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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厂场学校医疗机构
[来源:清流县志]         2011-06-12 16:14:00        字体显示:

  县境内的兵工厂、厂矿企业、农场、学校等单位为便利职工、学生就近治疗疾病往往自设医疗机构,较大的厂场和学校设医务室,较小的单位设卫生员。1975年,全县有其它部门办卫生机构33个,工作人员74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73人。1978年,机构增至39个,工作人员增至91人。1990年,全县有厂场医务室(医疗室)19个,学校医疗站3个,共有医务人员48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46人。厂场学校医疗所中,最大的是新垦农场医疗所,有工作人员11人,其中技术人员9人。其余医疗所均在1~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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