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主页 | 加入收藏 | 来件邮件 | 联系方式
首页|新闻|视频|专题|园区|招商|工业|农业|乡镇
旅游|房产|城建|交通|品牌|特产|苏区|客家|论坛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清流县志
第四节 妇女劳动保护
[来源:清流县志]         2011-06-12 16:32:00        字体显示:

  1956年,县市妇联、卫生院妇产科广泛宣传妇女卫生知识,推广使用月经带。1959年,宣传妇女劳动保护知识,强调“三调三不调”(经期调干不调湿、孕期调轻不调重、哺乳期调近不调远)。农村妇女一般能做到在月经期3~5天内安排轻活,孕妇在产前后3个月不干田间重活,产假休息46~50天。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照发,正常产假56天,怀孕不满7个月小产者,产假30天,难产或双生子女者,产假增加14天。80年代后,女职工各种生育假期多有延长,各种计划生育假期均有明确规定。

  1981年,部分厂矿为女职工建立月经、孕期、哺乳期卡,各厂矿设淋浴室。1987年后,大部厂矿企事业单位开展对单位内的更年期妇女进行以防癌为主的妇女病查治。

〖目录〗 〖返回〗
打印】【关闭
   公告公示 更多>>
清流县车改封停政府公务车辆拍卖公告
清流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2017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公告
“喜迎十九大•创新创业在清流”摄影赛通知
“喜迎十九大•幸福新清流”作品征稿启事
   视频新闻 更多>>
【新闻】2017年05月08日
【新闻】2017年05月05日
【新闻】2017年05月03日
【新闻】2017年04月28日
【新闻】2017年04月26日
   台湾农民创业园 更多>>
主办单位:中共清流县委宣传部 闽ICP备10031772号
Copyright (C) 2008-2010 fjqlw.com, Qingliu county,Fujian Province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