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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监 押
        2011-06-02 17:23:00        字体显示:
  1950年2月,县公安局接管城关环城路原看守所后,进行修理扩大,将原面积200平方米的监狱,逐步改善其环境卫生等条件。1965年按照城镇规划,在城关南寨陈家山重建看守所,监狱面积1276平方米,其中预审室、干部办公室、宿舍楼面积428平方米。1968年6月17日,监所正式迁入新址。1979年12月,增设行政拘留所,新建监所277平方米。

  解放后,人民公安机关收押、看管、审讯犯人时,严格履行法律手续,坚持严密警戒,实行看守与教育相结合的方针,坚持依法管理,保障犯人的合法权益,严禁打骂、体罚、虐待犯人。监房备有广播、报刊、电灯、自来水等设施,犯人可以在室内自由放风、洗澡、洗衣。还设立犯人食堂、医疗室等,犯人患病及时给予医治。1964年12月起,已决犯一律投送劳改队,看守所只关押未决犯人。看守犯人的任务,由县公安警察担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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