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 拔
50至60年代中期,选拔干部的原则是政治立场坚定,爱憎分明,拥护党的路线和政策;思想品质好,作风正派,密切联系群众,并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和业务能力;出身成份好,政治历史社会关系清楚等。此时着重从基层和工农群众中选拔干部。
“文化大革命”期间,干部的选拔原则是政治立场坚定、爱憎分明、敌我界限划分清楚、拥护党中央路线方针政策等。还要出身成份好、政治历史社会关系清楚;有一定组织领导能力和业务能力等。当时特别强调从工农兵和“造反派”中选拔干部,有的是以派划线、站队站得对才得以提拔。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提出新的选拔干部标准,以坚决拥护党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大公无私,严肃法纪,坚持党性,反对派性;有较强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心,有胜任工作的业务能力为原则。将一批年富力强的干部选进领导班子,妥善地安排一批年老体弱的干部退居二线。认真清理混进领导队伍中的“三种人”。
选拔干部主要是由下级党政组织推荐,组织人事部门确定考核人名单,组织考核组,对提名干部进行考核。考核的内容为德、能、勤、绩。经考核后,写出鉴定,报县委组织部门,根据考核情况由分管党委决定任免。属党群系统的任免由党委公布,政府委、办、局正职要由县长提请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并由县人大常委会公布任职名单,政府委、办、局副职领导则由人事局提请政府党组讨论通过,由县人民政府公布任职名单。
二、任 免
解放初期,任免干部实行单一的委任制,正副局长由县人民政府任免。1954年始,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实行普选后增加选任制。1958年,根据德才兼备的原则,提拔工业部门干部14人,农业部门干部7人,林业部门干部15人,财贸部门干部4人,政法部门干部3人进入领导班子。1961年,提拔担任科级干部的4人,提拔担任股级干部的12人,“文化大革命”期间,干部任免极为混乱。1979年后,干部任免走上正轨,明确规定科局长、股级干部任免权限。根据“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原则。1980年,有48名科技干部进入各级领导班子。1981年,有20人充实各级领导班子。1983年,有76人进入领导班子,其中提拔担任县级领导的2人,科局级的52人。当年,按照《地方组织法》规定,实行行政任免制度,为各部、委、办、局的56名领导按照程序办理行政任免手续,颁发任命书。1984年,为118名行政领导干部补办行政任免手续,其中副局级46人,正股级72人,副股级18人。1986年,提拔干部17人,其中提任副县长的2人,正副局长的15人。同年,办理行政任命手续22人。1987年,提拔副县长1人。1990年,提拔科局级领导干部75人。
三、奖 惩
解放初,在干部中广泛开展评模给奖活动,对干部的奖励主要是精神鼓励,口头表扬或颁发奖状。“大跃进”期间,开展评选红旗手活动。1962~1965年,开展评选先进工作者活动。1966年后,评选学习毛主席著作积极分子,评选优秀党员、先进党支部和先进工作者。1978年后,采取精神鼓励和物资奖励相结合的方式。除对先进集体、先进个人颁发奖状外,还奖给实物或现金,具体形式分单项奖、年终奖,个别贡献突出的提升工资。1983年,行政和事业单位的干部98人获得县一级奖励,2人获升级奖励。1984年,获奖的有行政干部4人、事业单位干部4人,14人获升级奖励。1986年,有5位干部获升职奖励(工资晋升一级),5人获升级奖励。1987年,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103人获得奖品或奖金,还通令嘉奖20人,升级奖励6人。1988年,授予156位干部奖品、奖金奖励,5人升级奖励,4人升职奖励。1990年,86人获升级奖励。
对违法失职干部的惩处,坚持教育与惩处相结合,以教育为主,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行政纪律处分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等8种。50年代,干部惩处情况无资料记载。1961~1965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受政纪处分的干部中,警告、记过、记大过的15人,被降级、降职、撤职的4人,被开除和开除留用察看的31人。1983年,处分干部5人。1984年3人。1985年,因违纪被开除公职的3人,被记过的2人,被警告的1人,给5位干部进行历史案件复查落实政策。1986年,因违纪被开除公职的1人,记过处分的1人。1988年,开除公职2人,开除留用2人。1990年,在“3.17”案件中,除依法处置的外,开除公职3人,辞职1人。
四、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聘
1980年,按照国务院科技干部局《关于科技人员考核评定技术职称工作通知》,有138名技术干部经过套改后获得技术职称。1981年3月,成立职称评定领导机构。县农委、经委、卫生局相继成立本系统技术职称评定领导小组。有146名大专学历的专业人员通过套改获得技术职称,其中农委有4人获得农艺师职称。1982年,给159名专业干部评定相应职称,其中有助理会计师7名,会计、统计员62名。1983年,经考评获得工程师职称的6人,农艺师的9人,主治医师的11人,统计师的1人。1984年,取得工程师和相当这一级职称干部31人(含中教4级教师4人),助师级(含医师)136人,各类技术员(含医、护士)146人,其后,职称评审一度“暂缓进行”。
1986年9月,恢复职称评审,重新组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当年,评审县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各类中级职称22人,助师级127人,技术员级258人,并为专业技术干部“农转非”9户25人,清查有关档案300件,平反冤假错案146起。
1987年10月,全县按系列相继成立工程、农业、卫生、教育、会计、统计、经济等系统职称领导小组和初级评审委员会。当年,取得各类中级技术职务22人,助师级134人,技术员级205人。1988年,全县取得各类高级技术职务17人(含副主任医师6人,中学高级教师9人),各类中级职称117人,中小学高级教师129人,取得初级技术职务351人,技术员302人,中学二级、小学一级教师405人,中教三级,小教二、三级314人。1990年累计,全县取得高级技术职务23人,中级技术职务328人,初级技术职务1850人。自此,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转入正常。
五、培 训
1950年3月,中共清流县委开办青年干部训练班,培训青年干部36名。同时举办教师训练班,培训教师52名,并设立县学,对在职干部进行有计划的轮训。1957年4月,县学改称为县委党员训练班。1961年6月又改为中共清流县委党校。干部学习根据不同的内容与要求,短则数天,长则两个月,无固定时间。内容着重于政治理论和党在不同时期的方针、政策。1966~1972年,县委党校停办。1973年恢复。
1978年,随着中共工作重点的转移,县委党校实行正规教育,不仅有短训班,还办有脱产学习两年的中专班。1980年12月,开办县机关干部业余学校,设初中班、高中班。当年全县举办各专业轮训班47期,培训人员282人。1982年,举办各类业务学习班19期,培训业务干部356人。1983年,全县林委、财委等单位举办各类学习班,参加学习的有1848人次。还有38名在职干部参加函大、电大学习。1984年,各单位举办干部学习班19期,参加学习1149人次。还有70人参加函大、电大、职大学习。1985年,全县有320人参加函大、电大、职大学习。1987年,全县在职干部参加各类高等、中等成人教育学习人数达285人,其中有15人取得大专毕业文凭,24人取得中专毕业文凭。在业余文化补习中有22人取得高中毕业证书。1988年,参加成人教育的在职干部386人,其中取得大专毕业证书的61人,中专毕业证书的6人,高中毕业证书的6人,初中毕业证书的5人。1990年,参加成人教育的在职干部813人,取得大中专毕业证书共15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