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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立法 是约束更是保护
来源:人民网     编辑:邹新根   2013-01-02 08:48:00      字体:

  徐 隽    2013年01月01日09:36  来源:人民日报-人民网  

  《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公布后,引起社会各界热议,获得了互联网企业广泛支持。搜狐、新浪、网易、百度等互联网企业相关人士表示,《决定》为保护网络信息安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搜狐副总编辑魏成说:“总的来讲,中国互联网发展拥有宽松的环境,网民的素质也和互联网发展同步提高。但是,作为一个负责任的政府,不能任由网络‘自生自灭’。不受规范的自由,很可能就要走到它的反面。因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及时通过《决定》,是正确的、负责任的,我们表示支持。”

  新浪副总编辑周晓鹏说:“长期以来,新浪网在用户管理、信息规范等方面作出了积极的尝试和探索,取得了一些经验,如制定《社区公约》,还将新浪微博作为微博实名制的试点。现在,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决定》,使我们的工作有法可依,我们支持这一决定的出台。”

  《决定》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电子信息接收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电子信息接收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或者个人电子邮箱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

  对此,网易公共事务总监高文说:“我们通过技术创新,有效地阻止了大量垃圾邮件、商业性电子信息对用户的侵扰。过去,在这方面没有法律层面的规定,更多地只能靠互联网企业自律,担负社会责任;现在,有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我们感到,这是对我们过去努力的肯定,也为今后进一步加强网络信息保护提供了指引。”

  《决定》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对此,不少互联网企业认为,网络立法对他们既是约束,更是保护。“当前,网络上有许多不负责任的言论,有的人借着正义的名义误导公众,甚至侵犯他人权益。对于这些虚假信息,互联网企业核实起来,成本很高,任由虚假信息、侵权信息扩散,也有损互联网企业形象。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决定》,为互联网企业提供了净化网络环境、提高优质服务的法治保障。”魏成说。

  百度副总编辑赵承说:“保护网民的信息安全和隐私,是每一个互联网企业应尽的义务。近年来,百度投入人力物力,狙击虚假信息和不良信息。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后,我们将一如既往恪守使命,为网民提供越来越好的搜索体验,并充分保障网民平等、快捷、安全获得网络信息的权利,促进网络信息安全流动。”

  《决定》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为用户办理网站接入服务,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服务,应当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

  针对有人担心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特别是实行“后台实名制”会影响方兴未艾的“网络反腐”,魏成指出:“《决定》的出台不会影响‘网络反腐’。现在,有影响力的‘网络反腐’事件大多源于网民的实名举报,没有证据的信口雌黄,不会真正推动‘网络反腐’的进程。试想,《决定》出台后,网民能够更加负责任地举报、举证、呼吁,必将推动‘网络反腐’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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