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主页 | 加入收藏 | 来件邮件 | 联系方式
首页|新闻|视频|专题|园区|招商|工业|农业|乡镇
旅游|房产|城建|交通|品牌|特产|苏区|客家|论坛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清流县志
第七节 劳动争议仲裁
        2011-06-03 16:58:00        字体显示:
  1986年11月,成立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有关部门11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劳动局,按省编委下达行政编制干部1人。1987年,全县54个企业相应成立基层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成员251人。当年妥善调解县合成氨厂劳动合同争议案件1起。1988年6月,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成员减为3人,县属各企业基层调解委员会调整为30个,成员118人。1990年,重新核实劳动合同制工人人数,核实职工开除、除名、辞退、终止合同、续订合同等情况,开展劳动争议仲裁规定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及时调解通用厂劳动争议案件1起,调解氟盐化工厂16人集体上诉的劳动争议案1起。鉴证劳动合同1680份。

  

〖目录〗 〖返回〗
打印】【关闭
   公告公示 更多>>
清流县车改封停政府公务车辆拍卖公告
清流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2017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公告
“喜迎十九大•创新创业在清流”摄影赛通知
“喜迎十九大•幸福新清流”作品征稿启事
   视频新闻 更多>>
【新闻】2017年05月08日
【新闻】2017年05月05日
【新闻】2017年05月03日
【新闻】2017年04月28日
【新闻】2017年04月26日
   台湾农民创业园 更多>>
主办单位:中共清流县委宣传部 闽ICP备10031772号
Copyright (C) 2008-2010 fjqlw.com, Qingliu county,Fujian Province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