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次年1月,县内各级党政领导机构被“造反派”非法夺权。同年2月,中国人民解放军福州军区及其所部奉令介入地方执行“三支两军”(即支左、支工、支农、军管、军训)任务。3月,成立县人民武装部农业生产领导小组,领导全县工农业生产。各人民公社也以武装部为主,成立“三结合”的农业生产领导小组。4月9日,县人武部生产领导小组决定,成立县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农林水办公室、财贸办公室、工交办公室、文教卫生办公室。1968年6月16日,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福建省清流县公检法军管组,对县公安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实行军事管制。11月7日,经福建省革命委员会和省军区批准,成立由军队代表、地方干部代表、群众代表参加的“三结合”县革命委员会,取代原县委和县人民委员会领导职能。县革委会隶属三明地区革委会,下设政治组、办事组、生产指挥组,取代原县委和县人委中各部委办局的分工职能。
1971年后,县、社领导干部陆续安排工作,执行“三支两军”任务的军队干部开始撤离地方。1972年渐次恢复县委工作机构。1973~1975年,中共福建省委陆续委派地方干部担任县委领导,充实县委领导班子,在县委担任主要职务的军代表正式撤回部队。至此,“三支两军”任务全部结束。
在执行“三支两军”任务期间,县人民武装部奉命先后派出20多名干部在清流县直机关14个主要部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