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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县志
第五节 少数民族工作
2011-06-03 16: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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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统计,清流有畲族1992人、回族151人、高山族57人、满族7人、苗族3人、蒙古族4人、布依族3人。有林磜、芹口、青溪3个畲族村。解放后,清流县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少数民族的政策,在政治、经济上实行各民族一律平等,对少数民族还给予特殊的优惠政策;历届县人民代表部分配一定名额的少数民族代表;县政协也安排少数民族委员;招生招工方面,少数民族子女按同等条件优先录取,高中考试成绩降低10分的分数线;经县计划生育部门批准,准多生一个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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