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沿革
解放初期,水陆交通运输归属建设科管理。1956年2月归交通部门领导。1957年10月,省道荆谢公路全线通车,为做好交通安全工作,永安专区交通监理所派驻清流监理员1人,附属养路工区领导,负责日常公路交通监理事务。公路交通安全事故处理由宁化公路交通中心管理站派员负责。1972年后,县道、乡道公路逐步建成,公路交通运输线路及交通车辆渐增,三明地区监理所在清流设公路交通管理站。1973年2月,清流公路交通车辆监理站成立,除对公路交通车辆进行安全行驶监督与事故处理外,并负责所辖地区驾驶员的培训与车辆签审发证工作。同年11月,更名为福建省三明地区车辆监理所清流管理站。1978年2月,县交通中心管理站成立,对县内水陆交通运输安全进行管理。在嵩溪、嵩口、余朋、李家、长校、赖坊等乡设检查站。同年4月,清流公路车辆管理站更名为福建省三明地区车辆监理所清流交通监理站。1982年,成立清流县交通管理委员会,与公安、监理、交管部门互相配合检查交通安全,处理交通事故。1990年,全站有干部职工8人、监理用小汽车2辆。
二、监 理
1953年8月,县公安局、交通局联合召开全县交通安全工作会议,制订安全防范措施,开展“查思想、查领导、查制度、查纪律、查安全、查设备”六查活动。1954年2月,县人民政府作出公路建设规划规定,凡线路通过的乡镇、村庄,有关住宅、街道、市容建设,均应服从交通安全的需要。
1958年9月,县交通局决定严禁在公路上拦车,禁止儿童在公路上玩耍游戏,以免妨碍公路交通车辆运输,维护交通安全。
1974年10月,县交通系统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了解有关安全生产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制定各基层单位安全生产具体措施。1975年9月,交管部门结合发证工作,进行年度机动车辆检审。1977年,县交通局、公安局、监理站、农机局、保修厂、林业车队等单位组成清流县车辆驾驶员年检审领导小组。1979年4月,县交通局、公安局联合通告禁止机动车辆进入城内。
1982年后,民间运输车辆日增,县交通运输部门与车辆监理站在公路设立要塞检查站,加强对干线公路交通安全监督检查,对交通违章事故,依法进行处理。1990年进一步开展交通警卫工作、道路交通安全实施工作和道路交通科研工作。
三、事故处理
县内交通事故发生的记载,始于1966年,当年发生车祸4起,死1人,重伤1人,损失金额530元,车祸主要原因为超载超坐、无证驾驶、超车快速、刹车不灵等。
1973年9月25日下午4时,县建筑社丰收一27型手扶拖拉机倒车时当场压死1名4岁女孩,后经县公安、交管、监理有关部门配合建筑社与死者家属协商,赔偿其家属人民币600元,对驾驶员给予扣缴驾驶证一年处分,此为本县首次拖拉机车祸死人事故。
1978年10月26日,永安客车队一驾驶员驾驶13~50179号解放牌大客车,从宁化发车开往永安方向,车至本县长校车站停车,待旅客上下车,突然重新启动,压死一岁半小孩1人,后经公安、交管、监理等有关部门配合处理,肇事驾驶员负事故主要责任,扣缴驾驶证6个月。
80年代前发生车祸较少,年发生车祸一般在10起以下。80年代后,由于经济发展,车祸增多,每年车祸发生多在30~40起。1966~1990年,共发生交通事故525起,伤392人,死74人,损失金额3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