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 构
民国2年(1913),成立清流县商务分会。民国4年6月29日,经批准设立清流县商会。民国6年,商务分会改为商会,选雷瑞声为会长。民国15年,改为商民协会筹备会。不久,恢复原称。民国20年,中国工农红军第12军攻克清流县城,商会成员逃散,商会活动中止。民国24年,商会组织恢复,由五金、国药、百货等同业公会组成,共有会员124人。民国26年,商会由屠宰业、中药业、烟酒业、杂货业、五金业等组成,会员也有所增加。民国28年,改选商会组成人员,由张璞任会长,会员22人。民国30年,复改选1次,商会主席称为理事长,下设监事会,有会员42人,民国31年减至29人。分会会员计有铁商、国药、百货、纸商、京果等单位,会员代表84人。翌年,商会增设食盐管理处,试行计口授盐办法。至解放前,清流县商会共召开12届理事会,均选举产生新一届领导人。
1951年9月,成立清流县工商业联合会筹备委员会,选出筹备委员13人,接着各区陆续成立筹备分会。全县共成立百货、京果、纸业、铁业、国药、酒业、屠宰业等同业小组10个,工商小组16个,会员863人。1952年12月,召开清流县第一届工商联代表大会,成立县工商联,取代原来的商会。是时,全县有工商联会员91人。
1959年清流、宁化并为清宁县,成立清宁县工商联合会,清流在城关设立工商联合会办事处。1961年6月,恢复清流县建制,清流县工商联亦恢复活动。当年8月,召开代表大会,选举新一届领导人。“文化大革命”期间,县工商联机构瘫痪。干部下放,活动停止。1987年12月,恢复成立县工商业联合会。全县个体工商业1849户,从业2600多人。1990年,全县有会员383人。
二、历次代表大会
解放初至1990年,清流县工商业联合会共举行四届代表大会。
第一届工商业联合会会员代表大会于1952年12月召开,会议选出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执行委员15人。
第二届工商业联合会会员代表大会于1957年6月召开,大会改选领导机构,选出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
1959年2月,清流、宁化并为清宁县,同时设立清宁县工商联。同年4月,召开清宁县工商联会员代表大会,选出县工商联执行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
第三届工商业联合会会员代表大会于1961年8月召开,正式代表23人,列席代表2人,选出伍绍荣等15人为执行委员,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3人。
第四届工商业联合会会员代表大会于1987年12月召开,选出副主任3人。执行委员由谢明耀等13人组成。
三、主要活动
解放前,商会主要协助政府平抑物价,管制物资,严禁各商号销售日货及毒品等。1951年10月,清流县工商联筹备委员会建议,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城关圩期改“一、六”日为“四、九”日。工商联配合政府对工商业进行监督管理。50年代,经常对市场物价进行评定,以稳定市场。在对私营工商业改造中工商联成员带头改造,并组织人员参加对私营工商业的改造工作,同时协助政府向工商业者宣传贯彻各项政策、法令。1966年6月至1978年11月,工商联办公楼被占,干部下放,活动停止。1987年,工商联恢复后,经常配合有关部门检查物价、度量衡等。1988年2月,工商业联合会根据国务院精神,经批准建立三联公司(侨联、台联、工商联),解决工商业者劳动就业问题。4月,成立工商联建筑工程队,此后,又兴办2个经济实体,至当年底三联公司完成总销售额77万元,实现毛利4.3万多元。1990年,工商联建筑队年产值30万元,县工商联组织有关部门17人赴榕参加华东交易会,成交额达37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