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视频 热点 公告 党员 专题 价比 交通 城建 工业农业 招商 苏区 客家 旅游 宣传 特产 美食 宾馆 县志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红色苏区
一场深刻的变革
来源:中共清流县委党史研究室     编辑:邱东莲   2015-12-17 15:12:00      字体:

  [摘要]1952年4月,清流县土地改革运动结束后,县委根据中央以及省、地委的有关知识精神,提出了“组织起来,发展生产”口号,带领全县农民走互助合作道路,经历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3个发展阶段,在这个过程中,农民的生产、经济都有长足的发展。

  [关键字] 农业生产合作社  自发组合  整社运动  信用合作  供销合作

  1952年4月,清流县土地改革运动结束。为使个体农民特别是土改中新获得土地而缺少其他生产资料的贫下中农避免重新借高利贷、典当和出卖土地,产生连级分化,为了发展生产,兴建水利,抗御自然灾害,采用农业机械和其他新技术,县委根据中央以及省、地委的有关知识精神,提出了“组织起来,发展生产”口号,带领全县农民走互助合作道路,经历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3个发展阶段,至1956年12月,基本完成了全县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

  1952年4月,全县土改运动基本结束后,县委召开干部扩大会议,学习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提出“组织起来,发展生产”的口号,布置各地通过春耕生产,根据自愿和互利的原则,先大量发展季节性的互助组,然后逐步推广常年互助组,并要求全党把农业互助合作当做一件大事来抓。会后,县委派出干部,深入基层,按“自愿互助”原则将农民组织起来,并帮助他们建立民主管理,记工算账等制度,同时树立黄庆明、罗成业、罗先仁等互助组为典型互助组,协助他们制定生产计划,动员他们参加省、地爱国增产致富活动,向全县提出挑战。8月27日至9月2日、12月12日至18日,县委又先后举办了两期计208人参加的互助合作训练班,进一步推动全县互助合作运动的发展。至1952年10月止,。全县计有季节性临时互助组727个,其中,发展为常年互助组的有217个。

  1953年2月15日中央下发《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决议提出,在确认既有比较丰富的互助经验,又有比较坚强的领导骨干的地区,在农业互助合作问题上,要批判“”左“右”两种错误倾向。2月16日,县委抓们召开研究部署全县的互助合作工作。会上,县委副书记庄福成做《关于互助合作的报告》,在总结前段情况的基础上,提出今后以巩固提高互助组为主,同时试办5个农业生产合作社,要求上半年试办3个,下半年试办2个,全县入驻农户应占总农户的50%,其中常年组占31%。会后,互助组迅速发展,仅一个月时间即发展至926个(常年组204个,临时组722个)。3月,中央作出纠正急躁冒进倾向后,步伐转换。9月,党中央公布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农业社会主义改造运动进入新的阶段。

  1953年12月16日,中央作出《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决议指出,经过简单的共同劳动的的临时互助组和在共同劳动的基础上实行某些分工分业而又少量公共才删的常年互助组,到实行土地入股、统一经营而又较多公共财产的农业生产合作社,至实行完全的社会主义集体农民公有制的公告及的农业生产合作社(也就是集体农庄)。这种具有社会主义萌芽,到具有更多社会主义因素,到完全社会主义的合作化发展道理,就是我们党所指出的对农业逐步实行社会主义改革的道路。27日,中共福建省委农村工作部提出《关于今冬春试办农业产生合作社工作的具体意见》,决定今冬春试办农业社200个,其中永安专区10个。根据上述步骤,县委于1954年2月24日作出《二、三月份工作要求与安排》,要求全县:全年试办农业生产合作社5个,其中上半年3个,下半年2个。普遍发展互助组,要求入驻农户达总农户的50%以上,其中常年组应占组织起来户数的32%,在春耕大忙中要完成计划的60%。办社步骤分三步进行:第一步由地委召开办社代表会议5—7天后,学习总路线,介绍典型经验,进行思想酝酿,解决办社中的具体问题;第二步代表会后,各组代表回乡酝酿办社,在办社期间,由县委组织有办社经验的干部进行检查,协助解决一些具体问题;第三步农村各社建立以后,再由县委召开一次代表会议或社干会议,区书、区干也出席参加,检查办社情况,研究部署生产,交流生产。同时,就办社中的一些具体问题作出规定。

  文件下达后,全县有70个互助组自发组合,主动要求办社。其中城关刘清海互助组一马当先试办“黎明社”,随后李水旺、罗敬居两互助组也分别办起“五一社”和“建和社”。入社农户37户,全劳力46人,半劳力40人,入社土地489.82亩,耕牛18头。农具53件。这三个社前身都是全县较好的常年互助组,有二三年的互助时间和一定的互助基础,采取较高级复杂的记工算账方法,并从实践中锻炼了集体劳动习惯。办社之后,既有利于组内中、贫农团结,又有利生产发展。6月17日,县委召开办社工作会议,研究如何巩固新社和增产问题,对三个试办社进行初步总结。至6月中旬止,全县组织起来的农户达42.03%,其中常年互助组360个,占组织起来的农户的50.10%,临时互助组677个,占49.10%。经批准办社的农业社3个37户,加上2个自发社,共55户221人,耕地面积790.46亩。

  1954年7月6日,县委召开农业社社干座谈会,有5个社的社干和驻社干部共20人参加。会上,总结了春耕生产工作,研究了农业社增产增收措施,克服了盲目乐观和悲观失望两种思想情绪,提出今冬明春办社新计划,除已办好的4个农业社以外,在25个乡再办42个农业社,其中一区6个乡拟办11个社,二区5个乡拟办7个社,三区5个乡拟办8个社,四区4个乡拟办8个社,五区5个乡拟办8个社。

  1954年9月24日,县委召开全县第一次办社代表会议(或叫第一期办社训练班),历时7天,出席代表194人(乡猪肝41人,80个互助组的骨干153人)。主要进行有关办社方针、政策、方法的教育。会上要求办社的即有40个互助组。会后互相合作进一步发展,至9月底,全县参加互助组的农户达50.8%,其中常年互助组占宗主的46.6%。1954年10月6日至10日,县委又举办第二期办社训练班。两期参加人数353人(其中县区干25人,乡干97人,互助组长142人,组员207人,中农10人,贫农243人,雇农7人)。通过学习,各级领导重心转至互助合作运动,进一步掀起办社热潮。

  1954年10月4日,县委作出《1955年办社方案和秋后办社准备情况报告》,计划今冬明春办社100个,其中10月中旬10个,11月初18个,其余分两批在春耕前完成。1954年12月4日,县委发出《关于办社工作的几点意见》指出,根据省委扩大会议精神,对当前合作运动的指导掌握上,必须迅速纠正严重右倾思想,继续贯彻“放手发动,继续发展”的方针。要求:1、必须从区位工作组至全体党员,继续批判右倾思想,克服自满情绪,继续加强对群众进行广泛深入的思想教育;2、注意办社的数量和质量的关系,必须达到“既要办多,又要办好,“既要数量,又要质量”的要求。3、争取在明春以前入社农户占总农户的51%-55%;4、县区党委必须加强对运动的指导,克服麻痹自满情绪,密切上下联系,多分析研究下面情况。12月10——15日县委召开首次社干代表会,研究新社生产管理和建立财物管理制度问题,要求达到“准备一批,发展一批,巩固一批”。另对从10月上旬至12月上旬二个月之间建成的31个农业社进行检查,在这31个社中,纯农业的28个,农林结合的3个,共计856户,其中贫农546户,中农300户,其他10户。最大的上琴“十月”社37户,最小的是沙芜“向苏”社11户,平均17户。党员50人,团圆67人,乡干及积极分子133人,平均每社有骨干8人。从31个社的检查情况看,思想发动好,领导强,执行政策好,生产有成绩的12个,占38.7%;思想不够成熟,领导不够强,执行政策有缺点,生产成绩不显著的15个,占48.4%;思想发动不成熟,领导力量薄弱的4个,占12%。总的办社情况是:老社遭到不同程度的减产,部分社员收入减少,秋收分配还有尾巴;新建社相当比重的思想发动不够,个别执行政策有偏差,社内生产秩序未建立,生产混乱。针对这种情况情况,1954年12月21日,县生产合作部发出《关于巩固农业社与准备办社的工作意见》,要求:1、克服“重发展,轻巩固”的观念和认为“社建立起来就万事大吉”、“建设容易巩固难”等畏难情绪,做到“准备批,发展一批,巩固一批”,使农业合作化运动健康向前发展。2、春节前以巩固已简称的43个社为主,并积极做好明春办社的准备,同时结合统购统销完成正在进行第一、二阶段的19社的建社工作。3、计划翌年春耕前办好50个,其中一、二、四区各19个,三区12个、五区8个,并要求做好骨干成员审查,搞好冬季生产,打下办社物质基础,以及通过粮食统购统销,做好思想准备等工作。

  1955年1月13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整顿和巩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通知》。通知指出,全国农业生产合作社已经发展到48万个,其中约有10万个是1954年春夏建立的,还有30多万个是秋收后建立的。由于有相当部分新社在建立时没有准备或准备很差,11、12两个月全党又集中力量抓粮食统购统销工作,因为在许多地方出现有新建社垮台散伙和社员退社现象。同时,许多地方出现大批出卖耕畜、杀羊、看书等现象,这些都是与合作运动大发展中农民怕财产归公思想有关。因此,合作社运动应基本转入控制发展、着重巩固阶段,凡基本上完成或超过原定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计划的地方应停止发展,全力转向巩固。离完成原定发展计划尚远的地方,应认真巩固已建立的社,有准备地在巩固中继续发展。原定计划过高,可适当收缩(即“停、缩、发”方针)。要强调自愿原则,一些有名无实的挂名合作社,可允许改为互助组。个别被坏人操作的社,要加以改组或解散。要正确处理社内的经济问题,土地产量和报酬评定必须认真掌握,牲畜入社应合理作价,羊群和林木暂不提倡入社。1月15日,中共中央还发出了《大力保护牲畜的紧急指示》。不久,省委召开了互助合作会议,要求在春耕前“集中力量巩固和办好现有农业生产合作社,加强社的生产工作和内部建设工作以巩固前进的阵地”。永安地委提出当前大力整顿巩固现有农业合作社的方针。1955年1月22日,县委召开扩大会议,传达贯彻党中央指示和省委互助合作化会议精神。29日,县委生产合作部发出《关于整顿巩固现有农业合作化的具体意见》指出:宁化县自去秋以来新建41个农业社,连同5个老社的扩大与将要建成的11个社在内,共57个958户,入社农户占总农户的5.8%,40%的乡有了农业社,办社运动的发展是健康的,但遗留问题很多,生产投资没彻底处理,社章没定,生产计划没讨论,生产秩序未建立,执行政策路线有偏差。如土地报酬不合理,耕牛农具处理不妥,成员不纯,领导成分贫农没占优势,致使生产秩序混乱,社员生产干劲不足,个别社员开始退社,部分社员思想动摇等等。所以,必须开展整顿巩固农业社工作,要求在2月中旬前把全县所有农业社做一次普遍的争端,达到巩固每一个农业社的目的。下旬,县委抽调30人组成12个整社前工作组,分赴五个区32个乡开展整顿巩固农业社工作,整社分三步进行:1、以区域点为单位,训练干部,提高认识,做好整社前干部准备;2、从检查组织入手,澄清情况,帮助解决阻碍当前生产的主要问题;3、组织学习社章,深入思想发动,建立各种制度,制定生产计划,全力投入生产。经过2个月的工作,有47个社进行了争端,其中结束争端的27个。1955年6月,县委召开县区乡三级干部会,贯彻以生产为中心,全面开展整顿。巩固互助合作运动。整社运动进一步推动了互助合作运动朝着健康方向发展,截至7月底,全县共办初级社65个,参加农户1182户,占全县总农户的7.05%。

  1955年7月31日,中共中央召开省、市、自助区党委书记会议,毛泽东做《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报告中强调我国广大农民有走社会主义道路的积极性,社会主义工业化不能建立在小农经济基础上,只有实现合作化才能巩固工农联盟,因此合作化必须加快。报告否定了1953年和1955年春对合作社的两次整顿工作,批评那些主张发展合作社要适应群众的觉悟程度,稳定前进的同志像小脚女人,对合作化运动过多的评头论足,不适当的埋怨,无穷的忧虑,数不清的清规戒律,看不到主流,犯了右倾的错误,这是站在资产阶级、富农或具有资本主义自发倾向的富裕中农的立场上踢少数人打主意。报告认为不久将来出现一个全国性的社会主义改造高潮,至1956年,全国将有占农村一般人口加入初级社,至1960年基本完成办社会主义的改造,并由较多的初级社转为高级社。这次会议由于把党内合作化时间与步骤上的不同意见作为右倾思想来批判,助长了党内的急躁冒进情绪。会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批判右倾错误,各地重新研究了农业合作化的归化,加快了组织初级社的步伐。

  1955年9月7日,城关镇召开干部积极分子扩大会议,有62人参加,贯彻毛泽东《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指示,会议分析本镇纪念来合作化运动的成绩和问题,批判了翻身忘本的富农思想。9月21日县生产合作部以黎明、中南等农业社为典型,发出《关于几个农业社优越性的介绍》,指出:全县有67个农业社,入社农户1192户,占总农户的7.1%,分布在33个乡,其中90%的社办得较好,基本得到巩固,有89%的社今夏获增产,如黎明社从办社前23亩扩大到153亩,晚稻改早稻原只5亩,办社后又改13.6亩,单改双办社前基本没有,今年改6.46亩,亩产由原来办社前的351斤提高到办社后的424斤。社员载善福1953年全年收入1700斤,今年夏收一季即达2390斤。南岐中南社增产二成多。为了加强农业社的领导,10月3日县生产合作部发出《关于建立农业社领导机构的意见》,指出农业社的领导核心是共产党的组织,各社都应建立党的支部或党小组,社务管理委员会是社的执行机关,社里的一切工作必须通过它去执行。

  1955年10月1-11日,中共中央七届六中全会召开,会议一致通过《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基本通过了《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决议》错误地批评了党内在合作化问题上的不同意见是所谓右倾机会主义,并对合作化运动做了新的规划。七届六中全会以后,各方面开展“反右倾”,助长了社会主义改造中的急躁冒进情绪。为贯彻七届六中全会精神,10月,县委安排在秋收前后要办社222个,入社农户4144户,11月26日-12月4日又召开区乡干部和省地抽调下乡干部443人参加的三级扩干会议,部署以生产合作为中心的冬季生产和突击完成粮食三定到户的工作。

  1955年12月21日,中共中央发出由毛泽东起草的《农业十七条》,征询各地意见。12月17日,毛泽东为《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一书作序,认为不断地批判右倾保守思想安全必要,并强调整齐划一,强调办大社,应当“把许多小型社合并起来成为大型社”。1956年1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讨论通过了《1956年至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简称《农业发展四十条纲要》),要求1956年加入初级社的农户要达到85%,基础较好的地区在1957年基本完成高级形式的农业合作化。同月25日,经最高国务会议讨论通过。

  1956年1月26日-2月2日,县委召开三级扩干会议,传达贯彻中央十七条指示和农业发展四十条纲要,解决右倾保守思想,以及巩固合作社试办高级社和1956年生产规划等问题。会后,部分地区开始试办高级社。县合作部发出《关于试办高级农业社的几个问题的研究意见》。《意见》指出,目前有23个新老社和203户个体农户试办了6个高级社,共1123户,其中城关、南岐、横溪三个社进展较快,可望春节前建成,上琴“十月社”、嵩口“新华社”、江坊“先锋社”三个已结束第一步,正转入第二步。其中最大的是城关黎明高射有402户,小的嵩口新华社有46户。《意见》还提出今后要进一步贯彻落实毛主席指示精神,抓好试办高级社工作。同时,根据中央精神,清流县从2月开始先后召开了四次高级社工作会和二次初级社代表会,全面布置推行“三包”为中心的大规模整社运动,通过宣传贯彻农业发展纲要,大力整顿和扩并社工作,使全县合作社运动向前推进一步,数量增加,质量提高。至1956年4月中旬,全县共有农业社241个(原371个,缩为241个),入社农户由2月初的9515户,增至14389户,占总农户17504户的82.2%,消灭了空白村。至1956年5月,全县已有农业社241个,入社农户14921户,占农户数的83.2%。其中高级社33个,入社农户6777户,占总农户的38%。11个乡镇实现了全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合作化。随后,全县普遍开展了夏季整社活动。据1956年9月6日《关于上半年工作情况和秋收前工作意见报告》:半年多来,全县工作在大力宣传贯彻毛主席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指示和党中央《农业发展四十条纲要(草案)》,不断批判右倾保守思想基础上,取得了决定性胜利。农业合作化以空前巨大的规模和异乎寻常的速度发展着,至此,全县入社农户占总农户的89.1%,其中高级社占40.7%,初级社占48.4%。继合作化高潮之后,出现了生产大高潮,在这基础上,开展大规模整社运动,初步纠正忽视多种经济生产和铺张浪费现象,大力贯彻了中央和省委《关于勤俭办社,增产增收指示》,进一步调动生产积极性,保证了社的巩固。在农业生产上,全县扩大小麦面积1.5万亩,完成春耕面积24.4万亩,兴修水利工程141处,受益10578亩,消灭了约7000亩旱灾,改善灌溉3441亩,扩大单改双26707亩。当年,早中稻小麦总产量由1955年的3189.91万斤增加到3896.16万斤,增产715.5万斤,胜利完成13万亩收种任务。林业生产上,完成造林31680亩,超过任务数3%。副业上,保证了90%社员增加收入。合作化方面,全县有223个社推行劳动定额,有167个社在定额管理基础上实行小段作业计划安排。整社后合作社质量提高,一类社由18.4%增至64.3%;二类社由48.3%降为29.9%;三类社由33.3%降为5.7%。《清流县人民委员会在1956年工作总结》中曾指出:全县农户17586户中参加农业社的有15902户,占90.4%,其中初级社215个,占入社农户的52.9%,高级社38个,占入社农户的47.1%。已经实现了社会主义性质和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化。在合作化高潮之后,出现了生产高潮,全年粮食总产635783担,比上年增产9%,兴修水利337个,受益面积10816亩,造林31680亩,80%以上的社增产,90%以上的社员增加了收入。

  在大力发展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同时,清流县努力发展农村信用合作和农村供销合作,使之为农业生产服务。

  信用社从1954年2月开始着手安排,要求全年每区试办信用社一个,60%-70%的乡要建立信用组,共建立信用社7个(上半年现在城西、里田、长灌或青阳试办3个),信用小组17个。之后,县信用社贯彻“积极迅速,大量发展”的方针和“训练一批,发展一批”、“边宣传认股,边收股金,边建立组织,边开展业务”、“发动认股、建立组织,再收股金,开展业务”等做法,至11月底即成立起51个社6705户,收股金5748元,其中五区已达到了乡乡有社。1956年5月又有新的发展,全县有信用社73个,入社11397户,占总农户的69%,存款87907元,放款59901元。随后根据乡镇建筑的变化进行了合并扩大,至1956年12月底,全县拥有信用社42个,除廖武、田元两乡合建一个社外,其余各乡一乡一社,入社农户14608户,社员17226人,吸收股金24000元,吸收存款93300元,全年放款244000元。

  供销合作工作始于1950年7月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成立之后,初期,通过宣传发动,做好准备。1952年5月,正式成立清流合作总社,设业务科、财会科和计划科,配有工作人员29名。7月,在城关发动社员入股,搞建社试点,并在伍家祠开始营业。10月,先后成立了嵩溪、沙芜、灵地、长校等合作社。1953年,受政府委托经办贷粮发放15万斤,帮助农民生产自救。1954年2月,召开第一届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监事会,并提出大力发展供销社社员计划。要求全年发展社员7186名,其中3月以前要完成计划的20%(即城关93名,一区182名、二区125名,三区274名,四区500名,五区253名,共1427名)。之后,各基层社组织贯彻落实,逐步健全发展。1954年7月,全国合作社第一次代表大会决定将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改名为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后,清流县合作社也相应改名为清流供销社,并按代表大会所确定的三条基本任务开展正常业务,从此合作商业变成了一个全县统一的商业系统,成为社会主义性质的集体所有制企业。1956年6月,农村商业网点下伸,全县计设有22个代销店,15个经销处,22个专业商店。商业网点下伸后,营业额较前增长52.1%。这些网点通过收购农民的农副产品,供应农民的生产、生活资料,把小农经济纳入国家轨道,在促进工农业生产、活跃农村市场、推动三大改造等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成为全县社会主义商品流通的一条重要渠道。

  清流县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基本是健康的、成功的,促进了农业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1952年与1956年相比,耕地面积由原来的202315亩,扩大到203227亩,粮食总产由原来的485344担,扩大到581044担,农业总产值由原来的577.43万元增至60991万元,水产品由原来的220担增至912担,商品零售额由原来的109.3万元增至321.79万元,储蓄由原来的2.35万元增至8.18万元,人民生活和农村面貌有显著改善。但在1955年秋季以后,由于要求过急,改变过快,形式也过于简单划一,以致在长时期内遗留了一些问题。

  (曾嫦珊  执笔)

  本专题为清流县党史研究室集体创作,执笔人为原党史研究室工作人员,现清流县方志办主任。

收藏】【打印】【关闭
公 示 公 告 更多>>
清流县车改封停政府公务车辆拍卖公告
清流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2017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公告
“喜迎十九大•创新创业在清流”摄影赛通知
“喜迎十九大•幸福新清流”作品征稿启事
视 频 新 闻 更多>>
【新闻】2017年05月08日
【新闻】2017年05月05日
【新闻】2017年05月03日
【新闻】2017年04月28日
【新闻】2017年04月26日
台湾农民创业园
主管单位:中共清流县委宣传部 地址:清流龙津镇龙城街22幢

闽ICP备10031772号 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20111007号

电话:0598-5329559 业务合作QQ:1476150670 投稿信箱:admin@fjqlw.com