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革命老区,包括游击区,经县人民政府认定的有9个乡(镇),79个村,44个基点村,即:拔里、供坊、下窠、暖水、基头、桥下、横溪、南岐、渔沧、横溪岭、蔬菜队、时州、嵩溪、余坊、阳坊、青山、青溪、伍家坊、元山、林畲、曾坊、石下、舒曹、嵩口、高赖、和元、马排、□埔、赖坊、廖武、田口、里田、田坪、廖坊、李坊、长校、河排、黄石坑、江坊、留坑、茜坑、沙芜、上坪、洞口。占全县乡镇总数的三分之二。民国17年(1928),中国工农红军和游击队先后在里田、李坊、廖坊、□埔、嶂下、茜坑、长校、江坊、荷坑、桥下、供坊、横溪岭、嵩口、嵩溪、林畲等地开展革命活动。民国23年,红军撤出清流,北上抗日,国民党52师和地主还乡团、红带会、大刀会等反动势力卷土重来,对老区人民采取残酷的烧、杀、抢、抓手段,烧毁房屋,毁灭村庄,残杀无辜群众,使老区人民陷入深重的灾难。
解放后,党和人民政府重视老区的恢复工作,派出人员深入老区调查访问,1950年,对老区发放补助款2.25万元,帮助老区人民渡过生产、生活的难关,支持老区人民恢复生产,重建家园。
1951年8月,中央人民政府派出南方革命根据地慰问团到清流慰问,拨给补助款64.74万元,帮助老区发展生产。同年11月,成立清流县革命根据地建设委员会,主管老区建设工作。
1952年,县人民政府拨给老区救济金0.7万元,烈军属补助金0.14万元,发放生产贷款3.1万元,棉衣1678件,帮助基点村修建房屋8座92间,减免老区公粮21.65万斤,减免税额0.22万元,社会减免0.19万元。1953年减免老区税额0.17万元,社会减免0.16万元,兑换苏维埃纸币5216925元。1957年,发放老区特殊救济款500元;李廖、荷坑基点村补助款270元。以后每年都发一批款物救济老区。1979年,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从部队中无偿调拨棉被250床、绒衣350件、绒裤700条支援老区人民安度寒冬。
1980年,支持老区建设以“扶志、扶本”为原则,改革对老区的补助办法,至1985年,共发放专项款50万元,扶持老区建设学校、桥梁、机耕路、水电站、自来水等设施以及帮助老区人民解决生产资金不足的困难。
1986~1990年,省、市、县投放老区生产建设资金1349万元,其中有偿使用525万元,占38.9%,无偿使用324万元,占61%,用于农业建设596万元,交通建设135万元,农村电力建设68万元,支持文教卫生事业125万元,扶持乡镇企业416万元,其它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