百元”竞赛活动中,受省妇联表彰,评出省表彰好家长、合格家长2名,市表彰合格家长7名、妇女先进集体2个,优秀妇干4名。1名妇女干部在参加市妇联组织的调查报告竞赛中获二等奖。县表彰“三八”红旗集体30个,“三八”红旗手、女状元、女能手80名,县先进集体14个,优秀妇女主任、妇干19名,全县有五好家庭7700户。优秀妇干状元55名。
1990年,为增强妇女在改革开放中的竞争能力,各级妇女组织深入开展“双学双比”竞赛活动,全县涌现出种植、养殖、加工的女能手、学文化积极分子5名,先进联谊会、妇委会11个,“六有”(有健全的领导班子、有完善的管理制度、有活动阵地、有活动项目、有检查评比制度、有创经费基地)妇代会27个,“三八”红旗手22名,先进妇女工作者22名。在学雷锋活动中,市妇联评出先进个人4人,先进集体4个,“三八”集体1个,“三八”红旗手4人,市好家长1人,市教育先进个人1人。评出省好家长1人,五好家庭1户,先进妇女工作者、“三八”红旗手各1人。评选出1990年省“双学双比”种植妇能手1人,市“双学双比”先进协调组织1个,市先进协调单位1个,先进工作者1人,各类积极分子23人,养殖、种植、营林女能手33人。
举办各种培训班 解放初至60年代,县妇联着重组织妇女上夜校,学习文化知识。1972年,全县创办政治夜校477所,单独办校115个,参加学习的妇女10513人。
1977~1978年,举办学习班100多期,训练理论骨干2297人,其中有713名妇女参加。1985年,全县有夜校194所,参加学习的妇女3456人。1986年,县妇联举办法律培训班17期,组织乡、镇妇女干部到市妇联参加培训,培训乡村妇女骨干378人。1987年,各级妇女组织把提高妇女素质放在首位,全县有文化晚班173个,妇女参加人数2925人,县、乡镇妇联共举办法律骨干培训班78期,培训2055人,举办实用技术培训班138期,培训2918人,配合有关部门举办培训班45期,培训1250人。通过培训,能掌握一至二门生产实用技术的妇女达8600人。同年,为提高妇女干部素质,举办妇女主任培训班1期、68人,妇代会委员以上培训班4期、98人,妇女代表以上的培训班12期、753人。1988年,为进一步提高妇女文化素质和技术素质,全县举办妇女文化技术夜校70所,县乡妇联自办和联办农业技术、烤烟生产、食用菌栽培、畜牧兽医等实用技术培训159期、4325人次,通过培训,掌握一至二门生产实用技术的妇女11830人,占女劳力60%。专业妇干、妇代会主任培训班,县举办5期,乡举办26期。1990年,全县以各种形式进行形势教育318场,9434人次。各级妇联自办、联办或以其他形式进行实用技术培训314期,培训妇女9567人,项目有林、果、茶栽培,家禽家畜饲养和防疫,杂优水稻种植等。有10628名妇女较系统掌握1~2门实用技术。
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解放前,妇女受“三从四德”等封建传统束缚。1950年始,县妇联宣传新《婚姻法》,保护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合法权益,使妇女成为新社会的主人。1953年,全县开展贯彻《婚姻法》运动,整顿调解委员会3个,调解婚姻6件,法院受理婚姻案件55件,处理33件。当年评出模范夫妻76对,模范家庭38个,家庭民事会26个。1961年,县妇联广泛宣传新《婚姻法》,反对包办买卖婚姻,提高寡妇、童养媳在社会、家庭中的地位。
1971年,继续保护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合法权益,发动妇女参加各种学习、政治、生产活动。1978年,开展“婚事新办”活动,当年有48对夫妻积极响应,退彩礼1170元。1984年,在保护妇女人身权益中,有来信来访325件,502人,其中婚姻类155件,拐卖妇女儿童类14件,落实政策类3件,违法乱纪类43件,虐待类45件,福利类8件,其它57件。对有关案件,县妇联组织人员进行处理的达255件。1985年,县、社妇幼保健网形成,对严重危害妇女身心健康的子宫脱垂和尿瘘病进行普查普治。1986年,成立法律顾问小组后,出法律知识专刊17期,使妇女知法、守法、用法。1988年,县妇联把解决女儿童入学作为责无旁贷的法律义务纳入妇联工作计划。全年进行法律咨询2次,来信13人、13件,来访66人、39件,其中婚姻家庭问题33件,经济财产纠纷2件,摧残虐待妇女儿童1件,其它10件。这些案件妇联系统办28件,与有关部门联合办5件,转有关单位办19件。
1990年,县妇联配合司法、公安部门开展“扫黄打丑”和除“六害”活动。依据法律,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由于公安局的密切配合,使三位不满18周岁被拐卖的少女回乡与亲人团聚。全年共接待信访36件、37人次,处理35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