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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设 施
[来源:清流县志]         2011-06-09 17:08:00        字体显示:

  民国时期,城区利用孔庙、龙津书院、观澜书院及东岳庙等旧房舍,加以修缮改造作为校舍;农村学校多用民房、祠堂、庙宇等。

  解放初,学校多利用原有校舍,以后逐步新建一些校舍,这些校舍是土木结构。有些学校长期借用旧民房、仓库,其中危房居多。

  1979年后,县政府增拨教育经费,广开集资渠道,改善办学条件。县教育局制定实现小学“一无二有”规划,1984年,全县建校工程项目24个,总面积5580平方米,学校新增房产价值35.8万元,修复危险校舍3940平方米。至1990年,全县新建扩建修缮的学校121所,新建校舍计155幢、面积98557平方米;添置课桌椅10009套,价值52.7万元;购置教学仪器、电教设备价值42万元。1987年,经省、市两级验收合格,确认清流县农村小学实现“一无二有”。1990年,全县中小学建筑面积达68093平方米,中、小学生人平均4.06平方米。全县有图书16.7854万册,阅览室45间,实验室10间,仪器室34间,实验桌椅10502套,教学仪器21257件,总价值153万元。中学共有物理仪器10204件,化学仪器3168件,生物仪器2161件,史地仪器546件;小学共有自然仪器2725件,玻璃仪器2107件,生物标本346件,数学教具箱84个,实验室10间。体育活动场所有蓝球场77个,其中水泥球场30个,足球场1个,乒乓球室3个,操场面积30万平方米,跑道25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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