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公安消防大队
清公消〔2014〕5号
清流县元宵期间消防监督抽查方案
为贯彻落实好中央、公安部领导的批示、指示精神,深入推进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全面开展好今冬明春“清剿火患”战役,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元宵期间的消防安全。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清流县元宵期间消防监督抽查方案》,方案如下:
一、监督抽查时间和范围
(一)监督抽查时间
2014年2月13日至14日。
(二)监督抽查范围
对公共娱乐场所、夜间营业的商场和节日宗教活动场所集中开展夜间消防安全大检查
(三)监督抽查重点内容
依法履行监管职能,针对当前火灾特点,在当地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的统一领导下,紧密会同有关部门,以确保元宵期间消防安全和社会稳定为目标,切实加强对各类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加大消防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重点检查:室内活动使用的建筑物(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场所)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落实专人负责巡查检查,是否落实灭火和应急疏散措施;活动现场消防设施、器材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完好有效;活动现场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设有烟花爆竹燃放的区域是否落实巡逻防控措施。
二、监督抽查职责
大队成立了由李坤峰大队长、张金东教导员为组长、监督干部为成员的监督抽查工作领导小组,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元宵节前,结合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一次“回头看”,特别是加大对夜间营业的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及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错时和夜间检查力度。
三、监督抽查工作要求
(一)集中力量,狠抓火灾隐患的整改工作。在监督抽查工作中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保持消防安全严管严治的高压态势,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严格执行“七个一律”的要求,依法督促整改;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该罚款的罚款,该关停的关停,该拘留的拘留;对危及公共安全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火灾隐患,依法采取责令“三停”、查封等行政措施,坚决予以停业整改或报请政府予以关停。
(二)强化宣传,营造良好的整治工作氛围。节日期间,发动一切可以发动的力量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在广播、电视上高频次播出以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家庭防火、冬季取暖、公共场所、逃生自救等为重点的消防安全公益广告和消防提示,协调移动、联通、电信运营商发送消防安全提示短信,广泛张贴、悬挂、发放群众喜闻乐见的消防标语口号等宣传资料;发挥乡镇街道“三级”网格组织和消防志愿者作用,宣传和提示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和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常识,切实提高村(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组织媒体对火灾隐患进行集中暗访曝光,警示社会、教育群众。
2014年2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