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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工人管理
        2011-06-03 16:58:00        字体显示:
  解放初,县内劳动力主要集中在农业生产方面。为加强对劳动力管理,1952年,县人民政府开始对社会劳力调查摸底。1956年,将劳动力纳入国家计划管理,组织无业人员、社会闲散人员及小手工业者登记建卡。1958年6月,成立县劳力调配委员会。由县人民委员会、林业、工业、交通、民政、统计、水利等部门联合组成。同年10月成立劳动科,工作人员2人。县属企业所需劳力,由用人单位编制计划,报送县劳力调配主管部门审批,确定招用人数和单位,然后,由企业单位通过当地农业生产合作社、劳动者三者之间订立劳动合同予以招收。

  1961年,县委成立压缩劳力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大办农业、大办粮食”的精神,统筹管理劳力,精简、压缩、清退来自农村的劳力。同时,调查社会闲散人员,登记造册,介绍就业,实行临时工、季节工、合同工形式的管理办法。1963年4月,劳动科并入县计划委员会合署办公,有工作人员2人。

  1965年7月,成立县建设山区精简安置办公室,决定清理试用、雇用和以工代干人员,合同期满即行辞退,不延期使用。对工人的调动根据企业生产需要和照顾职工家庭生活的原则进行余缺调剂,合同工和试用人员不予调动。1966~1975年,县办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劳力情况比较混乱,一般没有劳动计划指标,各单位自行招收工人。这几年,工人调配流动量较少,仅办理干部家属子女及随军转业调动。1976年起,集体所有制单位招工改为国家下达劳动指标,杜绝私招乱雇现象。工人跨省跨地区调动需上报地区劳动部门审批,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主管部门批准,由劳动部门办理手续,以控制劳力和技术人才外流。1977~1980年,为照顾工人夫妻两地分居而调在同一地工作的有114人。

  1980年,县劳动服务公司成立,行使劳动力管理职能。当年,城镇待业人数达1233人,就业安置797人。1982年,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并入劳动局,工作人员增至7人。1990年,全县待业人数达1469人。劳动局编制10人,实有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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