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消费者权益,1988年2月,成立清流县消费者委员会,内设名誉会长、会长、秘书长、顾问。12月,召开第一届消费者委员会常委会议,改选秘书长。1990年11月21日,建立8个监督站,加强基层监督站的监督网络建设。12月,召开清流县消费者第二届代表大会,选出消费者委员会成员47人,常务委员会委员9人。
县消费者委员会积极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1989年,共接受消费者投诉16件,结案14件,挽回经济损失9200元。同年,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假、冒、劣商品大检查,查出三无商品、假冒商品、变质商品计38113件,同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无假冒商品销售单位”,“消费者信得过摊(店)”活动等,对不法商贩给予严厉惩处,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1990年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县消费者委员会在城关中心街、龙津市场、嵩溪圩日等多处举行活动:广泛宣传《福建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接待咨询、受理投诉100多人次;利用节假日会同个协、工商局在城关中心公园,龙津市场和嵩口圩日进行3次法律、法规咨询服务,接待咨询服务300余人次,踊跃向省、市投刊投稿。10月3日,县消费者委员会首次依法公开仲裁处理一消费者投诉清流县邮电局一案。当年,县消费者委员会认真受理投诉,为消费者排忧解难,共受理投诉84件,结案率达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4800元。为清理整顿商品领域混乱现象,还有计划地开展6次全县性的突击检查,其中由县消费者委员会牵头,组织检查3次,配合部门检查3次,日常性检查55次,参加检查158人次,检查国营、集体、个体商店1025户次,查获假冒“珊瑚”牌黑白电视机30台,伪劣开关、灯头、低压电器537件,还有变质啤酒、饮料、假冒卷烟等,提请部门罚款30950元,使消费者免遭经济损失6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