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书 院
宋置县后,首任县令刘叙,在县城南雷氏祠创办儒学,后迁皇华驿故址,几经修葺。明正德十四年(1519)重修。明宣德元年(1426),招收廪膳生员(由官府供给膳宿)20名,增广生员(自费)20名,附学生(旁听生)15名,武生岁试录取15名,共计70名。儒学经费除县库拨给外,尚有学田租谷,年收租米约170.4石、铜钱62652文。
清顺治元年(1644),改设丰山书院,康熙四十五年(1706),院田租米只有10石余,尚不敷讲授者薪金。乾隆二十八年(1763)改为龙津书院。乾隆五十一年,县令俞畴捐己俸置院田,租米增至26.25石,用以补充教席薪金。清道光七年(1827),县令乔有豫捐俸19.8万文置田产。两年后,乔令又捐俸钱5.16万文置田,职员陈家言等捐助田产,院田租米增至56.4石、铜钱1800文、茶油10斤,书院经费稍为宽裕。清咸丰年间,本县岁贡余楚臣任该院山长。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龙津书院改为县立敦本小学堂。
观亭书院,设于樊公庙侧,县内士人都在这里会课文艺。其经费来源靠民众捐助的田产和钱,年收租米5石3斗、铜钱7500文。
南山书院,设在赖坊乡。
正音书院,清雍正七年(1729)设于法海坊(今文化街)。
校溪书院,设长校乡,招收长校、灵地、沙芜及连城一带生员入学。
玉华书院,设嵩溪与林畲之间的玉华铺。为明末长汀郡守王廷伦所创建,时称“王公书院”。
另外,还有城南的龙山书院,古坑的锄金书院,田坪的醉金楼学馆(巫起文出资创办,楼上设文馆、分蒙馆与经馆,楼下设武馆),灵地的塞上庵书院(山长黄吉赏),上坪庵书院(山长邓文伯),黄坪书院,嵩溪的福潭书院等。
书院设山长、首士、学士各1人,由乡社士绅公议,山长主持讲学。首士学士入院讲课,内容有“四书”、八股文写作等,院舍由地方官吏筹办。
二、义 学
社学创办于元代。清雍正元年(1723),规定“大乡巨镇各置社学”,选聘有学识的人为教师,供农民子弟免费读书。清乾隆二年(1737),在坊廓里、永得里设社学7所,全县有社学11处。
清乾隆年间,由城内绅士、里民捐金二百余两,在小东门法海坊设立义学,后改为龙津书院。乾隆四十九年(1784),秀才叶绂、邹廷芳等人在义学任教。
私塾始于何时,无文献可考,但县内几乎每村都设。招收学童多寡不一,多的几十名,少的四、五名;学童年龄、程度也无统一规定,由塾师个别授课。清末民国初,在人口较集中、学童较多的乡镇,私垫都分为“蒙馆”与“经馆”。蒙馆的学童年龄较小,读《三字经》、《百家姓》、《千字文》、《千家诗》、《增广贤文》之类的启蒙书籍。写字始为描字,学生用墨笔描摹。进“经馆”的学童是经过破蒙、识字较多的学童,读《孟子》、《中庸》、《大学》、《论语》、《诗经》、《易经》、《礼记》、《春秋》,还读《古文观止》、《史记》等。“经馆”授课亦为个别教学,以背诵为主,也兼讲解课文,练习八股文写作,后改为策论及诗赋写作等。
清末民国初,曾提出改良教育,未能施行。民国25年(1936),民国政府规定要“三保一校”,在学校周围5里范围内,不准设立私塾,私塾和塾师必须向政府登记,但收效甚微。当年全县仍有私塾46所,塾师50余人。解放初期,全县仍有私塾10余所,1956年,尚有塾师1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