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广大居(村)民要清理房前屋后、阳台、露天平台或屋顶堆放的纸制品、木制品、烟花爆竹等易燃可燃物,清理楼道内堆放的杂物、垃圾;检查家庭有无私拉乱接电线、有无使用超负荷大功率或超龄电器产品,厨房燃气用具、管道有无老化漏气、排油烟机是否清理,最大限度减少引发火灾的因素。
(二)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和管理单位应当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负责落实疏散走道、楼梯和安全出口等共用区域的检查、清理工作;设置消防车通道禁止占用标识,清除占用消防车通道设置的铁桩、石墩等或违规搭建的雨棚、停车棚等建(构)筑物。
(三)电动车应停放在安全地点,不得停放在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
(四)电动车充电不得私拉乱接电源线路;应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充电,不得长时间充电;充电时应尽量在室外进行,周围不得有可燃物。
(五)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和管理单位负责共用区域电动车停放、充电管理,有条件的,可设置固定集中的电动车充电点,或设置带安全保护装置的充电设施供居民使用。
(六)发现火灾隐患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通过“96119”举报投诉电话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举报。
特此通告。
清流县公安消防大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