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军事训练
解放初期,根据《民兵组织暂行条例》规定,实施民兵军事训练。以村为单位,利用农闲季节,采取“就地、小型、分散”的办法进行训练。训练对象为民兵、复退军人、青壮年。训练内容有步枪、手榴弹的使用和利用地形地物等基本军事常识。训练时间每年为5~7天。
1958年,“大办民兵师”,掀起群众性练兵高潮,民兵训练由农村扩展到城市。训练时间为100小时,训练内容为射击、战术、队列和政治等。采用分散教学,定期评比考核的办法。1958~1959年,受训基干民兵共1150人。在三年困难时期,训练暂停。
1962~1965年,组织全县民兵参加“神枪手”比武活动,群众性练武活动出现新高潮。训练内容以射击、投弹、刺杀、土工作业、利用地形地物等五大技术和防空、反空降等为主。训练时间:重点地区120小时,一般地区80小时。基干民兵训练目标达到会射击、会投弹、会利用地形地物、会站岗放哨、会防空。1965年起,增加六○迫击炮及卫生、通信等技术兵项目训练。采用“农忙小训、大忙不训、农闲大训”和“小型、就地、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训练。1962~1965年,全县受训民兵3355人。
“文化大革命”初期,民兵军事训练一度中止。1969年3月,民兵训练恢复并得到加强。根据中央军委总参谋部先后颁发的《1973~1975年民兵军事训练纲要》和《1977~1980年民兵军事训练纲要》开始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训练,突出抓好专职武装干部、民兵排以上干部、武装基干民兵、专业技术分队的技术战术的基础训练。实行周期训练制度,以每3~4年为一周期,公社、厂矿专职武装干部每年集训1个月,民兵营长、连长每年训练15天,武装基干民兵每年训练15~20天。1973~1977年,全县受训民兵共41613人次,占民兵总数的28%。
1980年,贯彻中央军委总参谋部下达的《关于调整改革民兵军事训练的试行意见》,民兵军训采取“缩小范围,减少人数,缩短周期,缩短时间,精简内容,突出重点,改进方法,提高质量”等方法进行。1983年,贯彻总参谋部下达的《关于民兵军事训练安排的通知》,再次调整民兵训练任务和实施方法,民兵训练人数逐年减少。1984年,参训民兵数与调整改革前相比,减少88.5%,仅占民兵总数的1.2%左右。训练对象由原步兵分队转为专业技术兵分队为主,并以基础训练为主要内容,训练周期由4年改为2年,每年15天。训练方法从小型、分散改为以乡镇集中为主要形式。1980~1990年,全县共训练民兵干部和基干民兵10330人,经考核,合格率达95%以上。
二、重大活动
解放初期,县内民兵配合解放军和公安机关清剿境内武装土匪,作战49次,参战民兵1714人,俘匪9人,缴获长短枪9支、子弹1339发、手榴弹1枚、炮弹2发。为保证剿匪战斗的顺利进行,还积极参与护桥护路、护林护线等工作。1958年,出动民兵1000余人,配合公安部门,清剿县境内的“中国和平军”、“中国太平军”等反动军事组织,擒获反革命暴徒,平息暴乱。
1968年6月,全县出动民兵2000余人参加抗洪救灾抢险,挽回经济损失数万元。1972年,全县出动民兵1474人,配合人民保卫部门清查人口,查出无“三证”人员215人。
1973年3月始,全县组织2500名民兵,采取分段作业法参加“嵩邓公路”建设。1974年10月始,组织民兵2600人,编成14个连参加琴源水库建设。
80年代以后,民兵活动的主要内容为参加“两个文明”建设。至1990年,全县共成立民兵学雷锋小组143个、成员1457人,累计做好事12300余件;组织帮工队128个,成员885人,累计帮耕面积5600亩,代运物资30余吨;护林防火队54个、685人,扑灭山火38起,减少经济损失数百万元;组织抢险救灾队26个、112人,参加抢险263次,救出群众124人,挽回经济损失78000多元;民兵有茶、果、林基地55个,造林种果16754亩;配合公安机关行动3200余次,查获违法犯罪分子860余人,缴获赃款赃物约2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