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70年代,县劳动部门、总工会和各主管部门共同监督、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并处理各单位发生的伤亡事故。1964年,全县发生工伤事故259起,轻伤252起,重伤7起,损失停工1821个工作日。1971年3月始,执行工伤事故检查报告制度,发生工伤事故时,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事故,要在24小时之内,用快速办法报告省市各级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一次性发生死亡事故10人以上的特大伤亡事故,在报告省地市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的同时,报告中央有关部门。当年发生伤亡事故54起,重伤12人,死亡21人,损失金额7.37万元。
1980年5月,县政府、公安、检察院、法院、工业、交通、林业、卫生、农机、工会和劳动等部门主要领导17人组成县安全卫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劳动局,配专职干部1人。全县14个公社也相应成立安全卫生委员会,共有成员133人。同时,县属企业事业23个单位成立安全生产小组,有成员197人,紧接着开展“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县安全卫生委员会对发生伤亡事故的企业,坚持做到“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认真发现和解决企业存在不安全的事故隐患。1980年7月,为提高锅炉人员操作技术,加强安全和工业卫生管理,推荐企业在职司炉人员30人参加三明市劳动局举办为期1个月的锅炉培训班学习。1982年,参加市司炉工培训班39人。
1980年11月6日,李家公社长灌大队新东陂引水工程塌方发生特大伤亡事故,死亡10人,重伤5人,轻伤2人,经济损失11688元。为加强安全防范措施,1983年5月,开展安全月活动,全县70个企业成立68个安全检查小组,召开会议122场次,通过查思想、查组织、查制度、查隐患、查措施,查出不安全事故隐患228条,督促企业整改,在80个单位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1984年,举办特殊工种技术培训班,全县培训电气作业工种112人、起重工操作工5人、司炉工12人、焊接工18人、爆破工26人、瓦斯检验工1人、高空作业工54人、车辆驾驶1723人(包括企业培训)。
1985年,县属企业多数已设置安全生产科室,全县有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干部任安全员188人。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与各企业订立安全生产责任书,每月1次单项安全检查,每季度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杜绝事故的发生。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发出《劳动安全监察指令书》限期整改。当年,发生伤亡事故5起,死亡4人。
1987年,举办在职电工技术培训班3期,培训298人。培训班组长25人、培训司炉工9人,发给319人电工考核合格操作证。
1988年,举办在职电器作业技术培训4期199人,企业负责锅炉管理人员培训班1期34人,选送25名锅炉工、焊接工到外地培训。
1989年,举办乡村个体电器维修、乡村电工、建筑电工培训班1期,98人参加培训。乡镇企业财务人员培训班1期34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班1期22人。
1990年,举办锅炉工培训班1期26人,组织司炉人员86人参加安全知识竞赛。
1988~1990年,为确保企业安全生产,进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思想教育,共召开安全经验交流会11场,事故分析会14场,安全知识讲座29场,写广播宣传稿17篇,发警告牌204块,组织观看电影幻灯6次,办专刊宣传栏21期,巡回放映《死亡启示录》、《预防触电事故》和《除尘器》电影科教片16场,观看职工达7500人。每年开展3~4次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并组织单位自查,以主管部门具体查,县安全办组织人员重点查为主,促进安全生产工作正常开展。1990年,县安全委员会有成员14人,专职干部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